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04-1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4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诉讼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诉讼
                 涉诉主体                     案号                             判决结果
 号    事由                        人                                                                                  (万元)     进展

              1.深圳市喜游国                 (2020)
              际旅行社有限公   山东凯撒国    粤 0304
       合同                                           1.驳回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
1             司               际旅行社有       民初                                                                         0.00
       纠纷                                           2.案件受理费由 1,429.70 由原告负担。                                          判决
              2.腾邦旅游集团   限公司          50233
              有限公司                           号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腾邦旅游集团   桂林市假期   (2020)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有限公司广州分   之旅国际旅   粤 0105    向原告支付 154,759 及相应利息;
    合同                                                                                                                                     一审
2          公司             行社有限责      民初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                      15.83
    纠纷                                                                                                                                     判决
           2.腾邦旅游集团   任公司广州     27545    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         分公司           号     3.本案受理费 3,506 元,由两被告负担。
                                         (2021)
                            厦门福游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闽 0206                                                                                             已撤
3                           行社有限公              1.本案按厦门福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0.00
    纠纷   限公司                           民初                                                                                             诉
                            司
                                         2128 号
                                                    1. 两 被 告 应 于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原 告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1.腾邦旅游集团                (2020)
                                                    4,310,80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有限公司         凯琳达国际   粤 0304
    合同                                            2.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凯琳达国际旅行社有限                               一审
4          2.深圳市喜游国   旅行社有限      民初                                                                                   440.82
    纠纷                                            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 5 万元;                                                              判决
           际旅行社有限公   公司           34509
                                                    3.本案案件受理费 42,407.84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7,407.84
           司                                号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1.腾邦旅游集团                (2020)
           有限公司厦门分                沪 0115
    合同                                                                                                                                     已撤
5          公司             陆桂萍          民初  本案按原告陆桂萍撤回起诉处理。                                                      0.00
    纠纷                                                                                                                                     诉
           2.腾邦旅游集团                  71143
           有限公司                          号
           1.腾邦旅游集团
                            成都环球国   (2021)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金
           有限公司四川分
    合同                    际旅行社有   川 0105    93,112 元和违约金;                                                                      一审
6          公司                                                                                                                       9.42
    纠纷                    限公司青羊     民初     2.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
           2.腾邦旅游集团
                            十五分社     3617 号    3.案件受理费 1,126 元,由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有限公司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                (2021) 1.解除吴智辉与被告一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一审
7                             吴智辉                                                                                                  3.64
    纠纷   有限公司厦门分                闽 0203 2.被告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智辉退还旅游费用 36,000                                 判决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                                 民初    元;
            2.腾邦旅游集团                      3029 号  3.驳回吴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限公司                                     4.案案件受理费 350 元,由被告二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1.解除连明海与被告一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
                                                (2021) 2.被告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连明海退还旅游费用 15,797
            有限公司厦门分
     合同                                       闽 0203 元;                                                                           一审
8           公司                连明海                                                                                          1.59
     纠纷                                         民初   3.驳回连明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
            2.腾邦旅游集团
                                                3028 号 4.本案案件受理费 97.50 元,由被告二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
            有限公司
                                                         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深圳市鹿丞国际旅

                             行社有限公司、广

                             州雪之旅国际旅行

                             社有限公司、东莞

                             市莞泰国际旅行社

                             有限公司、广州多   (2021)
            1.腾邦旅游集团
                             彩假期旅行社有限   粤 1971
            有限公司东莞分
                             公司、张家界湘之     民初
9-   合同       公司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
                             旅国际旅行社有限    7392、                                                                         0.00   撤诉
18   纠纷   2.腾邦旅游集团                               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公司、泰安市诚之   7395-74
              有限公司
                             旅国际旅行社有限   02、7404
              3.黄小彦
                             公司、桂林市金之      号
                             旅国际旅行社有限

