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彭丽芳女士2021-04-30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彭丽芳,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担任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
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 1 次,实际参加 1 次,该次
为亲自出席。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任职期间,对参与的公司董事会
上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对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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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任公
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相关要求,与各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了
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注重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
项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全面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本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本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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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2021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丽芳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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