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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01-2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更新如下:

 序    诉讼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涉诉主体                          案号                                       判决结果                                               诉讼进展
 号    事由                            人                                                                                                 (万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旅游费用 12,800.00 元;
       合同                        吴凯、吴鹏   (2020)冀 1028                                                                                        一审已判
 1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0.00 元、财产保全费 180.00 元,共计 240.00 元由         1.30
       纠纷                            皓         民初 840 号                                                                                             决
               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被告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旅游费用 17,550.00 元;
       合同                        王青超、吴   (2020)冀 1028                                                                                        一审已判
 2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0.00 元、财产保全费 220.00 元,共计 340.00 元          1.79
       纠纷                          新新         民初 841 号                                                                                             决
               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由被告承担。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旅游费用 12,600.00 元;
     合同                        李松、李朵   (2020)冀 1028                                                                                        一审已判
3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0.00 元、财产保全费 180.00 元,共计 240.00 元由         1.28
     纠纷                            伊       民初 506 号                                                                                            决
             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被告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艾文树、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旅游费用 23,700.00 元;
     合同                                     (2020)冀 1028                                                                                        一审已判
4           司河北分公司、腾邦   婷婷、艾玖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00.00 元、财产保全费 320.00 元,共计 520.00 元          2.42
     纠纷                                     民初 507 号                                                                                            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莹、艾玖晔                     由被告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合同                                                       400,000.00 元、利息 9,60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                                      一审已判
5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陶涛      (2020)川 0105                                                                                41.86
     纠纷                                                       2.案件受理费 8,368.00 元,公告费 600.00 元,由被告承担。                             决
             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民初 11539 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 373,000.00 元、
     合同                                                                                                                                            一审已判
6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廖大新     (2020)川 0105   利息 29,840.00 元及违约金;                                                  41.17
     纠纷                                                                                                                                            决
             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民初 11540 号    2.案件受理费 8,284.00 元,公告费 600.00 元,由被告负担。
                                 厦门博客国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团款 59,863.84 元;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闽 0206                                                                                        一审已判
7                                际旅行社有                     2.案件受理费 1,296.5 元,由被告承担。                                         6.12
     纠纷           司                        民初 5845 号                                                                                                决
                                 限公司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上海德峰广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广告发布费 20,000.00 元
     合同                                     (2020)沪 0105                                                                                        一审已判
8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告传播有限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02
     纠纷                                     民初 20669 号                                                                                          决
             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公司                        2.案件受理费 150.00 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 298,030.00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合同                                     (2020)粤 1971   元;                                                                                 一审已判
9           司东莞分公司、腾邦     钟晓敏                                                                                                    30.29
     纠纷                                      民初 26902 号    2.本案收取诉讼费 2,900.23 元,保全费 2,010.15 元,由原告钟晓敏负担                        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5.00 元,由被告负担 4,885.38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内蒙古亿达                     1.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 10,000.00 元;
     合同                                     (2020)粤 0105
10          司广州分公司、腾邦   旅行社有限                     2.本案受理费 25.00 元,由被告承担。                                           1.00    已判决
     纠纷                                      民初 30084 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广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州分公司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年闽
     合同                        郭素萍等 28                      已执行到位 635,784.00 元,其中诉讼费 7,116.00 元、执行费 615.00 元,
11          司、腾邦旅游集团有                 0203 民初8479 号                                                                                63.58   已结案
     纠纷                            人                           其余款 622,517.00 已发入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8506 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已执行到位 19,048.00 元,其中收取诉讼费 137.00 元、执行费 181.00 元,
     合同                                      (2020)闽 0203
12          司厦门分公司、腾邦     吴运霞                         向申请人执行人发放执行款 18,730.00 元,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1.90    已结案
     纠纷                                      民初 11512 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已执行到位 28,427.00 元,其中收取诉讼费 249.00 元、执行费 318.00 元,
     合同                                      (2020)闽 0203
13          司厦门分公司、腾邦      熊静                          向申请人执行人发放执行款 27,860.00 元,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2.90    已结案
     纠纷                                      民初 11511 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原告与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的的《2020 年旅游供应商合
                                 福建美丽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同(出境旅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解除;
     合同                        程国际旅行    (2020)闽 0203                                                                                         一审已判
14          司厦门分公司、腾邦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履约              1.00
     纠纷                        社有限公司     民初 23458 号                                                                                               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 元;
                                 厦门分公司
                                                                  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25.00 元,由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哈尔滨观光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旅游团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合同                        国际旅行社    (2020)闽 0205    款 11,790.00 元;                                                                    一审已判
15          司厦门分公司、腾邦                                                                                                                  1.18
     纠纷                        有限公司厦    民初 2179 号       2.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门分公司                        3.案件受理费 47.40 元及公告费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业务款 50,237.00 元及利
                                 深圳市走遍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息;
     合同                        天下国际旅    (2020)粤 0304                                                                                         一审已判
16          司深圳分公司、腾邦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13
     纠纷                        行社有限公     民初 30013 号                                                                                          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就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 1,212.20
                                     司
                                                                  元,由被告承担 1,063.00 元,由原告负担 149.20 元。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69,594.00 元及利息;并退履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深圳市美丽                      约及质量保证金 30,000.00 元;
     合同                                     (2020)粤 0304                                                                                         一审已判
17          司深圳分公司、腾邦   华旅行社有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0.19
     纠纷                                      民初 39155 号                                                                                             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就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 2,307.94 元,由被告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成都鹏游国                      准予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 609.00 元、公告费 300.00 元,合计 909.00 元
     合同                                     (2020)川 0105
18          司四川分公司、腾邦   际旅行社有                      由原告承担。                                                                  0.00   原告撤诉
     纠纷                                       民初 7258 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四川环游假                      1.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团款 114,090.00 元;
     合同                                     (2020)川 0105                                                                                         一审已判
19          司四川分公司、腾邦   期国际旅行                      2.案件受理费 1,291.00 元、公告费 600.00 元,合计 1,891.00 元,由被告         11.60
     纠纷                                     民初 7254 号                                                                                               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社有限公司                      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四川龙翔旅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243.00 元,由原告承担。
     合同                                     (2020)鲁 02 民                                                                                        一审已判
20          司青岛分公司、腾邦   业服务有限                                                                                                    0.00
     纠纷                                        初 2187 号                                                                                              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长沙银行股
     合同   腾邦国际、腾邦旅游                (2020)粤 0106    驳回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一审已判
21                               份有限公司                                                                                                    0.00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                   民初 389 号        291,846.00 元,由原告承担。                                                             决
                                 广州分行

