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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补充公告2020-04-1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0日、12月31日、2020年1月8日、2020年4月13日,腾邦国际商业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诉讼、
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2019-115、2020-003、
2020-023),在这四次公告中披露了银行账户因为诉讼案件被冻结及诉讼案件进
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最新进展:

 序   公告                          受
 号   2020-    诉讼   涉诉          理                                                  诉讼
                             原告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诉讼金额(元)             公告号
      023 序   事由   主体          主                                                  进展
       号                           体
                      腾邦
                             东海   前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旅游
               合同          航空   海   航班包机款 893.12 万元、                       原告   2020-003
 1      6             集团                                              12,039,013.17
               纠纷          有限   法   逾期违约金 295.77 万元;                       撤诉   2020-023
                      有限
                             公司   院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
                             深圳   深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的
                      腾邦
                             趣旅   圳   《航线包销合同》;
                      旅游                                                              已结
               合同          国际   市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            844,138.00          2019-115
 2     11             集团                                                               案
               纠纷          旅游   福   固定保证金及预付款                                    2020-023
                      有限
                             有限   田   83.12 万元损失 67.54 万
                      公司
                             公司   区   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补充公告

                              人   判决结果:
                              民   法院判决被告退换原告押
                              法   金 831,250 元,被告承担
                              院   诉讼费 12,888 元。


                                   1.请求判令腾邦国际商业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原告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
                                   10590.50 万元、违约金
                腾邦
                                   2.95 万元;
                国际          上
                       远东        2.判令被告钟百胜、腾邦
         金融   商业          海
                       国际        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由    已开   2019-115
         借款   服务          浦
3   17                 租赁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      106,200,107.80 调整   庭待   2020-003
         合同   集团          东
                       有限        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为 114,415,478.30   裁判   2020-023
         纠纷   股份          法
                       公司        司、深圳市宝中旅行社有
                有限          院
                                   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公司
                                   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
                                   费用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第
                                   一被告签订《企业借款合
                                   同》(合同
                                   (7001002201800012)和
                                   《借款展期协议》(合同
                                   编号:
                                   8106009201900001);2.
                       广州        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产即偿
                腾邦
                       农村        还剩余贷款本金 20000 万
                国际
                       商业        元、欠息 251.22 万元;
         金融   商业          广
                       银行        3.判令第二、第三、第六
         借款   服务          州                                                     已结   2020-003
4   22                 股份        被告(保证人)对第一被          200,000,000.00
         合同   集团          中                                                      案    2020-023
                       有限        告(借款人)的债务承担
         纠纷   股份          院
                       公司        连带保证责任;请求第七
                有限
                       华夏        对第一被告(借款人)的
                公司
                       支行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判决全部被告共同
                                   承担全部起诉费、财产保
                                   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
                                   本金 2 亿元并按支付利息。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补充公告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
                                        深
                                             支付欠款 1118.54 万元及
                     深圳               圳
                                             利息,并退还原告风险保
                     市腾               市
                               赢联          证金 10 万元;诉讼费由被
                     付通               福
                               科技          告承担
              合同   电子               田                                                           已结         2020-003
5      25                      集团          判决结果:                           8,169,927.04
              纠纷   支付               区                                                            案          2020-023
                               有限          结案为 8,169,927.04 元
                     科技               人
                               公司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
                     有限               民
                                             付 8,169,927.04 元;原告
                     公司               法
                                             向被告支付 7,354,967.35
                                        院
                                             元)
                                        深
                                             1.判决被告退还履约保证
                     腾邦               圳
                                             金 30000 元;
                     国际      深圳     市
                                             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等费
                     商业      平之     福
                                             用
              合同   服务      旅商     田                                                           已结         2020-003
6      38                                    判决结果:                                 30,870.00
              纠纷   集团      务有     区                                                            案          2020-023
                                             法院判决被向原告退还保
                     股份      限公     人
                                             证金 30,000 元并支付利
                     有限      司       民
                                             息;诉讼费 870 元由被告
                     公司               法
                                             承担;
                                        院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

     截止本公告日,新增 15 个诉讼案件最新进展:

序     公告
号    2020-   诉讼   涉诉主                       受理                                    诉讼金额          诉讼
                                      原告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023    事由        体                      主体                                    (元)            进展
       序号
                                                         请求判令支付原告欠款
                                                         15.45 万元及押金 7 万元、
                     腾邦国
                                               深圳      利息损失 0.05 万元;诉讼费
                     际商业
                                深圳市航宇     市福      由被告承担。
              合同   服务集                                                                                 已结
1       2                       航空服务有     田区      判决结果:
              纠纷   团股份                                                               159,302.58         案
                                限公司         人民      法 院 判决 被告 向原 告退 还
                     有限公
                                               法院      157,591.58 元,被告承担诉
                     司
                                                         讼费 1,711 元。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补充公告

                                                      1.请求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补
                               渤海轮渡                                            诉讼金额
                    腾邦旅                            偿金 251.76 万元及违约金;
                               (青岛)国   青岛                                   280,000,00
            合同    游集团                            2.请求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包                  尚未
 2     3                       际旅行社有   海事                                   0.00 更新
            纠纷    有限公                            船费、取消费 237.6 万元及                 开庭
                               限公司烟台   法院                                   为
                    司                                违约金;3.诉讼费由被告承
                               分公司                                              26,277,600
                                                      担。
                                                                                   .00
                    深圳市
                    腾邦航
                    空服务                            请求判决解除与被告签订的
                                            深圳                                   诉讼金额
                    有限公                            商旅服务合作协议,被告连
                               北京空城航   市福                                   25,089.72
            合同    司、腾邦                          带退还原告预付预存款                      尚未
 3    15                       空服务有限   田区                                   元更新为
            纠纷    国际商                            448.92 万元、票款 97.49 万                开庭
                               公司         人民                                   5,489,275.
                    业服务                            元及利息 2.50 万元;本案件
                                            法院                                   94
                    集团股                            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份有限
                    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诉讼金额为 1,744,009,108.37 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
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
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均为经营性诉讼,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14.87 亿元,占合计诉讼金额的比例为 85.68%。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含罚息)1.39 亿元,均已预提并计入当年损益,无需再对
涉诉债务对应本息计提预计负债。

     同时,公司正在按照市政府、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关于对腾邦集团整体债务风
险化解的指示精神,安排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诉讼事项,维护
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

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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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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