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0-12-2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
披露等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
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
员。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事
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
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
式。
第七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
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
1
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的,
经办人员应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一),经审批后方可提供,
同时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详见附件二),
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备案。对于无法律法
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对外报送的
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示接收/使用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人员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禁止内幕
交易的义务,并应按本制度规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时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接收/使用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
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且及时将上
述信息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详见附件二)。
第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件及其提供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十条 接收和/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工
作人员在接到有关对外报送该等信息的请求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证券事务部,
并严格按照《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提供,不得擅自提供、不得超越范围提供,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
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在因保密不当致使
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立即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该
2
等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应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
改、解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
附件一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编号: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依据及报送时间
报送信息内容及经办人签字
签 署: 时间: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 署: 时间:
董事会秘书审核
签 署: 时间:
分管领导审核
签 署: 时间:
董事长审核
签 署: 时间:
经办人: 时间:
信息提供部门
负责人: 时间:
4
附件二
保密告知函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腾邦国际,证券代码:300178。依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
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
保密信息的使用和管理做出如下告知: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漏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
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贵公司/单位应主动提供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3、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
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
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特此告知。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告知函回执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保密告知函》已经收悉。
公司本次报送的文件清单如下:
1、
2、
3、
4、
5、
6、
用上述文件的单位及人员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或股东代码 职务或关系
1
2
3
注:1、表格可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实际人数自行增加行。
2、第三栏“关系”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与签收单位的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职员、股东、关联方、竞争对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策、审批等环节的内部、外部单位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
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单位名称:
签收人: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