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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等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和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
制度建设,完善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彻底杜绝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违规担保的行为。

    二、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 2 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受限、关联往来形成资金占用。公
司存在 1 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子公司印章管理不规范。出现了公司内
控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况。

    四、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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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但是由于金融去
杠杆等外部金融市场环境变化,银行收缩贷款信用,致使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存在
部分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包括 4 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募
集资金存在归还后被冻结或划转的风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无法
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30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公
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
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银行授信及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授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授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意
将此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非银行机构融资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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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
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非
银行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
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

    十、关于延期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暂时无法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银行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2.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期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审计工作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组
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始终保持了实质上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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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双重独立。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
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
的事项,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
项,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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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志芹                     肖俊斌                               彭丽芳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