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5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的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4 名,代表股份 258,223,5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5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257,830,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 股份 392,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20 人,代表公司股 份 54,272,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53,879,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 份 392,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05,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70%;反对 25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70%;弃 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54,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146%;反对 25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4614%;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4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05,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70%;反对 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54,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146%;反对 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5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11,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91%;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49%;弃 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5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246%;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4514%;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4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911,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91%;反对 31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5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246%;反对 3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57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76,245,667.1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2,711,787.42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 股 东分 配 的利 润为 948,824,359.91 元,公司 年 末资 本 公积 金 余 额为 44,337,379.25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每股派现金额保持不变,派现总额相应进行 调整。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总股本为 676,710,000 股,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 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33,835,500 元(含税),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4.38%,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 股本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257,911,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91%;反对 31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5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246%;反对 3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57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 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 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257,905,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70%;反对 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54,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146%;反对 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5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3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 (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 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 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 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事项的有关 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257,905,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70%;反对 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54,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146%;反对 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5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事项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拟申请授 信的控股子公司有:南京中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中电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司、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拟为上 述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 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257,905,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70%;反对 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954,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146%;反对 3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58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作为公司平台服务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 中心的支撑,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相关平台引进人才政策,鉴于尚有富余合作共 建房源,为满足政府对公司地块开发强度要求和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公司近期 进行了首次合作共建房屋调换及第二批合作共建征集。同意:公司董监事成员 朱士圣、王政福按统一政策,参与本次调房并带头新增出资参与合作共建,其 中:朱士圣首次共建房屋位置调换,并新增建筑面积 111.4 平方米,新增价款 59.22 万元,延期交房补偿款 2.94 万元;王政福首次共建房屋位置调换,并新 增建筑面积 111.4 平方米,新增价款 59.85 万元,延期交房补偿款 5.94 万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朱士圣、王政福、朱来松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 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203,561,484 股(持股比例 30.0811%)依法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4,417,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5518%;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48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27,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486%;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4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