                             公司、广东杰旅国

                             际旅行社有限公

                             司、东莞市金运旅

                             行社有限公司、腾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司博罗石湾铁场营

                                         业部

                                                       (2020)
                                    全时云商务         粤 0304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                                    1.驳回原告全时云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
19                                  服务股份有            民初                                                                              0.00
       纠纷     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案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负担。                                             判决
                                    限公司               35988
                                                           号
                                                       (2020)
                                    深圳市旅之         粤 0304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133,570 元及利息;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                                                                                                                     一审
20                                  星航空服务            民初    2.驳回原告深圳市旅之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13.66
       纠纷     务集团有限公司                                                                                                                     判决
                                    有限公司             34889    3.本案案件受理费 3,034.16 元,由被告负担。
                                                           号
                                                                1.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润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
                                                       (2020)
                深圳市腾付通电      江苏润宝网                  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
       合同                                            粤 03 民                                                                                    二审
21              子支付科技有限      络科技有限                  公司支付 437588.26 元;                                                   43.76
       纠纷                                             终 435                                                                                     判决
                公司                公司                        2.本案反诉受理费 12,416.36 元(已由被告预交),二审案件诉理
                                                          号
                                                                费 222,416 元由原告江苏润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腾邦国际商业服                         (2020)
                                    长沙银行股
        合同      务集团有限公                         粤 0106 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诉讼请求,
22                                  份有限公司                                                                                         4,999.92    上诉
        纠纷    司、腾邦旅游集                         民初     案件受理费 291,846 元由原告承担。
                                    广州分行
                    团有限公司                         389 号
       小计                                                                                                                            5,528.63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21,068.38 万元)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序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最新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
号                               人                                                                                    (万元)     进展
            1.腾邦旅游集团
                             黄山远洋     (2021)
            有限公司黄山分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包机保证金、机票款、机位补贴返还合计
     合同                    国际旅行     皖 1002                                                                                   待开
1           公司                                    723,640 元及利息暂计 41,971.12 元,以上合计 76,5611.12 元;           76.56
     纠纷                    社有限公     民初 1159                                                                                 庭
            2.腾邦旅游集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所有费用。
                                 司           号
            有限公司
            1.腾邦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黄山分
            公司             黄山远洋     (2021)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包机押金 100,000 元及利息暂计 6,283.30
     合同   2.腾邦旅游集团   国际旅行     皖 1002                                                                                   待开
2                                                   元,以上合计 106,283.30 元;                                          10.63
     纠纷   有限公司         社有限公     民初 1217                                                                                 庭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所有费用。
            3.(第三人)黄       司           号
            山市中国旅行社
            有限公司
                                                    1.判决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团款 46,128 元及相应的利息;
            1.腾邦旅游集团                          2.判决两被告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返还原告签订合同时向被告 1
                             重庆花漾     (2021)
            有限公司四川分                          交纳的专线质保金 3,154 元及相应的利息;
     合同                    旅行社有     川 0105                                                                                   待开
3           公司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93
     纠纷                    限公司成     民初 3376                                                                                 庭
            2.腾邦旅游集团                          4.原告保留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责任和义务的第 15 条:被告有按
                             都分公司         号
            有限公司                                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付款的义务,承担延迟付款的相关责任),追究被
                                                    告的相关的责任。
                             四川全球
            1.腾邦旅游集团                (2021)    1.被告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42,730 元及违约
                             通国际旅
     合同   四川分公司                    川 0105     金;                                                                          一审
4                            行社股份                                                                                       4.32
     纠纷   2.腾邦旅游集团                民初 2329   2.案件受理费 434 元,由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
                             公司锦江
            有限公司                          号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一分社

