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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5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08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
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公
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决定
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邦国际商业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
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决定于2020年6月24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网络投票于2020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0年6月24日09:15至2020年6月24日15:00期间接受
网络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9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7,788,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201,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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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4,929,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217%。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1,8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网 络 投 票 情 况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72,858,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8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79,5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56,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831%;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9,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3531%;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亚平律师、盖小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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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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