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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0-12-0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15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更新如下:

序   诉讼                                                                                                                            诉讼金额    诉讼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判决结果
号   事由                                                                                                                            (万元)    进展

                                                                       1.判令被告于本判决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260,137 元及利
            腾邦旅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                        深圳亚太国际旅   (2020)粤 0304 民   息;                                                                      一审
 1          深圳分公司、腾邦旅                                                                                                          26.54
     纠纷                        行社有限公司        初 25277 号       2.驳回的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
              游集团有限公司
                                                                       3.案件受理费 5,257.27 元由被告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华程国际旅行社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合
     合同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2          司深圳分公司、腾邦   集团有限公司广                        同价款 79,396 元及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0,000 元;                13.23
     纠纷                                            初 34531 号                                                                                 判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州分公司                           2.案件受理费 2,887.92 元由被告承担。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旅
    合同                        广东鹏城阳光律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3          司深圳分公司、腾邦                                         游费用人民币 93,265.00 元并支付利息;                            9.63
    纠纷                           师事务所         初 30749 号                                                                                判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本案件受理费 2,135.46 元、保全费 954.18 元、合计
                                                                      3,089.64 元,由原告承担 89.64 元,被告承担 3,000.00 元。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几原告支付团费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深圳市快乐时光                        577,787.00 元及利息、保证金 3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
    合同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4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国际旅行社有限                        2.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61.68
    纠纷                                            初 33159 号                                                                                判决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3.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717.47 元,由被告承担 9,029.32
                                                                      元,原告承担 1,688.15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国旅(深圳)国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团费人民币
    合同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5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际旅行社有限公                        12,380.00 元及利息、保证金 3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              4.28
    纠纷                                            初 49123 号                                                                                判决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41.00 元,由被告承担
                                                                      1.被吿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旅游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广州西行印记旅   (2020)粤 0104 民                                                                            待开
6                                                                     团款 10,109.68 元;                                              1.02
    纠纷           司           行社有限公司        初 20780 号                                                                                 庭
                                                                      2.案件受理费 52.00 元,由被告承担。
                                                                      1.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10 万元及利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7                                  蔡益丰                             息;                                                            10.34
    纠纷           司                               初 28667 号                                                                                判决
                                                                      2.本案受理费 2,337.24 元、保全费 1,029.31 元,由被告负担。
                                                                      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嘉途国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成都嘉途国际旅   (2020)川 0105 民                                                                            一审
8                                                                     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团款 18,378.00 元;                        1.92
    纠纷           司           行社有限公司         初 2617 号                                                                                判决
                                                                      2.案件受理费 260.00 元,公告费 600.00 元,由被告承担。
                                                                      1.解除原告与腾邦旅游厦门分公司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同》;
    合同                                         (2020)闽 0203 民初                                                                            已结
9          司、腾邦旅游厦门分      曾志成                             2.被告腾邦旅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志成退还旅            16.07
    纠纷                                              8478 号                                                                                   案
                  公司                                                游费用 159,000.00 元;
                                                                      3.驳回曾志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4.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1,740.00 元,由腾邦旅游负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质保金和手
                                 山西红马国际旅
     合同   司山西分公司、杨忠                    (2020)晋 0105 民   续费 70,000.00 元;                                                        一审
10                               行社有限公司河                                                                                           7.09
     纠纷   良、腾邦旅游集团有                        初 6365 号       2.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
                                    西分公司
                  限公司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897.00 元,由被告承担。
             腾邦旅游四川分公    陕西中远国际旅                        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 199 元,减半收取 100 元,由原告
     合同                                         (2020)川 0105 民                                                                              原告
11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行社有限公司西                        承担                                                                   -
     纠纷                                             初 9560 号                                                                                  撤诉
                  限公司          安未央分公司
                                                                       法院公开拍卖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网络
                                                                       333 号 1 栋 3 单元和 4 单元 6 楼 601 号-606 号房产,于 11 月
12                                                                                                                                    3,368.47    竞价
     合同                        成都天播航空服   (2019)粤 0304 民   12 日网络竞价成功,成交价格分别为 16,853,166.94 元、
                                                                                                                                                  成功
     纠纷        腾邦国际        务有限责任公司       初 44456 号      16,831,545.6 元。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共计
     合同                        纬创软件(武汉) (2020)粤 03 民终   1,136,820.13 元及利息;                                          115.74    二审
13               腾邦国际
     纠纷                           有限公司           12510 号        2.案件受理费 15,931.38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原告负                    判决
                                                                       担 319.00 元,被告负担 20,612.38 元。
                                                                       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 1,025.00 元由原告承担。
     合同                        全时云商务服务   (2020)粤 0304 民                                                                              原告
14               腾邦国际                                                                                                                     -
     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        初 34654 号                                                                                 撤诉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 58,537.00
     合同                        韩亚银行(中国) (2020)粤 0304 民   元及支付利息;                                                             一审
15               腾邦国际                                                                                                                 5.98
     纠纷                           有限公司          初 35425 号      2.本案案受理费 1,270.93 元,由原告负担 20.93 元,被告负                    判决
                                                                       担 1,250.00 元。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押金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深圳市华盛通航   (2020)粤 0304 民初                                                                              一审
16                                                                     49,936.00 元;                                                     5.10
     纠纷        有限公司        空服务有限公司        32136 号                                                                                   判决
                                                                       2.本案的受理费 1,177.60 元,由原告承担 100.60 元,被告承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担 1,077.00 元。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17                                    董帮彩                             50,409.00 元;                                                    5.15
     纠纷        有限公司                              初 34530 号                                                                                 判决
                                                                         2.本案案件受理费 1,060.23 元,由被告负担。
                                                                         1.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款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18                                    蒋松岭                             项 1,7304.5 元及利息;                                            1.74
     纠纷        有限公司                              初 49054 号                                                                                 判决
                                                                         2.案件受理费 136.57 元由被告负担

