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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2021-03-09  

                                             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0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2021 年 3 月 8 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收到了广东省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中院”)的《决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4、
505、507 号,广东省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资产”)、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物
流”)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2、截止 2021 年 3 月 8 日,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27,684,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1%,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数
量为 110,133,78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6.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86%;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票数量为 127,684,45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71%。

    3、公司与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
股东的破产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
正常。

    4、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与腾邦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腾
邦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
行”)100%股权,2019 年 12 月已完成管理控制权交接手续。腾邦集团因向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收购融易行股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8.2 亿元和相应利息,腾邦集团为
融易行对公司尚未支付的欠款 21.81 亿元和相应利息提供担保,公司为融易行提
供担保余额为 3.44 亿元;公司与腾邦资产和腾邦物流不存在债权债务,不存在
任何担保关系。公司可能涉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3
日、7 月 4 日、8 月 18 日、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仲裁案
件及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第 220 号的回复公告》、《关于公司诉讼可能
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0-069、2020-088、2020-108、2020-122、2020-151)。腾邦集团预重
整可能会导致公司对其债权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在债权申报期内积极申
报上述事项涉及的债权,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5、腾邦集团进入预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制
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日照耀”)向法院对腾邦集团提起重整申请。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广东省中院的《决定书》
(2020)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广东省中院决定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及
其子公司腾邦资产、腾邦物流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联日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腾邦资产、腾邦集团、
腾邦物流破产重整共三案申请,经债务人申请和主要债权人同意,广东省中级人
                     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民法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
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及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经查,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均为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在册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资格。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
干意见>》第二十五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
行)》第三十条之规定,广东省中院指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
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并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财务尽
职调查报告或审计报告;

    (二)调查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价值,开展重整可行性分析并提交
报告;

    (三)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开展协商,
引导各方形成重整协议或者草案;

    (四)债务人持续经营的,督促债务人的经营。

    二、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 2021 年 3 月 8 日,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27,684,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1%,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数
量为 110,133,78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6.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86%;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票数量为 127,684,45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71%。

    2、公司与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
股东的破产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
正常。
                      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3、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与腾邦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腾
邦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融易行 100%股权,2019 年 12 月已完成管理控制权交接手
续。腾邦集团因向公司收购融易行股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8.2 亿元和
相应利息,腾邦集团为融易行对公司尚未支付的欠款 21.81 亿元和相应利息提供
担保,公司为融易行提供担保余额为 3.44 亿元;公司与腾邦资产和腾邦物流不
存在债权债务,不存在任何担保关系。公司可能涉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内容
详见 2020 年 5 月 23 日、7 月 4 日、8 月 18 日、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及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可能涉及
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第 220 号的回复公告》、
《关于公司诉讼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可能涉及对外担保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2020-088、2020-108、2020-122、2020-151)。
腾邦集团预重整可能会导致公司对其债权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在债权申
报期内积极申报上述事项涉及的债权,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4、腾邦集团进入预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制
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