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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02-26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更新如下:

       诉
 序    讼                        原告、                                                                                      诉讼金额       最新
                涉诉主体                    案号                                  判决结果
 号    事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由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本判决
            1.腾邦旅游集团有     深圳市    (2020)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纬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
       合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纬度      粤     团费 65,633.00 元及逾期利息、并退还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金 15,000.00 元;
       同                                                                                                                                  一审已
 1          黄小彦               国际旅     1971    2.驳回原告深圳市深纬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8.16
       纠                                                                                                                                    判决
            2.腾邦旅游集团有     行社有     民初    本案受理费 1,027.93 元,由原告负担 91.13 元,被告负担 936.8 元。
       纷
            限公司               限公司    32187
                                             号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本判决
         1.腾邦旅游集团有     深圳市   (2020)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团
    合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万众国      粤   费 75,554.00 元及逾期利息;
    同                                                                                                                               一审已
2        黄小彦               际旅行     1971 2.驳回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7.64
    纠                                                                                                                                 判决
         2.腾邦旅游集团有     社有限     民初 3.本案受理费 963.85 元,由原告负担 90.6 元,被告负担 873.25 元。
    纷
         限公司                 公司   32190
                                          号
                                       (2020)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粤      告谢金萍退还质量保证金及团款共计 115,534.60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及
    同   限公司                        0304    赔偿税务罚款 300.00 元;                                                              一审已
3                             谢金萍                                                                                        11.72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民初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判决
    纷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9270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宝田营业部的营业执照;
                                       号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338.35 元,由被告负担。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2020)
                              深圳市           原告深圳市深纬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团费 50,139.00 元及利息、并退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粤
                              深纬度           还保证金 30,000.00 元;
    同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0391                                                                                          一审已
4                             国际旅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8.21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民初                                                                                            判决
                              行社有           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纷   限公司                        7421
                              限公司           3.驳回原告深圳市深纬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号
                                               4.案件受理费 1,994.00 元,由被告负担。
                                       (2020)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
                              深圳市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团费尾款
                              杰旅国
    同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0304      人民币 48,435.00 元及利息、并返还保证金 30,000.00 元;                              一审已
5                             际旅行                                                                                         8.02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民初      2.驳回原告深圳市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
                              社有限
    纷   限公司                        47959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782.78 元,由被告负担。
                                公司
                                       号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2020) 1.(2020)粤 0391 执 3980 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粤    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全部查封、冻结措
     同   限公司                       0391 施。
6                            张振辉                                                                                         491.14    已结案
     纠   2.深圳市喜游国际              执
     纷   旅行社有限公司               3980
                                        号
                                      (2020)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晋        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大酒店有限公司欠款 129,954.00
                             山西大
     同   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0106      元,并支付利息;                                                                      一审已
7                            酒店有                                                                                          13.16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民初      2.驳回原告山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
                             限公司
     纷   限公司                      7139      3.案件受理费 1,681.00 元由被告负担。
                                      号
                             华程国   (2020)   1.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团费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际旅行      粤     30,000.00 元及利息支付给原告华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同   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社集团     0104    2.驳回原告华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已
8                                                                                                                             3.09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有限公     民初    3.案件受理费 550.00 元、保全费 320.00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判决
     纷   限公司             司广州   37432     负担。
                             分公司      号
                                      (2020)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于
                             深圳市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粤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旅游
                             金都国
     同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0304    团款 82,632.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并退还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金                       一审已