                                                                         1.确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旅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北京空城航空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2.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 4,489,250.12 元及利息;                              一审
19                                                                                                                                       453.73
     纠纷   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务有限公司            法院           3.本案件受理费 43,010.7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                   判决
                                                                         被告承担。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退还配置押金
                                                                                                                                                   一审
20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2020)粤 0304 民   39,000.00 元;                                                    3.94
                                                                                                                                                   判决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简伟明           初 51723 号       2.案件受理费 387.50 元,由被告负担。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履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上海海行国际旅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21                                                                       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47000 元并支付利息 1359.87 元;                4.84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社有限公司        初 49908 号                                                                                 判决
                                                                         2.案件受理费 504.5 元由被告承担。

                                                                         1.判决被告腾邦国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
            腾邦国际、腾邦资产管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合同                          交通银行深圳分   (2020)粤 03 民终                                                                             二审
22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926,926.27 元、利息 181854.17 元及罚息;                   5,040.98
     纠纷                                行              19859 号                                                                                  判决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 292,376.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二审案件
                                                                         审理费 3,656.00 元由被告承担。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共计
     合同   深圳市腾邦信息技术     北京汉克时代科   (2019)京 0108 民                                                                             一审
23                                                                       101,459.96 元及利息;                                            10.84
     纠纷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初 56051 号                                                                                 判决
                                                                         2.财产保全费 1,028.00 元,案件受理费 5,904 元由被告负担。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292,779,123.29 元并支付相应利
                                                                              息;
                                                                              2.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华商汇供应链管                           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 15 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11 万元;
24     合同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2019)粤 01 民初                                                                            一审
                                     理(广州)有限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892,107 元,由原告负担 48,062     29,488.82
       纠纷         腾邦国际                                    1407 号                                                                               判决
                                          公司                                元,被告承担 1,844,04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 5,000
                                                                              元,由被告承担。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
                                                                              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机票押金
                                                                              30920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合同                          深圳市口岸中国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25                  腾邦国际                                                  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                   6.73
       纠纷                          旅行社有限公司         初 47480 号                                                                               判决
                                                                              34827.28 元及并支付利息;
                                                                              3.案件受理费 1528 元,由被告承担。
       合计                                                                                                                               38,663.85

