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9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9-05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
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
保税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752,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408%。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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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98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88,988,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6547%。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6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6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6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630,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4121%;反对 1,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8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3.4671%;反对 1,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56.5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上述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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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630,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4121%;反对 1,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8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3.4671%;反对 1,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56.5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630,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4121%;反对 1,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8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3.4671%;反对 1,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56.5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118,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6676%;反对 6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8.0411%;反对 6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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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数的 31.95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晶律师、杨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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