9                            际旅行                                                                                          11.52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民初    30,000.00 元;                                                                          判决
                             社有限
     纷   限公司                      39226     2.本案案件受理费 2,580.80 元,由二被告负担。
                             公司
                                         号
     合                      深圳市   (2020) 1.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终审已
10   同                      云游天     粤    退回原告深圳市云游天际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 30,000.00 元;                 3.03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
     纠                      际商旅    0304 2.驳回原告深圳市云游天际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纷                      服务有    民初     本案案件受理费 275.00 元,由被告负担。
                             限公司   57318
                                        号
                                      (2020)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账户余额人民币 3,560.39 元、黑屏配置押金人民
     合
                                      深国仲  币 20,000.00 元、平台费预付款人民币 9,660.00 元,合计人民币 33,220.39
     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11                           苏福根   受      元;                                                                            4.21    已裁决
     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25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9,861.0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986.10 元、被申请
     纷
                                      号      人承担人民币 8,874.90 元。
                                              1.被上诉人蒋松岭确认收到上诉人向其支付的人民币 3,000.00 元,应当在
                                      (2021) 一审判决确认的款项人民币 17,304.50 元中扣除。 即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
     合
                                      粤 03 人支付人民币 14,304.50 元;
     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
12                           蒋松岭   民 终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同意: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七天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人                1.45    已调解
     纠   务有限公司
                                      1658    民币 14,304.50 元利息;
     纷
                                      号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同意一审案件受理费 136.50 元及二审上诉费 50.00 元。
                                              由上诉人负担。
                                      (2020)   1.被告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深圳市
     合                                 粤      内向原告深圳市乐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返还 43,547.97 元并支付利息;
                             乐飞航
     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             0304     2.驳回原告深圳市乐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已
13                           空服务                                                                                           4.40
     纠   务有限公司                   民初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65.00 元,由原告负担 17.00 元,被告负担 448.00                    判决
                             有限公
     纷                               55298     元。
                               司
                                        号
                                      (2020)   1.限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1.腾邦国际商业服
     合                               粤 19     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00,000.00 元以及利息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东莞信
     同                               民初 7    8,208,333.34 元、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 30,000.00 元;                              二审已
14        司                 托有限                                                                                     10,883.88
     纠                               号、      2.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前海再                        判决
          2.腾邦集团有限公   公司
     纷                               (2020)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万股份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
          司、钟百胜
                                      粤民终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2692    3.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钟百胜对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
                                      号      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一审案件受理 581,649.56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3,800.00 元,保全
                                              费 5,000.00 元,由被告承担。
                                              1.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偿还投资本金 20,000,000.00 元及违约
          1.腾邦国际商业服                    金;
                             深圳市   (2020)
     合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2.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松禾智   粤 03
     同   司                                  向原告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00,000.00 元;                           二审已
15                           能系统   民终                                                                          2,115.68
     纠   2.深圳市前海融易                    3.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                     判决
                             有限公   7869
     纷   行小额贷款有限公                    连带保证责任;
                               司     号
          司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 142,903.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857.00 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1.腾邦国际商业服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拖欠的本金人民币 273,760,635.15 元及利息、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罚息和复利人民币 4,319,470.58 元(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 2019 年 7
          司                                  月 10 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2.腾邦集团有限公                    2.申请人对第六被申请人名下的上海市申虹路 988 弄 6 号房产【沪(2018)
                                                                                   注2
          司                 兴业银   (2019) 闵字不动产权第 007304 号】享有抵押权 ;申请人对第五被申请人名下的
     合
          3.钟百胜           行股份   深国仲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北腾邦大楼 A 栋 101-106 房产【粤(2018)深圳市
     同
16        4.腾邦资产管理集   有限公   受      不动产权第 0078462、0078461、0078460、0078458、0078454、0078457 号】 27,960.19       已裁决
     纠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   4173    及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北腾邦大楼 A 栋 2-6 层房产【粤(2018)深圳市
     纷
          5.腾邦物流集团股   分行     号      不动产权第 0078456 号】、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腾邦大楼 B 栋 101-106
          份有限公司                          房产【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78452、0078451、0078445、0078437、
          6.上海腾邦航空服                    0078442、0078433 号】及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腾邦大楼 B 栋 2-6 层房
          务有限公司注 2                      产【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78427 号】享有抵押权。申请人有权以
          7.深圳金仓利实业                    处置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借款本息以


