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0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
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公
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决定于
2021年3月10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决定于2021
年3月10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年3月10日下午15:00在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
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股权登记日
时间为2021年3月3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172,833,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43%。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92,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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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股份 172,241,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9382%。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92,4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92,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6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
立董事郭志芹女士、彭丽芳女士、肖俊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33,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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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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