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20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8-088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
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和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次会
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和 2018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
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以下简称“《通知》”)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关于增加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
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决定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公
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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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36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36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190,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206,178,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4430%。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0,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0,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3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334,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4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2.85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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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7,334,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3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143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2.85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333,1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7%;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64%;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罗增进律师、王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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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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