     注: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6,266.80 万元)

序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万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
号                                         人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传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 12,710.00 元及利息;
        合同
1               司广元分公司、腾邦        吴巧        0108 民诉前   2.判令被告担本案全部受理费。                                        1.27     待裁判
        纠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调 6974 号




                                                                              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江忠树、谭   (2020)川      法院裁定,追加第三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
    合同
2          司广汉分公司、腾邦   启惠、万忠   0681 执异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              34.54     执行中
    纠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凤、黄伟      30-3 号       行人清偿债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请求判令被告 1 依据其自身承诺、所出示《关于受疫情影响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粤      团队处理方案》的内容,退还尚未退还金额,合计 298,030 元;
    合同
3          司东莞分公司、腾邦     钟晓敏     1971 民初       2.请求判令被告 1 赔付由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咨询费 2,000 元;          30.00     待裁判
    纠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6902 号       3.请求判令被告 2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 1、被告 2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2020 ) 晋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李倩倩、高
4                                            0105   民 初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3.27     待裁判
    纠纷           司            键、李晓
                                             8489/91-92 号

                                STANDARD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
    委托                                     (2020)粤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TOUR                         币 804,982.00 元及违约金;                                                  一审已判
5   合同                                     0391 民 初                                                                          82.18
                   司           COMPANYLIM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850.00 元、保全受理费人民币                               决
    纠纷                                     4602 号
                                ITED                         5,000.00 元均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的《2020 年旅游供应商合同(出境旅游)》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福建美丽旅
                                             (2020)闽      自 2020 年 6 月 17 日解除;
    合同      司厦门分公司      程国际旅行
6                                            0203 民初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10,000.00 元              1.02     待裁判
    纠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社有限公司
                                              23458 号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 223.56 元;
                  公司          厦门分公司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
                                             (2020)年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额退还旅行团费 13,598.00 元;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7                                  张旺      闽 0203 民      2.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36     待裁判
    纠纷      司厦门分公司
                                             初 21047 号




