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第272号的回复公告2020-05-09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第 272 号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05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第272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72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对
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 请核实你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段乃琦是否属于《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个
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
【回复】:
经向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核实,钟百胜先生为了满足腾邦国际及其子公
司、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资金需要,在前述主体进行贷款时会提供个人连带责
任保证,如果前述主体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则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其个人不存
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经向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段乃琦女士核实,其个人不存在数额较大的债
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段乃琦女士不属于《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个人
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
2. 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构建诚信惩戒
失信”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请核实钟百胜、段乃琦二人是否已被列为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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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如是,请说明相关案件的具体内容,以及钟百胜、
段乃琦是否仍然具备相关任职资格。请公司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钟百胜先生的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与限制消费人员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执行申请人 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消费人员 执行法院
腾邦物流、腾邦资
中外建(北京)投资基 深圳市
1 腾邦物流 产管理集团股份 钟百胜
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钟百胜
上海平安阖鼎投资管理 深圳市
2 腾邦集团 腾邦集团 钟百胜
有限责任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 深圳市
3 腾邦集团 腾邦集团 钟百胜
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1、腾
邦物流作为借款人,应就上述债务向中外建基金承担清偿责任。2、腾邦物流、
腾邦资产、钟百胜作为保证担保人,应就上述债务向中外建基金承担连带保证担
保责任。”因此,是因为钟百胜先生为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邦
物流”)的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而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经向债务人腾邦
物流核实,腾邦物流已经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该案执
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腾邦物流也正在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案对钟
百胜先生的影响。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
作备忘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仅为协调各部委对失信被执行人
采取惩戒措施的备忘录。经核实,钟百胜先生至今未收到相关各部门不得担任企
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钟百胜先生仍然具有相关任
职资格。
关于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的情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是因为钟
百胜先生担任腾邦集团法定代表人导致的,而非个人债务导致的。根据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
念的意见》第 16 条规定: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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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腾邦物流也将根据该意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案对钟百胜先生的影响。
(2)段乃琦女士的情况
经查询,段乃琦女士存在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执行申请人 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消费人员 执行法院
澜湄航空(柬埔
1 旅游集团 腾邦旅游集团 段乃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寨)股份有限公司
2 杨桂平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 翁常青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4 胡航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5 陈晓源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6 何春蕊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7 胡梦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8 郭晶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9 陈璐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0 杨丽丽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1 温勇丁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2 谢晓姗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3 王鹏程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4 龙水梅 旅游集团 —— 段乃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上述案件均系段乃琦女士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接任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旅游集团”)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前,旅游
集团因合同纠纷以及劳动纠纷而已经存在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因旅游集团未能履
行相关合同,导致段乃琦女士接任旅游集团法定代表人职务后而被列为限制消费
人员。
根据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 16 条规定: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
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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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名单。旅游集团也将根据该意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案对段乃
琦女士的影响。
根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
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44 家单位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三条“三、
惩戒措施、共享内容及实施单位”第二十七款的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安全评价等行业;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
公司业务主要为机票代理与旅游业务,属于服务行业,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
此不属于该备忘录的适用范围,钟百胜先生、段乃琦女士仍然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3. 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子公司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下称“喜游国旅”)失控的相关公告,并将喜游国旅剥离出 2019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且已向深圳市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
交起诉状要求喜游投资履行喜游国旅股权回购义务。请说明本次拟召开股东大
会改组喜游国旅董事会的具体原因,公司后续针对喜游国旅拟采取的措施,并
结合前述事项说明喜游国旅是否处于失控状态,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
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差错。
【回复】:
公司自2019年9月30日以后未收到喜游国旅的任何财务报表,也未获得喜游
国旅管理人员的经营汇报,喜游国旅被史进等管理人实际控制,拒绝执行公司经
营决策,拒绝接受人事任命,拒绝提交财务报表,拒绝接受审计,因此,公司对
喜游国旅已事实上丧失控制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为维护公司利益,尽最大努力挽回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公司拟召开喜游国旅
股东大会改组其董事会,尝试获得对喜游国旅的控制权。但考虑到目前喜游国旅
仍处于失控状态,且喜游国旅的章证照等均在其管理层控制下,公司无法保证本
次喜游国旅董事会改组能够顺利实施,但公司未来仍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夺回对
喜游国旅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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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喜游国旅仍处于失控状态,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不真实、
不准确的情形,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差错。
4. 是否存在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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