                                                                 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有限公司                                    及保全费、仲裁费;
                8.深圳福保赛格实                            3.第二、三、四、五、七、八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上述债
                业有限公司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516,776 元,由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1,516,776.00 元,第一、二、三、
                                                            四、五、六、七、八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人民币 1,516,776 元。

                                                                                                                                             41,535.49

      注 1: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注 2:上述案件 16 的第六被申请人名下的上海市申虹路 988 弄 6 号房产【沪(2018)闵字不动产权第 007304 号】账面原值为:71,155,297.61 元、账面净值 66,218,898.89
元。


       二 、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12,755.77 万元)

 序      案                            原告、                                                                                                 涉案金额      诉讼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
 号      由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中国国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2
         合                            旅(厦                日止所欠团费 68,851.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021)闽
         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门)国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如有)由被告承担。
 1                                                 0203 民初                                                                                       6.89    待裁判
         纠    公司厦门分公司          际旅行
                                                   1471 号
         纷                            社有限
                                         公司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2021)闽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同金额
 2                                     吴智辉                                                                                                      3.60    待裁判
         同    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0203 民初 36,000.00 元;


                                                                                 6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3029 号      2.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旅游费用人民币 36,000.00 元;
    纷   限公司                                   3.判令被告二对第 2 项诉求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同金额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15,797.00 元;
    同   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21)闽
3                           连明海              2.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旅游费用人民币 15,797.00 元;                           1.58    待裁判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0203 民初
                                                3.判令被告二对第 2 项诉求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纷   限公司                      3028 号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成都环              1.请求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旅游团费计人民币 30,380.00 元;
                            球国际              2.请求判令被告 2 对被告 1 欠付的旅游团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旅行社   (2021)川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同   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4                           有限公   0107 民初                                                                              3.04    待裁判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司武侯   2175 号
    纷   限公司
                            十三分
                              社
         1.腾邦旅游集团有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腾邦旅游集团有
    合
         限公司                      (2021)粤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三黄小彦共同连带向原告王浩廉支付
    同
5        2.腾邦旅游集团有   王浩廉   0304 民初 50,000.00 元及其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5,000.00 元;                             5.50    待裁判
    纠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7864 号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腾邦旅游集团有
    纷
         3.黄小彦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三黄小彦共同连带承担。
    委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应付款项本金 20,304.00 元和利息暂计
         1.腾邦旅游集团有   张家界
    托                               (2020)粤   812.00 元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湘之旅
    合                               1971 民诉    2.退还质保金 5,000.00 元;
6        2.腾邦旅游集团有   国际旅                                                                                          2.84    待裁判
    同                               前调         3.支付本案律师费 1,500.00 元,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
         限公司             行社有
    纠                               31476 号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3.黄小彦           限公司
    纷



                                                                  7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委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应付款项本金 52,533.00 和利息暂计
          1.腾邦旅游集团有   深圳市
     托                               (2020)粤 2,101.00 元;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鹿丞国
     合                               1971 民诉 2.退还质保金 10,000.00 元;
7         2.腾邦旅游集团有   际旅行                                                                                          6.69    待裁判
     同                               前调       3.支付本案律师费 1,500.00 元,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
          限公司             社有限
     纠                               31473 号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3.黄小彦             公司
     纷
     委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应付款项本金 21,950.00 元和利息暂计
          1.腾邦旅游集团有   广州多
     托                               (2020)粤 878.00 元;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彩假期
     合                               1971 民诉 2.支付本案律师费 1,500.00 元,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
8         2.腾邦旅游集团有   旅行社                                                                                          2.51    待裁判
     同                               前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限公司             有限公
     纠                               31472 号
          3.黄小彦             司
     纷
                                                 1.判令三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清偿拖欠的团款 33,016.00 元;
          1.腾邦旅游集团有   北京富              2.判令三被告立即退返原告交付的保证金 10,000.00 元;
     合                               (2020)粤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华假期              3.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 43,016.00 元为本金,自
     同                               1971 民诉
9         2.腾邦旅游集团有   旅行社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             4.47    待裁判
     纠                               前调
          限公司             有限责              报价上浮 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止
     纷                               41266 号
          3.黄小彦           任公司              为 1,638.28 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腾邦旅游集团有   东莞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应付款项本金 41,766.00 元和利息暂计
     合                               (2020)粤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莞泰国              1,671.00 元 ;
     同                               1971 民诉
10        2.腾邦旅游集团有   际旅行              2.本案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律师费 1,500.00 元由被告承担;              4.57    待裁判
     纠                               前调
          限公司             社有限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纷                               31478 号
          3.黄小彦             公司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广州雪   (2020)粤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应付款项本金 50,182.00 元和利息暂计
11   同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之旅国   1971 民诉 2,007.00 元 ;                                                               5.95    待裁判
     纠   2.腾邦旅游集团有   际旅行   前调       2.退还质保金 5,000.00 元;


