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03-0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更新如下:
序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诉讼
案由 涉诉主体 案号 判决结果
号 人 (万元) 进展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300.00
腾邦国际商业 前海国天投 (2020)粤
合同 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一审判
1 服务集团股份 资(深圳)有 0304 民初 301.62
纠纷 2.驳回原告前海国天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有限公司 限公司 57561 号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6,200.00 元,由被告负担。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300.00
腾邦国际商业 前海国天投 (2020)粤
合同 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一审判
2 服务集团股份 资(深圳)有 0304 民初 301.96
纠纷 2.驳回原告前海国天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有限公司 限公司 57562 号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9,603.00 元,由被告负担。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 前海国天投 (2021)粤
合同
3 服务集团股份 资(深圳)有 0391 民初 按撤诉处理 0.00 撤诉
纠纷
有限公司 限公司 1169 号
1.深圳市腾邦
1.被告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
航空服务有限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公司 2.腾邦国
深圳市万达 (2020) 粤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127,552.99 元及利息,并退还加盟
合同 际商业服务集 一审判
4 航空服务有 0304 民初 费 3,000.00 元; 13.38
纠纷 团股份有限公 决
限公司 34856 号 2.驳回原告深圳市万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司 3.深圳市腾
3.本案案件受理费 3,237.37 元,由原告负担 364.50 元,三被告
邦商贸服务有
共同负担 2,872.87 元。
限公司
1.腾邦旅游集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
团有限公司广 (2020)川 告吴巧退还旅游费用 12,710.00 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合同 一审判
5 元分公司 2.腾 吴巧 0108 民初 2.驳回原告吴巧的其他诉讼请求; 1.28
纠纷 决
邦旅游集团有 16616 号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9.00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负担。
1.腾邦旅游集
团有限公司山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质保金和手续费
山西红马国际 (2021) 晋
合同 西分公司 70,000.00 元; 一审判
6 旅行社有限公 01 民 终 7.09
纠纷 2.杨忠良 2.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决
司河西分公司 114 号
3.腾邦旅游集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897.00 元,由被告承担。
团有限公司
1.腾邦旅游集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
(2020)皖
合同 团有限公司黄 告郭勇机票款 83,600.00 元,并向原告郭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判
7 郭勇 1002 民初 8.55
纠纷 山分公司 2.驳回原告郭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2692 号
2.腾邦旅游集 3.案件受理费 976.00 元、保全费 920.00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计 633.88
注: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48,658.69 万元)
序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最新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
号 人 (万元) 进展
1.腾邦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 (2021)闽 1.判令二被告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康艺敏作为腾邦
公司 待开
1 2.腾邦旅游集团 康艺敏 0203 民初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仙岳路第二营业部负责人的登记事项; 0.00
纠纷 庭
有限公司厦门仙 3526 号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岳路第二营业部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港币 300.00 万元(按 2021
(2021)粤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年 1 月 5 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折合人民币 2,499,000 元)及利息暂 待开
2 史玲 0391 民初 294.67
纠纷 限公司 计折合人民币 447,737.50 元; 庭
645 号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粤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820.00 万元及暂计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待开
3 史玲 0391 民初 利息人民币 2,005,583.33 元; 1,020.56
纠纷 限公司 庭
646 号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川全球
腾邦旅游集团四
通国际旅 (2021)川 1.依法判令由 2 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42,730.00 元及违约
合同 川分公司、腾邦 待开
4 行社股份 0105 民初 金; 4.27
纠纷 旅游集团有限公 庭
公司锦江 2329 号 2.依法判令由 2 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费用。
司
第一分社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判令被告向原告指定的收款人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
对原告的欠款人民币 871,880.00 元;
魔幻阳光 (2021)粤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2.判令被告向原告指定的收款人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 待开
5 有限责任 0391 民初 97.23
纠纷 限公司 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 65,391.00 元; 庭
公司 1244 号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35,000.00 元;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1. 腾邦旅游集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团有限公司广州 广州环游 (2019) 内向原告广州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清还欠款 28.00 万元,并从
二审
合同 分公司 国际旅行 粤 01 民 2018 年 12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违约金
6 28.65 已判
纠纷 2. 腾邦旅游集 社有限公 终 16384 给原告;
决
团有限公司 司 号 2.一审案件受理费 6,536.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00.00 元由被告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
1.腾邦旅游集团 成都环球 1.依法判令由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93,112.00 元及违约金;
有限公司四川分 国际旅行 (2021)川
合同 待开
7 公司 社有限公 0105 民初 2.依法判令由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律师费 5,000.00 9.81
纠纷 庭
2. 腾邦旅游集 司青羊十 3617 号 元;
团有限公司 五分社 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费用
1.腾邦国际商业 1. 裁 决 第 一 被 申 请 人 立 即 向 申 请 人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人 民 币
服务集团股份有 413,085,897.64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0
限公司 2.腾邦集 年 10 月 18 日合计为 56,838,930.59 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
中国工商
团有限公司 3.钟 按照《公司客户法人账户透支协议》、《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
银行股份 (2021)深
合同 百胜 4.深圳市腾 用证总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400000005-2019 47,183.9 待仲
8 有限公司 国仲涉外
纠纷 付通电子支付科 年 ( 东 门 ) 字 00100 号 】 、 《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 编 号 ∶ 1 裁
深圳东门 受 706 号
技有限公司 5.深 0400000005-2019 年(东门)字 00125 号】的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
支行
圳市腾邦差旅商 还清之日止);
务旅行社有限公 2.裁决第二被申请人至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本案所有债务
司 6.广州腾邦电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子科技有限公司 3.裁决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至第十二被申请人出
7.深圳市腾邦航 质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申请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并就所得价
空服务有限公司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深圳市腾邦昼 4.裁决上述十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夜通实业发展有 1,914,236.90 元;
限公司 9.武汉腾 5.裁决如果上述十二被申请人未按照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
邦旅行社有限公 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司 10.深圳市腾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邦商务咨询有限 6.裁决上述十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保全费及全部仲裁费用。
公司 11.上海腾
邦航空服务有限
公司 12.深圳市
腾邦商贸服务有
限公司
深圳新艺
腾邦国际商业服 (2021)粤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质保金人民币 185,900.12 元;
合同 华建筑装 待开
9 务集团股份有限 0304 民初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付质保金的利息人民币 9,920.95 元; 19.58
纠纷 饰工程有 庭
公司 11575 号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限公司
注: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诉讼金额为 384,864.93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
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4.10 亿元,占合计诉讼金额的比例为 88.61%。
同时,公司正在按照市政府、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关于对腾邦集团整体债务风险化解的指示精神,安排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