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郭志芹女士2021-04-30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志芹,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担任腾邦国际商
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在任职期间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够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 12 次,实际参加 12 次,12
次均为亲自出席。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任职期间, 本人除了对以下议案投了反对票,其它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投反对票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2019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投反对票,理由为:2019 年度腾邦国际出现经营亏损,
业务下滑,人员流失,总经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工作报告非常概括、空泛,
没有详实报告自己的履职情况,对于 2020 年的工作思路更是一些口号和概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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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子公司喜游国旅失去控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对《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
于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非银行机构融资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紧急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免去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对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8、对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对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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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对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在《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在对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听取了管理层、会计师、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运作良好,审计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分
析,及时与公司财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客观、准
确,保证了报告中财务数据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地了解
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从全体
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本人法律方面的专业
知识,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则、投资策略以及法律风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
项职责,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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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状态。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新发
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本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本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衷
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志芹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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