                                                                  8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纷   限公司             社有限   31477 号   3.支付本案律师费 1,500.00 元,担保公司担保费 800.00 元;
          3.黄小彦             公司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4.哈尔滨雪之旅国
          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三人)
          1.腾邦旅游集团有                       1.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共同继续偿还原告所垫付团款及导游劳务报酬
     合
          限公司                      (2021)粤 所剩余额共计 46,640.00 元;
     同
12        2.深圳市喜游国际    刘安    0304 民初 2.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831.00 元;                     4.95    待裁判
     纠
          旅行社有限公司              5612 号    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纷
          3.谭敏
     合   1.腾邦旅游集团有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承担支付欠款 4,112,935 元及逾期
                             利华责   (2021)粤
     同   限公司                                 付款违约金 537,455.20 元;
13                           任有限   0391 民初                                                                            465.04    待裁判
     纠   2.深圳市喜游国际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公司   1064 号
     纷   旅行社有限公司
     合                      深圳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78,287.08 元;
                                      (2020)粤
     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锦发旅              2.判令被告向房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暂计 1,317.83 元;
14                                    0304 民初                                                                              7.96    待裁判
     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社有              3.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34860 号
     纷                      限公司
                             前海国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 1,500,000.00 元及利息 114,250.00
     合
                             天投资   (2021)粤 元;本金及利息暂计为 1,614,250.00 元;
     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15                           (深圳)   0391 民初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161.43    待裁判
     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   1169 号
     纷
                                司
     合                      深圳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1,703,427 元及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
          1.腾邦国际商业服            (2021)粤
     同                      鹿鸣信              利息 906,349.23 元;并支付以 1,703,427 元为基数,按照年 18%利息
16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0304 民初                                                                            305.58    待裁判
     纠                      息技术              标准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司                          8169 号
     纷                      有限公              9 月 21 为 446,064.64 元);

                                                                  9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47,013,151.25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 50,529,946.41 元;
          1.深圳市腾付通电   中国工              2.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本案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合   子支付科技有限公   商银行              任;
                                      (2021)深
     同   司                 股份有              3.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17                                    国仲受                                                                           5,097.63    待裁判
     纠   2.腾邦国际商业服   限公司              446,354.81 元;
                                      214 号
     纷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深圳东              4.裁决如果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未按照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
          司                 门支行              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保全费及全部仲裁费用。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腾付通网络支付业务合作协议》和《腾付通
     合                      深圳百              POS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1.深圳市腾付通电            (2021)粤
     同                      鹤来朝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欠的服务费用 75,700.47 元;
18        子支付科技有限公            0304 民初                                                                          210.14    待裁判
     纠                      科技有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025,665.12 元;
                  司                  11979 号
     纷                      限公司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
                                                 讼费用。
          1.腾邦国际商业服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 4,700.00 万元及利息人民币
                             渤海银
     合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2,234,836.14 元;
                             行股份   (2021)京
     同   司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268,000.00 元。
19                           有限公   0102 民初                                                                        4,950.28    待裁判
     纠   2.腾邦集团有限公                       本案诉讼标的额暂计算为人民币 49,502,836.14 元。
                             司北京   3188 号
     纷   司                                     3.被告二、三对被告一本案所涉及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行
          3.钟百胜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                      腾邦国   (2021)粤 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0,000.00 及逾期利息;
20   同        曾文萍        际商业   0304 民初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00    待裁判
     纠                      服务集   11149 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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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劳                                                                                                                                已裁决
        动      腾邦国际商业服                                                                                               1,274.82     /待裁
        争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支付员工工资及工资差额、互助金、未休年假补偿工资、解除劳动                       决
21                                    员工
        议    司及全资子公司等                  深圳市福                     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等
        纠          111 人                      田区劳动                                                                         16.15    已结案
        纷                                      人事争议
        劳                                      仲裁委员
        动                                      会、福田
                                                                                                                                          已裁决
        争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法院     支付员工工资及工资差额、互助金、未休年假补偿工资、解除劳动
22                                    员工                                                                                      214.16    /待裁
        议    公司及子公司 65 人                                             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等
                                                                                                                                            决
        纠
        纷

     注: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诉讼金额为 336,367.67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
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29.39 亿元,占合计诉讼金额的比例为 87.36%。

      同时,公司正在按照市政府、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关于对腾邦集团整体债务风险化解的指示精神,安排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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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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