                                                                 1.双方同意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向蒋松岭支付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020)粤 0304
22                                 蒋松岭                        人民币 14,304.50 元及利息;                                                   1.45    已调解
     纠纷        有限公司                      民初 49054 号
                                                                 2.双方同意一审案件受理费 136.50 及二审上诉费 50.00 元,由上诉人负担。

                                 柳州市美华                      1.被告承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原告押金 50,879.15 并支付利息;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020)粤 0304
23                               办公服务有                      2.案件受理费 535.99 由被告自愿负担。                                          5.14    已调解
     纠纷        有限公司                      民初 57800 号
                                   限公司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青睿                      1.被告承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原告押金 26,813.68 元并支付利息;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020)粤 0304
24                                 航空票务代                      2.案件受理费 470.00 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2.73    已调解
     纠纷        有限公司                        民初 57796 号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春风                      1.被告承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原告押金 15,275.95 元并支付利息;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020)粤 0304
25                                 之旅航空服                      2.案件受理费 90.95 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1.54    已调解
     纠纷        有限公司                        民初 57798 号
                                   务有限公司

                                                                   1.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 357,515.50 元及利息;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020)粤 0304 民                                                                                        一审已判
26                                   张崇峰                        2.本案案件受理费 7,792.97 元,由被告负担 6,662.73 元,原告负担1,130.24       36.42
     纠纷        有限公司                       初 32118                                                                                                决
                                                                   元。

                                   深圳市华天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还款 21,345.49 元及利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2020)粤 0304                                                                                         一审已判
27                                 鹏程航空服                        息损失;                                                                    2.17
     纠纷   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民初 44006 号                                                                                               决
                                   务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 354.98 元,由被告承担。

                                   深圳市白雪                      1.被告承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原告押金 19,447.00 元并支付利息;
     合同   腾邦国际、深圳市腾                  (2020)粤 0304
28                                 商务服务有                      2.案件受理费 143.09 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1.96    已调解
     纠纷   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民初 57802 号
                                     限公司

            腾邦国际、深圳市腾                                     1.被告承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原告押金 35,000.00 元并支付利息;
                                   深圳市鹏城
     合同    邦航空服务有限公                   (2020)粤 0304    2.案件受理费 337.50 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29                                 志达商旅服                                                                                                    3.53    已调解
     纠纷   司、深圳市腾邦昼夜                   民初 57799 号
                                   务有限公司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告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退还保证金人民币 14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退还款 2,536.00 元并支付逾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深圳中国国                      期利息;
     合同   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2020)粤 0304                                                                                         一审已判
30                                 际旅行社有                      2.被告腾邦国际对被告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14.69
     纠纷   深圳市腾邦商务咨询                   民初 45287 号                                                                                               决
                                   限公司                          责任;
               服务有限公司
                                                                   3.案件受理费 3,256.36 元,保全费 1,259.09 元。由原告负担 162.56 元,
                                                                   被告负担 4,352.89 元。


