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2019-11-20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
售子公司融易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郭志芹女士、苑德军先生认为:公司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股
权质押条款(即:融易行股权过户至腾邦集团名下后,腾邦集团于同日将融易行股
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以及腾邦集团若未及时履行协议义务的违约条款,
属于增加保障公司利益的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的决
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认为:对于本次交易最终履约能力存疑,故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郭志芹、王建平、苑德军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