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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
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新疆
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文
件,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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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
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依
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
值损失事项。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
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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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此次续聘该所有利于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确认,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编
制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
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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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刘宗晓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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