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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8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1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
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公
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紧急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决定
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邦国际商业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决定于
2021年2月18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
于2021年2月18日下午15:00在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
厦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2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9:15-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权登
记日时间为2021年2月8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172,85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75%。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9,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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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股份 172,244,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9387%。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9,4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9,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8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
立董事郭志芹女士、彭丽芳女士、肖俊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42,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34%;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1295%;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41%;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审议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亚平律师、杨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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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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