                                                                        6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等 6 人与被告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签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沪
     合同                                                  订的协议编号为 00585《自由行单项委托服务协议》;
8           司厦门分公司、腾邦     陆桂萍     0115 民初                                                                          7.30     待裁判
     纠纷                                                  2.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旅游总费用合计 73,000.00 元;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71143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黄山中海假   (2020)闽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旅游团款人民币 96,664.00 元;
     合同
9           司厦门分公司、腾邦   日旅行社有   0203 民初    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预收取推广奖励费人民币 5,000.00 元;               10.17     待裁判
     纠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878 号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皖   1.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旅游费用 83,600.00 元及占用资金
     合同
10          司黄山分公司、腾邦      郭勇      1002 民初    利息 2,486.78 元;                                                    8.61     待裁判
     纠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692 号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   山东凯撒国   (2020)粤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业务欠款 65,187.90 元;
     合同
11          社有限公司、腾邦旅   际旅行社有   0304 民初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6.52     待裁判
     纠纷
              游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50233 号
     广告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上海德峰广   (2020)沪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广告发布费用 20,000 元;
12   合同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告传播有限   0105 民 初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6,600 元;                     2.66     待裁判
     纠纷    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公司      20669 号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晋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 129,954.00 元及利息损失 23,181.00
     合同                        山西大酒店
13          司山西分公司、腾邦                0106 民初    元,共计 153,135.00 元;                                             15.31     待裁判
     纠纷                         有限公司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7139 号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旅游团队尾款 48,435.00 元及利息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深圳市杰旅   (2020)粤
     合同                                                  876.47 元;
14          司深圳分公司、腾邦   国际旅行社   0304 民初                                                                          7.93     待裁判
     纠纷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金 30,000.00 元;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7959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7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内蒙古亿达                 请求判决被告退还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粤
     合同                        旅行社有限                 的全部诉讼费用。
15          司广州分公司、腾邦                 0105 民初                                                                         1.00     待裁判
     纠纷                        责任公司广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0084 号
                                  州分公司
                                                            1.判令二被告赔偿财产损失 148,835.16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四川龙翔旅    (2020)鲁
     合同                                                   2.由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42,000.00 元,原告差旅费
16          司青岛分公司、腾邦   业服务有限     02 民初                                                                         19.72     待裁判
     纠纷                                                   6,318.00 元;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2187 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旅游接待款计人民币
                                                            4,373,021.00 元,及利息人民币 138,442.56 元;
     委托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19)粤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一审已判
17   合同   司、深圳市喜游国际     张振辉      0391 民初    120,000.00 元,诉诉讼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3,750.00 元;                469.12
                                                                                                                                            决
     纠纷     旅行社有限公司                    3116 号     3.本案件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责人行,向原告支付为主张债权付出
                                                            的交通、酒店费 56,000.00 元。
                                                            1.判令被被告支付原告应付俄罗斯旅游团队地接服务费
                                  EXPRESS      (2019)粤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3,084,875.00 元;                                                           一审已判
18                               LINE TRAVEL   0391 民初                                                                       308.49
     纠纷           司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延迟履行的利息;                                              决
                                  有限公司      4428 号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 20,000,000.00 元、展期利息
                                                            1,949,444.44 元;
                                                            2.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 2 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   深圳市长城    (2020)粤
     合同                                                   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81,529.44 元;
19            额贷款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有    0304 民初                                                                    2,449.10      待裁判
     纠纷                                                   3.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一为上述第 2 项下债务提供的质押物(本
                、腾邦国际         限公司       54285 号
                                                            金为 2,5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00,000.00 元;
                                                            4.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诉讼费、案件处理费、人民

                                                                      8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法院收取的其它开支、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必要的费用。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款本金 20,000,000.00 元、展期利
                                                             息暂计 1,967,777.78 元、违约金 350,000.00 元;
                                                             2.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深圳市长城   (2020)粤   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 378,554.17 元;
     合同   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20                                 证券投资有   0304 民初    3.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下债务提供的质           2,469.63      待裁判
     纠纷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
                                     限公司      54287 号    押物(本金为 2,500 万元的应收账款)折价、拍卖、变卖所得
              额贷款有限公司
                                                             价款优先受偿,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00,000.00 元;
                                                             4.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福田区法
                                                             院收取的其它开支、保全担保费等必要的费用。
                                                             1.判决被告 2019 年 6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无效;
     公司                          西安市腾邦   (2020)陕   2.判决被告 2019 年 6 月 24 日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无效;
            西安华圣商旅服务有                                                                                                        -
21   决议                          国际电子商   0111 民初    3.判决被告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无效;                            待裁判
                  限公司
     纠纷                          务有限公司    7938 号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差旅费等费用;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 2,000,000.00 元借款及暂计利息
     借款                          前海国天投   (2020)粤   262,222.22 元上述本息暂总计为 226222.22 元;
22   合同        腾邦国际          资(深圳)   0304 民初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 386,666.67 元;                  264.89     待裁判
     纠纷                           有限公司     56251 号    3.本案原告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及担保费用由被告
                                                             承担。
                                   北京优图佳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通过《法
     侵权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     视影像网络                制日报》和其微信公众号置顶位置向原告公开道歉;
23                                                                                                                                 1.00     待裁判
     纠纷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著作权侵权赔偿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
                                       司                    民币 10,000.00 元。
     特许                                       (2020)深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19 年 9 月 6 日之前的账户余额
24   经营        腾邦国际            苏福根      国仲受      2,560.39 元、黑屏配置押金 20,000.00 元、平台配制费用预付              3.52     待裁判
     合同                                        5725 号     款 12,660.00 元(合计人民币 36,220.39 元);


