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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01-27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2、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已向法院提交异议书,目前正积极与债权人进
行沟通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腾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旅游 ”)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分别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听证通知书》、(2020)粤 03 破申 834 号《听证通知书》。

     1、根据(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人深圳市松禾智
 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智能”)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主要内
 容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腾邦国际、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融易行”)合同纠纷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作
 出(2019)粤 0306 民初 16988 号民事判决,判决确定:一、融易行应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投资本金 2,000 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自 2019 年 7 月 1 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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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易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三、被申请人
腾邦国际对融易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融易行
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23,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3 民终 7869 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该判决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生效,但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被申请人均未能主动履行(2019)粤 0306 民初 16988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
务。

    2020 年 6 月 9 日,申请人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
(2020)粤 0306 执 15168 号】,请求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深圳市前海
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腾邦国际立即向申请人偿还投资款本金、
偿付违约金、支付律师费和迟延履行金等款项,暂计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应付
款项合计人民币 23,332,508 元。强制执行期间,法院除扣划融易行银行账户仅
80,838.56 元作案件受理费外,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2020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306 执 15168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
仍无法清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区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
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2、根据(2020)粤 03 破申 834 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人赵文娟申请对
腾邦旅游进行破产清算,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合同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
请人 33,058.8 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
执行,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做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
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法院
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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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已向法院提交异议书,目前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
通中。以上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
产清算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非银行机构融资并
提供担保议案》,根据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拟向除银行外的其他机构申请融资,融
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总融资
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融资机构协商情况在母公司和下属企业之间进行分
配,可适时调整在各融资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可根据协商情况确定由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作为担保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2018 年 9 月,申请人松禾智能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融易行签订了《深圳市前
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深圳市前海梧桐可转债第 10 号认购协议
书》,协议约定松禾智能通过深圳市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以现金方式认购融易行发
布的“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深圳市前海梧桐可转债第
10 号”产品,认购总价款为 2000 万人民币,期限 12 个月,票面利率为 11%/年。
公司作为担保人于同期向松禾智能出具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深圳市前海梧桐可转债第 10
号提供担保的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对松禾智能购买融易行 2018
年度深圳市前海梧桐可转债第 10 号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协议签订后,松禾智能合计支付了认购款 2,000 万元,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融易行依约于每月向松禾智能支付利息 183,333.33 元,剩余款项
融易行未按协议约定按时归还本息。

    三、申请人对控股子公司的债权情况

    被 申 请 人 腾 邦 旅 游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2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300674828365E,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是:代售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接受合法委托代售景点门票;预订酒店;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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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策划;展览展示工程设计与施工;汽车租赁;纪念品的购销;信息咨询(不
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销售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
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演出除外);企业营销及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许可经营项目是: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商品零售(国家规定专营、专控
的商品需限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保险兼业代理,甜品制售;冷热饮品制售;酒
类零售。

    申请人赵文娟与腾邦旅游因劳动合同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
欠申请人 33,058.80 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款项腾邦旅游暂未支付。

    四、破产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
关规定,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属于债务人非自愿破产,为保障债务人的权益和
限制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的滥用,法律设置了异议程序。债务人提出异议后,法
院经审查作出受理破产申请或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无论法院是否受理债权人破产
申请,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持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
除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法院沟
通相关事宜,如有进展将及时予以公告。

    五、风险提示

    1、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2、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已向法院提交异议书,目前正积极与债权人进
行沟通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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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听证通知书》、(2020)
粤 03 破申 834 号《听证通知书》、《破产申请异议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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