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邦国际 股票代码:3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钟百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 7 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为《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 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腾邦国际、上市公司 指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邦集团 指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百胜投资 指 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 中科建业 指 中科建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大晋投资 指 深圳市大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钟百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收盘,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合计持有 上 市 公 司 171,394,296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7.80%)。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钟百胜先生与腾邦 集团将其合计持有的腾邦国际上述 171,394,296 股股份对应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表决权委托给中科建业行使。在委托期间,如钟百胜先生与腾邦 集团失去部分委托中科建业行使表决权的腾邦国际股份的所有 权,则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委托中科建业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腾邦国际的股份。 本报告书 指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 年 8 月 26 日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和中科建业高新技术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钟百胜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44030********80010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 7 楼 (二)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431Q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 7 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百胜 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设计、销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 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 管理业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 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创业投 资业务、受托管理企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保付代理及咨询(非银行融资类);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平丰珠宝有限公司;钟百胜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情况 或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总经理 钟百胜 男 中国 否 董事长 (三)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0321E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9 号腾邦物流大厦六楼 A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镜恺 成立时间:2007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 主要股东:钟百胜;钟百胜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经理 黄镜恺 男 中国 否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腾邦集团、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与钟百胜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腾邦集团持有境外(香港主板 上市)上市公司腾邦控股有限公司(06880.HK)218,347,092,股股份,占总股 本比例 62.5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科建业是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中科建业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及科技产业投资运营及管理 综合优势;腾邦集团是国内领先民营集团公司,旗下拥有商旅、物流、资产等主 要业务板块,并控股 A 股及港股两个上市平台;双方基于各自优势,拟于未来 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共同推进科学传播、科学技术成果交易、科普主题旅游 等方面进行一揽子战略合作,未来不排除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深入合作。中 科建业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金融与产业市场运作经验,精益化的流程模式使人、 财、物、信息等各要素实现有效结合。 中科建业依托中国科学院的优质资源和科研成果,其经营能力以及管理经验 得到上市公司员工的充分认可。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钟百胜先生决定将其以及 其控制的腾邦集团合计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科建业行使。 从而有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运行并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上市公 司健康发展,争取为广大股东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主动增加或 主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止 2019 年 8 月 23 日,钟百胜先生、腾邦集团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中 152,192,696 股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钟百胜先生、腾邦集团持有的腾邦国际股 份中 152,362,696 股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685,208,368 股股份存在被轮 候冻结的情形。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因司法处置等 原因导致被动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 2019 年 8 月 23 日,百胜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6,500,000 股股份,其中 被质押数量为 16,500,000 股股份,该等股份没有被司法冻结情形。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详见上市公司 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8月23日,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 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 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 3,076,500股,占总股本的0.50%。 2、2018 年 11 月 30 日,腾邦集团与史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腾邦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9,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史进先生。深圳市大 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史进与腾邦集团、钟百胜签署了原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各方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各方 不向他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3、钟百胜先生、腾邦集团与中科建业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共同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截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收盘,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171,394,29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0%)(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科建业行使。在委托期间,如钟百胜先生与腾 邦集团失去部分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则钟百胜先生与腾邦集团委托中科建业行使 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是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腾邦国际的股份。 4、百胜投资和段乃琦女士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 议》,百胜投资将其持有上市公司 16,5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2.6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段乃琦女士行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腾邦集团及钟百胜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 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152,192,696 股;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 为 152,362,696 股;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685,208,368 股。百胜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6,500,000 股股份,其中被质押的数量为 16,500,000 股股份,该等股份没有被司法冻结情形。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乙方及丙方):腾邦集团、钟百胜先生 受托人(甲方):中科建业 签订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 (一)标的股份 乙方及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其持有的 171,394,296 股人民币普通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7.80%;如因 委托人失去部分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则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是 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标的股份。 (二)委托授权事项 2.1 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自行就标的股份行使含投票表决权在内的委托 权利,亦不得委托除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委托权利。委托人不得以承 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排除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或对甲方行使委托权利设置任何障 碍。 2.2 在委托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 委托甲方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甲方有权依 其自身意愿,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并提出提案; (2)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称“法律 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 限于提名和选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任免的管理人员; (4)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 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协议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委托期限内,甲方行使上述表决权无需另行取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但若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要求需委托人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在 相关法律文件上签章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委托人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三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签章工作。委托人应就甲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提供充 分的配合。 2.4 甲方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 本协议 2.2 项约定,代表委托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后, 委托人确认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会对其所表决的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 2.5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 致标的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地依照本协议 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三)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委托人应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 委托人应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配合有关监管机关的问询等。 