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化原则定
价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经依据相
关法规提前征询了我们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
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审计的相关工作,我们同意将
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秀琴、彭丽芳、郭志芹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