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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源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东明)2022-04-2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
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1 次股
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会议,并在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上对 2020 年度的工作进行述职,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
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和资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
立意见:
    1、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对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调整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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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拟选董事候
选人的资格、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合法
合规。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沟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着严格履行独董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
利益的举措,本人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生产经
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促进公司的
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详细阅读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1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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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年度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自2021年3月1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张东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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