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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顾勇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顾勇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
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处罚和惩戒,除2019年09月27日收到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
评处份外,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它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增补董事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增补顾勇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肖俊斌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持有公司股份,与
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肖俊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肖俊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肖俊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肖俊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志芹                   苑德军                                  王建平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