                                                                                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月租费 142,000.00 元、违
     合同                        南凌科技股   (2020)粤 0304    约金 20,000.00 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已判
31               腾邦国际                                                                                                                      16.53
     纠纷                        份有限公司   民初 24779 号      2.案件受理费 3,700.00 元,由原告负担 174.00 元,由被告负担 3,526.00                      决
                                                                 元。
                                                                 1.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厦门国际银                      20,764,435.14 元以及截至 2020 年 5 月 2 日的利息 210,155.83 元、罚息
     合同                        行股份有限   (2020)粤 04 民   1,813,673.20 元、复利 92,578.71 元及罚息、复利;以及迟延履行金                        二审已判
32               腾邦国际                                                                                                                   2,517.92
     纠纷                        公司珠海分   终 3664 号         2,146,397.98 元;                                                                        决
                                     行                          2.一审案件受 146,893.00 元、案件申请费 5,00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0.00 元,由被告承担。
                                 深圳市坪山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 元及
     合同                        区城投园区   (2020)粤 0304    利息损失,并退还销售系统账户余额 59,896.31 元及利息损失;                             一审已判
33               腾邦国际                                                                                                                      11.71
     纠纷                        服务有限公   民初 48148 号      2.案件受理费 2,579.76 元,保全费 1,089.94 元,由原告负担 110.00 元,                     决
                                     司                          被告负担 3,559.70 元。
                                                                 1.被告自愿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原告保证金 27,967.70 元、诉讼费
     合同                                     (2020)粤 0304
34               腾邦国际          黄巧妹                        260.00 元以及利息;                                                            2.82    已调解
     纠纷                                      民初 57803 号
                                                                 2.案件受理费 260.00 元,由原告承担。

                                 东莞市清溪                      1.被告承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原告押金 25,984.00 元;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2020)粤 0304
35                               辉鹏航空票                      2.案件受理费 275.00 元由被告自愿承担。                                         2.63    已调解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民初 57447 号
                                 务服务部

                                 深圳市信联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飞来发电子   (2020)粤 0304    55,000.00 元;                                                                        一审已判
36                                                                                                                                              5.57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务有限公    民初 55789 号     2.案件受理费 650.00 元,由被告承担。                                                     决
                                     司




                                                                            6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深圳深之                          1.被告确认尚未归还原告保证金 3 万元,并自愿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前归还;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旅国际旅行     (2020)粤 0304     2.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37                                                                                                                                                       3.03    已调解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社有限公司      民初 57950 号      4.案件受理费 290.00 元,由原告负担。
                                        福田分公司

                                        深圳市致远                         1.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                     (2020)粤 0304
38                                      环球商务咨                         2.案件受理费 102.56 元,由原告负担。                                          0.00   原告撤诉
        纠纷      业发展有限公司                        民初 57797 号
                                        询有限公司

        小计                                                                                                                                         2,857.18

     注: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 、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7,546.90 万元)

序                                                                                                                                                   涉案金额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原告、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
号                                                                                                                                                   (万元)
                                          厦门福游旅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欠旅游团费、返还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共计
       合同                                              (2020)闽 0206
1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行社有限公                        126,912.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126,912.00 元;                           12.69    待裁判
       纠纷                                               诉前 4222 号
                                              司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色                        1.请求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0 元,并支付利
       合同                                              (2020)粤 0304
2              深圳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行国际旅行                        息暂计人民币 1,020.00 元;                                                   3.10    待裁判
       纠纷                                               民初 54927 号
                    团有限公司            社有限公司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华程国际旅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团款人民币 3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                               行社集团有     (2020)粤 0104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              广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3.00    待裁判
       纠纷                               限公司广州      民初 37432 号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富华假     (2020)粤 1971    1.判令三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清偿拖欠的团款 33,016.00 元;
4                                                                                                                                                        4.47    待裁判
       纠纷    东莞分公司、黄小彦、腾     期旅行社有     民诉前调 41266     2.判令三被告立即退返原告交付的保证金 10,000.00 元;