                                                                       9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纠纷                                                  2.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深圳市信联                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人民币 6 万元;
                                              (2020)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飞来发电子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5                                            0304 民初                                                                        6.00     待裁判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务有限公
                                               55789 号
                                     司
                                 深圳市青睿   (2020)粤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押金及退票款人民币 77,734.68 元;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6                               航空票务代   0304 民初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3,498.00 元;                                    8.12     待裁判
     纠纷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57796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深圳市青睿   (2020)粤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押金人民币 20,000.00 元;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27                               航空票务代   0304 民初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2.00     待裁判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57805 号
                                 深圳市华天   (2020)粤   退还原告押金余款计 21,345.49 元及利息 928.53 元。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8                               鹏程航空服   0304 民初                                                                        2.23     待裁判
     纠纷   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务有限公司    44006 号
                                 深圳市云游   (2020)粤   1.被告退还原告押金欠款 30,000.00 元人民币;
     合同
29               腾邦国际        天际商旅服   0304 民初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00     待裁判
     纠纷
                                  务有限公     57318 号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及利息
                                 广东易行商   (2020)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损失,共计人民币 31,084.00 元;
30                               旅服务有限   0304 民初                                                                        3.11     待裁判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
                                    公司       55597 号
                                                           费、交通费等)。
                                  深圳深之                 1.要求退还押金 30,000.00 元和利息 1,200.00 元,合计
                                              (2020)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旅国际旅行                31,200.00 元;
31                                            0304 民初                                                                        3.12     待裁判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社有限公司                2.起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57950 号
                                 福田分公司



                                                                    10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致远   (2020)粤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16,205.00 元;
     合同   深圳市昼夜通实业发
32                               环球商务咨   0304 民初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648.20 元;                                     1.69     待裁判
     纠纷       展有限公司
                                 询有限公司    57797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深圳市春风   (2020)粤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15,275.95 元;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33                               之旅航空服   0304 民初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534.60 元;                                     1.58     待裁判
     纠纷        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57798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柳州市美华   (2020)粤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50,879.15 元;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34                               办公服务有   0304 民初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2,035.00 元;                                   5.29     待裁判
     纠纷        有限公司
                                   限公司      57800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押金及
                                 深圳市乐飞   (2020)粤   合同款项人民币 43,547.97 元;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35                               航空服务有   0304 民初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合计             4.52     待裁判
     纠纷        有限公司
                                   限公司      55298 号    人民币 1,673.45 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东莞市清溪   (2020)粤   1.判令二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30,000.00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36                               辉鹏航空票   0304 民初    元;                                                               3.00     待裁判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务服务部     57447 号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腾邦国际、深圳市腾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35,000.00 元;
                                 深圳市鹏城   (2020)粤
     合同    邦航空服务有限公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534.60 元;
37                               志达商旅服   0304 民初                                                                       3.55     待裁判
     纠纷   司、深圳市腾邦昼夜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务有限公司    57799 号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白雪   (2020)粤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19,447.00 元;
     合同   腾邦国际、深圳市腾
38                               商务服务有   0304 民初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680.00 元;                                     2.01     待裁判
     纠纷   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限公司        57802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合同   腾邦国际、深圳市腾   河南绿水青   (2020)粤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59,060.70 元;
39                                                                                                                            6.08     待裁判
     纠纷   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山旅行社有   0304 民初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1,771.80 元;


                                                                     1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限公司    57806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2020)粤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27,967.70 元;
         合同
 40                   腾邦国际            黄巧妹   0304 民初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839.00 元;                                     2.88     待裁判
         纠纷
                                                    57803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注: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诉讼金额为 319,623.76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
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27.47 亿元,占合计诉讼金额的比例为 85.94%。

       同时,公司正在按照市政府、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关于对腾邦集团整体债务风险化解的指示精神,安排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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