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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4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10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
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公
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决
定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邦国际商
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决定于
2020年8月13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
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公
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8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15-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权登记日
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187,843,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90%。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6,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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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70,508,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6572%。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1,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网 络 投 票 情 况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7,334,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4,9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816,3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9,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040%;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816,3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1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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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29,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040%;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6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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