                                                                                      7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号          3.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第 1、2、3 项共计人民币 44,654.28
                                                                   元)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
                                                                   1.支付应付款项本金 35,657.00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运   (2020)粤 1971   2.支付上述款项 35,657.00 元利息按年利率 6%计算至清偿时止,从 2020 年 1
    合同
5          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旅行社有限   民诉前调 31471    月 30 日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是 1,426.00 元 ;1+2 暂计是 3,7083.00 元      4.44    待裁判
    纠纷
            团有限公司、黄小彦         公司            号          二、退还质保金 5,000.00 元;
                                                                   三、支付本案律师费 1,500.00 元,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
                                                                   1.支付应付款项本金 41,472.00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桂林市金之   (2020)粤 1971   2.支付上述款项 20,304 元利息(按年利率 6%,计算至清偿时止,从 2020 年 1
    合同
6          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旅国际旅行   民诉前调 31475    月 30 日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是 1,659.00 元);1+2 暂计是 43,131.00 元;    5.04    待裁判
    纠纷
            团有限公司、黄小彦      社有限公司         号          二.退还质保金 5,000.00 元;
                                                                   三.支付本案律师费 1,500.00 元,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
                                                                   1.支付应付款项 80,297.00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杰旅国   (2020)粤 1971   2.支付上述款项 80,297.00 元利息按年利率 6%计算至清偿时止,从 2020 年 1
    合同
7          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际旅行社有   民诉前调 31479    月 30 日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是 3,212.00 元;1+2 暂计是∶83,509.00 元;    9.08    待裁判
    纠纷
            团有限公司、黄小彦        限公司           号          二.退还质保金 5,000.00 元;
                                                                   三.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律师费 1,500.00 元由被告承担;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风光假   (2020)粤 1971   1.判令三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清偿拖欠的团款 63,608.00 元及其逾期利息;
    合同
8          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日旅行社有   民诉前调 41267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6.60    待裁判
    纠纷
            团有限公司、黄小彦        限公司           号


                                                                             8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
                                                                     1.支付应付款项本金 10,566.00 元;
                                                                     2.支付上述款项 10,566.00 元利息按年利率 6%计算至清偿时止,从 2020 年 1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诚之    (2020)粤 1971
     合同                                                            月 30 日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是 423.00 元;
9           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旅国际旅行    民诉前调 31474                                                                                    1.83    待裁判
     纠纷                                                            1+2 暂计是 10,989.00 元
             团有限公司、黄小彦      社有限公司          号
                                                                     二.退还质保金 5,000.00 元;
                                                                     三.支付本案律师费 1,500.00 元,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1.支付应付款项本金 6,960.00 元;
                                                                     2.支付上述款项 6,960.00 元利息按年利率 6%计算至清偿时止,从 2020 年 1
                                     腾邦旅游集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0)粤 1971   月 30 日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是 278.00 元;
     合同                            团有限公司
10          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民诉前调 43536    1+2 暂计是 7,238.00 元                                                          2.95    待裁判
     纠纷                            博罗石湾铁
             团有限公司、黄小彦                          号          3.退还 20,000.00 元押金;
                                      场营业部
                                                                     4.支付本案律师费 1,500.00 元,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旅游费用 53,200.00 元;
     合同                                          (2020)粤 0304
11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龚李娟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32    待裁判
     纠纷                                            民初 57429
                 深圳分公司
                                                                     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被告一退还原告旅游费用 29,196.00 元;并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已
     合同                                          (2021)闽 0503
12          泉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     吕秀兰                        实际支付律师费 3,000.00 元,以上合计 32,196.00 元;                             3.22    待裁判
     纠纷                                            民初 64 号
                 团有限公司                                          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旅行服务团款 709,336.03 元,及利息(暂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                            H.D.M.C.Gmb   (2021)川 01     计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利息损失为 42,113.87 元);
13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75.14    待裁判
     纠纷                                H           民初 47 号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
                 四川分公司
                                                                     费用。


                                                                               9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 万元及利息 245,583.44 元、逾期利息 11,637,333.67
                                                                       元;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
                                        深圳市高新                     2.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合同   贷款有限公司、腾邦集团                (2021)粤 0391
 14                                     投小额贷款                     钟百胜共同对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深       6,201.39   待裁判
        纠纷   有限公司、腾邦国际、钟                 民初 366 号
                                         有限公司                      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百胜
                                                                       3.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100,000.00 元、保全保
                                                                       险费 30,991.46 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
                                                                       款本金总计人民币 10,473,125.75 元;
                                        云南腾邦国
        合同                                         (2020)云 01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自
 15                腾邦国际、史进       际航空旅游                                                                                              1,203.83   待裁判
        纠纷                                          民初 4130 号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0%计算的利息,暂计
                                         有限公司
                                                                       1,565,150.46 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史进对上述借款本息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判令被告一立即退还原告押金人民币 46,590.00 元及逾期利息 1,300.00
                                        深圳市飞鹤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业                 (2021)粤 0304   元;
 16                                     航空服务有                                                                                                 4.79    待裁判
        纠纷   发展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民初 691 号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限公司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注: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诉讼金额为 323,611.90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
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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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27.84 亿元,占合计诉讼金额的比例为 86.02%。

    同时,公司正在按照市政府、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关于对腾邦集团整体债务风险化解的指示精神,安排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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