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15: 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四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永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82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96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000股,占公司有表 1 决权股份数的0.0151%。 参 加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 表共 计 2 名, 代 表 有 表决 权 的 股份 数 为 112,75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94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受新冠 疫情影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3%; 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352%; 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梁坤女士、彭建云先生、孙宁先生、张东明先生在本次会 议上对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3%; 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352%; 2 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23%;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23%;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23%;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23%;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6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06%; 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1%; 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16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93%; 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761%; 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4 份的25.77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86,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 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239%; 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7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86,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9%; 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239%; 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7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23%;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254%;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4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81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23%; 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7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雨桑律师通过 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该《见 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