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财务管理制度2020-12-2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简称“各分、
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
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和总经
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
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
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
相适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
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
应建立岗位责任制, 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公司财务部对分子公司实行财务工作垂直管理模式并对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实行委派制度。各分子公司会计、结算、出纳等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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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及考核由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负责,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给予积极配合。委派
的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并向公司财务部和所委派公司负责
人报告工作。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续聘、
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5、财务会计、财务经理及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其分管部分的财务报表及相关
财务数据负责。根据会计法规,履行审慎审查职责,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无误。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
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
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
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
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
理制度包含:
1、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
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形成严格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
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
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
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
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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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财务人员任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
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
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
作及资料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对未办妥移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
离职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
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
修订)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
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
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
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
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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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
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
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
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
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
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
损益。
第十三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
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金融工具
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
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
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
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
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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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
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分
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
情况外,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
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
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
值,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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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
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
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
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
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
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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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
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
的,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
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
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
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
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
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
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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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
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
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
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
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
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
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除非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
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
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
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 1)类情形
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
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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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
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
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
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
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
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
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
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
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
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
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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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是指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
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
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
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
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
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
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
公允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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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
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
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
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
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
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
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
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
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
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
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
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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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
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
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
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
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
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
值规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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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
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
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
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
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
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
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
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
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
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
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
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
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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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
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
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
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
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
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四条
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
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单 项 计 提 单项计提坏账准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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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期 信 用 备的应收款项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单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应
损失组合 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账龄风险
准备的所有应收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
组合
款项 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
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
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
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第十七条 合同成本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流动
性,分别列报在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除非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
的规范范围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
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
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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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
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
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第三十七条 同一控
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
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
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
资收益。
(2)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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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
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
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
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
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
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公
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
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
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
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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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
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
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
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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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
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
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
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
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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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
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
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
视为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
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
判断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公
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通过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
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
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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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持有待售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
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
管部门批准,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
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
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
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
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
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
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
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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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
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
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
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
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
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
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10 2.2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10 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00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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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2)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
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
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
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
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
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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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
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
计提的折旧额。
第二十二条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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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
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
括软件、土地使用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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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
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
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软件 10.00
其他 按受益期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
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
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
减值测试。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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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
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
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第二十四条 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
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
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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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
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
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
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二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 摊销年限 类别
装修费 5年 装修费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按受益期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第二十七条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
1、 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公司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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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
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
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
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
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
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
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
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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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
价值。
第二十九条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
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
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
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
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
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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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
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
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
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公司将
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第三十条 回购公司股份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
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
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买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
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三十一条 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
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
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 公司履约过
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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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
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
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
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
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
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
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
