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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0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7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对相
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霍灏的辞职报告是否已送达董事会,如是,请说明公司至今未公告的原
因,是否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12 条的相关规定。
    回复:
    霍灏先生的辞职报告已经送达董事会,由于公司规定高管离职需要作离职审
计,因此才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霍灏先生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12 条
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规定情形外,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霍灏先生的辞职公告未及时公告,违法
了第 3.2.12 条规定。


    2.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及离职补偿金的情形,如存在,
请说明涉及的具体金额、拖欠时间以及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
因前述事项引发的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函件回复日的最新进展;公司是否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9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流动性遇到严重困难,业务也受到极大影响,资
金周转紧张,再加上较多银行账户也遭到冻结,导致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1
存在 2-3 个月的延迟,但不存在长期拖欠的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及时
发放工资的金额约为 800 万元。虽然工资未能及时发放,但目前在职员工仍坚守
岗位,考虑到疫情对公司业务的重大冲击,未来不排除部分员工会选择离职,进
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
    对于已选择离职的员工,公司均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署了《协商
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但由于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离职补偿金,导致部
分员工提起了诉讼或劳动仲裁,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约为
480 万元。
    公司积极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并积极清收各类应收款项、筹措资金,争取
尽快予以支付。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批露。


    3.请说明 2018 年初至今,是否存在员工、子公司及分公司向上市公司借款
但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回复:
    2018 年至今,公司存在向员工公司借款的情况,公司在与航协结算机票款
时,因时间紧急,存在临时向公司高管零星借用资金,非航协结算日及时归还的
情况,不存在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公司存在向员工子公司及分公司借款的情况,系内部资金拆借,公司均会签
署《借款协议》并计付利息,不存在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4.你公司在推行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公司董事长钟百胜是否向认
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承诺保底,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回复:

    公司在 2017 年成立员工持股计划,自 2017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止完成股票购买并按照规定予以锁定。2018 年下半年,受公司股票价格下跌
的影响,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后触及止损线,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筹集足额
的追加资金,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被平仓出售完毕。根据《2017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和《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
计划平仓变现金额在偿还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利息、补仓款后没有剩余款项可供分

                                    2
配,因此,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实
施完毕并终止。

    经查阅《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
协议》的披露内容以及向董事长钟百胜先生核实,其不存在向认购员工持股计划
的公司员工承诺保底的情况,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5.你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622,850 股,但至今仍未办理注销手续。

   (1)请说明未及时注销前述股票的原因,是否符合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合理时间内应注销该部分股票的相关规定,后续实施注销程序的时间
安排。
    回复:
    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其中明确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是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
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5 年。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126),
其中列明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622,850 股。截止目前,未完成回购注销的有 75,370 股(涉及 16 名激励对象,
对应金额为 48.16 万元),符合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合理时间内应注销该部分股票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会按照草案的规定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之前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2)请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已达到回购注销标准但尚未履行审议程序的限制
性股票。
    回复:


                                    3
       经核查公司第四个解锁的股份因公司 2018 年业绩未达标,因此第四个解锁
期不能解锁,公司应当回购 284 名激励对象,共 4,047,900 股,但未召开董事会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合理时间内应注销该部分股票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是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日止,不超过 5 年。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6),其中列明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会尽快履行审议程序,按照草案的规定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6.你公司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至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空缺。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至今,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请说明公司拟聘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安排,如何保障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规范及有序运
转。
    回复:
    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至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空缺,
拟聘任公司证券事务部员工龚文静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将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秘书目前由董事长代行,自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一直通过外部
招聘、内部推荐等多种途径寻找有经验、专业能力强的专业人士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职务。但由于董事会秘书一职属于公司管理的关键岗位,对任职人选有较高
的专业要求,目前尚未招聘到合适人选,公司将加快董事会秘书一职的招聘工作。
为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规范及有序运转,公司已对证券部补充了部分人员。


    7.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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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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