3.2 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 现,各方应立即寻求最可行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 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3 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人对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 收益权。 3.4 委托人同意,在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其不得擅自处置标的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让给其他方,在标的股份上 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权利,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方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及其他导致标的股份权利受限的其他情形。 但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在标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司法冻结等第三方权利 所导致的被动处置除外。如第三方拟行使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在标的股份 上设置的第三方权利时,委托人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时立即通知或告知甲方。 3.5 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收取每年人民币 2,000 万元管理费。 上市公司的经营收益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四)委托期限 4.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委托期限为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 4.2 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可以做出一次延长委托期限 2 年的决定,甲方如 决定延期,应当委托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5.1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保证: (1)甲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再 进行转委托。 (2)甲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积极提升 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3)甲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未来不排除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加深与上市 公司的合作。 5.2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丙方承诺和保证: (1)乙方及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 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乙方、丙方依法拥有标的股份,除本协议约定以外,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方式为他人代持的情形,该等股份依法可以委托授权。未经 甲方同意,不得主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乙方及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状况及财务数据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该等信息披露不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及丙方签署本协议已由其适当、有效签署和送达。其签署和送达 本协议已经取得一切必要的适当、有效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的 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5)对甲方行使上述委托权利及签署相关表决文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委托人应积极配合甲方行使上述委托权 利(包括签署必要的股东大会授权文件等)。 (6)除非与甲方另有约定,委托人应确保其合法承继方(合法承继方是指 通过法律及本协议许可的处置形式受让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在承继授权股份的同时无条件承继本协议项下属于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 务,接受与本协议相同的股份委托安排,并应甲方的要求签署令甲方满意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 (六)公司治理 6.1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对下述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印章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银行印鉴等),全部经营证照、资质、获奖证书、政 府批文,业务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运营管理等方面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 资料、档案,保险柜钥匙、密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账号及密钥,所有银行账 户的账号及密码、公司债券存根、大额存单、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和资料,上市 公司的所有三会文件及存档资料,OA 办公系统的账号及密码等,以配合甲方全 面接管上市公司。 6.2 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进行改组,提名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人选,并由甲方推 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委托人应当配合甲方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安排,并 促使须离任的董事、监事提交相应的辞职报告并完成相关离职程序。 6.3 改组后的董事会将依法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任命包括不限 于: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监和财务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核心管理人 员。委托人应当配合甲方改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相关安排,并促使须离任的 经营管理层提交相应的辞职报告并完成相关离职程序。 6.4 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更换和调整,委托人应当配合甲方改组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 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 (七)合作 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内,甲方承诺将与上市公司建立正式战略合作关系,资 源共享,优势互补。甲方承诺将以提供增信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并 购重组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以自有资金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即直接资金支持); (2)以提供担保等形式,通过增信或其他方式,帮助上市公司获得银行等 机构的贷款(即间接资金支持); (3)向上市公司推介优质业务或项目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4)利用甲方大型综合集团的管理经验,协助上市公司严格规范经营、充 分梳理并化解可能的经营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5)利用自有资源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目的。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出现被动减持等导致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数量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有腾邦国际的股 持有腾邦国际的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钟百胜 14,268,913 2.31% 14,268,913 2.31% 腾邦集团 160,201,883 25.99% 157,125,383 25.49% 百胜投资 16,500,000 2.68% 16,500,000 2.68%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存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出现被动减持等导致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减 少进而减少拥有的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外,由于钟百胜先生、腾邦集团和 中科建业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百胜投资和段 乃琦女士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的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数量因此进一步降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可支配腾邦国际股份表决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 可支配表决 可支配表决权对 可支配表决 的股数(股数) 权的比例 应的股数(股数) 权的比例 钟百胜 14,268,913 2.31% - - 腾邦集团 160,201,883 25.99% - - 百胜投资 16,500,000 2.68% -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腾邦集团以及钟百胜先生不享有 可支配的腾邦国际股份的表决权,中科建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合 计为 171,394,2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80%。因此中科建业将成为上市 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中科建业的实际 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上市公司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详 式权益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钟百胜先生以及腾邦集团对本次拟委托的腾邦国 际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后,腾邦集团及钟百胜先生将不享有可支配的腾邦国际股份的 表决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如下: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 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及在国海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 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 11,895,017.00 股,占总股本的 1.93%。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放于中 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 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 8,079,600 股,占总股本的 1.31%。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百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百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镜恺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2、《表决权委托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保税区桃花路腾邦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大厦 5 楼 股票简称 腾邦国际 股票代码 3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腾邦集团、钟百胜、百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胜投资 册地 保税区桃花路腾邦 物流大厦 7 楼;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保税区桃花路 9 号 腾邦物流大厦六楼 A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但表决权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 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90,970,796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30.98%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种类:表决权 持股数量:可支配 190,970,796 股对应的表决权 持股比例:可支配 30.9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变动数量: 减少 3,076,500 股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 减少 0.50%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87,894,296 股 持股比例: 30.48% 持股种类: 表决权 变动数量: 减少 190,970,796 股对应的表决权 变动比例: 减少 30.9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持股数量: 可支配 0 股对应的表决权 持股比例: 可支配 0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1、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由于股价下跌,腾邦集团存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 股票 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邦集团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 11,895,017.00 股,占总股本 的 1.93%。 2、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由于股价下跌, 腾邦集团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因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的资金,债权人采取了平仓措施,导致腾 邦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 8,079,600 股,占 总股本的 1.31%。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百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百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镜恺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