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收入及酒店预订代理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
予以确认:
1) 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已经办妥,即委托人确认订单且出票后;预订酒
店的客人已经使用酒店提供的服务;2) 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 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按委托代理业务的佣金计量收入,基础佣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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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已经办妥后,在结算时按净额确认收入;后返奖励佣金,
依据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与奖励积分相关的
部分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积分失效时,再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3)酒店预订代理业务,按委托代理业务的手续费计量收入。
(4)旅游服务业:本公司在旅游服务已经提供,相关票款收入已经收到或
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门票收入、旅游客运收入、旅游团费收入及其他提供
旅游服务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公司对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外的其他生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均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的一种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
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将予以考虑。公司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
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
流量。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
公司通过在特定时点或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和接受服务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
第三十二条 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
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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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
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
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
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
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
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
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
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
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
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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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
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
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
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
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
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四条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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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 认购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被激励对象先认购股票,
如果后续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
股票。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在授
予日,企业根据收到的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
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一般风险准备金
公司参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的规定,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以部
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公司采用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
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
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
资产期末余额的 1.5%。
第三十七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
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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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
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
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
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
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
项。
(5)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
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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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
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
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第三十八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公司所
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
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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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
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
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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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
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
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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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
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三十九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
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
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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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
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
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
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
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
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
值损失的,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
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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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
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
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
证。
第四十三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
相符。
第四十四条 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
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
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
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四十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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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
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
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
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
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
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
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
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
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
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并对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
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
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
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
密。
第五十条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
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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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 50%以上(不含
50 % ) ,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 50 %,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五十二条 记账要求
1、各种会计记录中的数字必须准确、清晰。
2、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迹,所
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
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3、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五十三条 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
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
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
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形
成入库单、商品调拨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
运货单等。
第五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
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
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
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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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
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
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
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五十五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
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
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
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
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
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或标识第 N 页共 M 页。
5、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
数据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需有审核人员、过账人员、出纳、制单人
员的名称。
第五十六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
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
晰、及时。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
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
由财务总监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七条 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
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
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表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
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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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
账簿。
3、财务报告类: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
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
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及电脑服务器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
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会计档案的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5 年(固定资产卡
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10 年、30 年 3 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六十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
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财务总
监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后,由财务总监指派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
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必须经财务总监书面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
限期内归还。
5、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
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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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十一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
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十二条 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
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
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
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
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
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
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
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
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
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
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
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
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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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
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
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
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
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
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理或
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
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六十三条 资金管理。各分子公司资金集中于公司财务部资金组统一管理,资
金收付业务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各分子公司现金收款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印鉴卡等银行开户资料、银行票据由公司财务部
出纳组管理岗保管,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由出纳组现金出纳岗保管,网银 UKEY
和第三方账户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出纳组按岗位分工,分别管理。
第六十四条 账户管理。子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
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要
求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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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公司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公
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财务部资金组负责人报财务总监审核,
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
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九章 电脑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置权限,规范用户行为,支持业务的正常开展,保
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本制度主要面向 ERP 系统所有最终用户,同时适用于系
统管理人员、应用支持人员。
第六十七条 用户职责及管理
1、拥有系统用户权限的人员必须保证口令的安全性,不得告诉他人。用户口令
必须每 60 天更换一次。如用户岗位调动,信息管理部需督促其本人将原有权限
转交或取消,并及时发邮件通知权限管理员。继承原用户名的人员,必须立刻修
改口令,并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权限管理员。
2、为保证系统安全和性能,用户必须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将占用资源
较多的作业放在系统较空闲的时间提交;在不进行操作时,或离开工作岗位时,
请及时退出系统。
3、技术支持人员不能修改业务数据。负责 ERP 系统维护的人员,应根据事件发
生状况,及时修正 ERP 数据信息。
4、各类权限使用人应本着“安全、保密”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数据,不
得随意将数据信息转告他人,或者随意让他人使用自己的 ERP 系统。
5、权限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权限管理规定对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权限的开放,
修改和取消。权限管理员对于违反权限管理规定的用户,可以暂停或取消其权限。
第六十八条 工作程序和要求
1、使用人申请开户,权限开通需提交“财务部 ERP 权限申请”。ERP 信息权限
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会配给各类业务人员相关 ERP 权限。自动配置权限的人
员在开通权限后,权限管理员以电子流的形式及时通知本人。使用人只能申请本
部门的权限,各业务部门的权限申请在提交部门直接主管审批后, 提交部门总
监审批。权限申请获批准后,由公司权限管理员负责设置,并通过电子流及时通
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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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使用正式系统前,必须通过培训,获得上岗资格,才能使用正式系统。
3、应用支持人员应用户的要求,并得到权限管理员的批准后,才能进入正式系
统,协助业务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在工作完成后,必须退出正式系统, 并通
知权限管理员取消权限。
4、用户名管理:用户名称和员工邮箱名一致。
第六十九条 财务模块的使用、程序调整和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等工作,都必
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会计软件程序的调整应由系统管理员同 ERP 顾问共同
进行;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人员或 ERP 顾问负责,其他
人员不得进行维护操作;系统维护人员要在系统管理员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指导下
修正或恢复会计数据,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
系统操作员;信息技术部必须定期做好各种会计数据的备份,并将备份件与原件
分开存放,做好保管工作。
第七十条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不得在财务专用电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上玩
游戏,确保 ERP 系统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2、财务人员必须注意数据的保密性。财务人员未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
自向任何人提供财务数据;操作人员离开电脑前必须锁屏或者退出 ERP 系统。
第七十一条 实行系统化操作及管理后,为了保证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防止各种舞弊行为,系统设立各种职能岗位,各岗位具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
1、系统管理员: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总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
作,监督并保证系统有效、安全正常运转;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监督
与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转;协调系统内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规定
系统内各使用人员的权限;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以及系统建立
时的各项初始化工作;
2、系统操作员:对系统功能的安全运行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系统和数据登录,
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要检查所录入数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非法数据不
得录入;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数据录入完毕要和原始单据核对,核
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人员;负责备份和存档数据;
3、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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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作废;当天的日记账数据应当天输入,日清月结;操作人员不能调用非自己
权限内的功能;
4、数据审核人员:负责输入数据的正确性审核,主要职责:负责输入凭证的审
核工作,包括审核资料的正确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对不符实、不
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行审核并在登记簿
上登记错误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不予盖章确认;
5、系统支持人员: 负责系统业务方案配置、用户操作支持、异常排查、系统业
务流程优化、系统请求及功能运行情况监控,客户化报表及功能开发,保证取数
的准确性,以及账务处理功能的优化;
6、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主要职责:定期检查软件、硬件
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和硬件故障的排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
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软件维护;数据库日常备份工作及数据库使用情况
监控。
第十章 其他管理
第七十二条 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1、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
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
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
簿。
3、公司各部门所需发票由部门专管发票人员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申请领取。
每次领发票时,必须将开具完的发票存根联按其系号完整如数地交回公司财务部
票管员处,经票管员检查、核销后方可领取所需发票。
4、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
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开具发票须用复写纸套写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
实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
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6、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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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
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2、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3、具体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七十四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1、购买:按批准的购买计划,经办人从财务部领款购买后,交部门验收、签字,
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发票及验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结清账务。
2、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3、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
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与不定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
度进行修订。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
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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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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