                                                                 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腾邦旅游集团   中国国旅 (2021)       1.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接待服务费用
    合同   有限公司厦门分   (厦门)国 闽 0203      68,851 元及利息;                                                               一审
5                                                                                                                           6.89
    纠纷   公司、2.腾邦旅   际旅行社 民初 1471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
           游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号         3.本案的全部受理费 1,521 元,减半收取 760.50 元,由被告承担。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业务款人民币 77,867 元及逾期利
           1.兰州腾邦国际   深圳经深
                                          (2021) 息;
           旅行社有限公司   飞航空国
    合同                                   粤 0303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5,783 元;                        待开
6          2.龚鹏           际旅游集                                                                                        8.37
    纠纷                                  民初 8827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                      庭
           3.腾邦旅游集团   团有限公
                                              号    带责任;
           有限公司             司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退还款项 33,500 元及利息 876.58 元给原告一;
           1.腾邦旅游集团   1.李詠晴、
                                                    并支付因被告拖欠款引发本案诉讼的律师费 3,000 元;
           有限公司东莞分   2. 腾 邦 旅   (2021)
                                                    2.确认 2020 年 7 月 23 日原告一与被告已终止合作并确定已于 2020
    合同   公司             游集团有       粤 0304                                                                                  待开
7                                                   年 7 月 23 日停止原告二的运营;                                         3.74
    纠纷   2.腾邦旅游集团   限公司东         民初                                                                                   庭
                                                    3.判令被告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办理“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
           有限公司         莞石龙汇      17753 号
                                                    莞石龙汇星营业部”的注销手续;
           3.黄小彦         星营业部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退还款项 30,000 元及利息 785 元给原告一;并
           1.腾邦旅游集团   1.于文强
                                                    支付因被告拖欠款引发本案诉讼的律师费 3,000 元;
           有限公司东莞分   2.腾邦旅      (2021)
                                                    2.确认 2020 年 7 月 23 日原告一与被告已终止合作并确定已于 2020
    合同   公司             游集团有       粤 0304                                                                                  待开
8                                                   年 7 月 23 日停止原告二的运营;                                         3.38
    纠纷   2.腾邦旅游集团   限公司东         民初                                                                                   庭
                                                    3.判令被告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办理“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
           有限公司         莞清溪营      17302 号
                                                    莞清溪营业部”的注销手续;
           3.黄小彦         业部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1.腾邦旅游集团   1.高娅娜      (2021)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退还款项 30,000 元及利息 785 元给原告一;并
    合同                                                                                                                            待开
9          有限公司东莞分   2.腾邦旅       粤 0304 支付因被告拖欠款引发本案诉讼的律师费 3,000 元;                          3.38
    纠纷                                                                                                                            庭
           公司             游集团有         民初   2.确认 2020 年 7 月 23 日原告一与被告已终止合作并确定已于 2020

                                                                6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2.腾邦旅游集团   限公司东   17305 号  年 7 月 23 日停止原告二的运营;
            有限公司         莞大朗营             3.判令被告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办理“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
            3.黄小彦         业部                 莞清溪营业部”的注销手续;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1.腾邦旅游集团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旅游团费 7,400 元及资金占
                                        (2021)
            有限公司广元分                        用期间的利息;
     合同                     聂莉粒    川 0802                                                                                    待开
10          公司                                  2.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暂计)                 1.04
     纠纷                     刘彬茹    民初 1160                                                                                  庭
            2.腾邦旅游集团                        3,000 元(含合理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号
            有限公司                              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1.腾邦旅游集团
                                        (2021)
            有限公司辽宁分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旅游合同;
     合同                               辽 0106                                                                                    待开
11          公司              李昀隆              2.判令被告退还合同款项 51,180 元;                                       5.12
     纠纷                               民初 2360                                                                                  庭
            2.腾邦旅游集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号
            有限公司
            1.腾邦旅游集团   云南乐游
                                        (2021)
            有限公司山西分   国际旅行
     合同                               晋 0105 1.依法判令各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13,280 元欠款及利息;                               待开
12          公司             社有限公                                                                                      1.33
     纠纷                               民初 1654 2.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庭
            2.腾邦旅游集团   司山西分
                                            号
            有限公司           公司
            1.深圳市腾邦昼
            夜通实业发展有
                             深圳市天   (2021)
            限公司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拖欠原告预付款 86,000 元和利息
     合同                    天飞翔航    粤 0304                                                                                   待开
13          2.腾邦国际商业                         6,000 元;                                                              9.20
     纠纷                    空票务有      民初                                                                                    庭
            服务集团股份有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限公司   18519 号
            限公司
            3.朱为才



                                                               7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
                                                                协议”)合法有效;
                                      腾邦国际      (2020)    2.请求判决被告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对价。
         合同    深圳市喜游投资       商业服务      粤 03 民    股权回购对价应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计算至股权回购义务实际履                       待开
 14                                                                                                                                   20,929.52
         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有限      初 6872     行之日止(为便于诉讼费计算,股权回购价款暂计算至 2019 年 12                         庭
                                        公司           号       月 31 日为人民币 209,295,197.90 元;
                                                                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
                                                                担。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388,835.41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
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4.60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99%。

       同时,公司正在按照市政府、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关于对腾邦集团整体债务风险化解的指示精神,安排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

                                                                               8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