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关于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4-30
关于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7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与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7 月 4 日、8 月 18 日、8 月 22 日、9 月 10 日、12
月 3 日披露《关于子公司仲裁案件及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诉
讼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第 220 号的回复
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第 220 号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关于
公司诉讼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2020-088、2020-108、2020-110、2020-122、
2020-15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担保金
序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人 额(万 已披露情况 进展情况
号 及债务人
元)
深圳市腾
付通电子 2020 年 5 月 22
支付科技 腾邦集团 日发布了《关于
有限公 有限公司 子公司仲裁案件
10,000 已申请仲裁但尚未开庭
1 周世平 司、深圳 (以下简 及可能涉及对外
(本金)
市前海融 称“腾邦 担保的公告》(公
易行小额 集团”) 告编号:
贷款有限 2020-069)
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深圳市腾 日发布了《关于
付通电子 2,626 深圳证券交易所
2 周世平 腾邦集团 未诉讼或仲裁
支付科技 (利息) 问询函第 220 号
有限公司 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
1
关于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108)
2020 年 8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第 220 号
担保事项的补充
公告》(公告编
号:2020-110)
华商汇借款一案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决,属于无效担保。根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1 民
初 140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020 年 7 月 4 日 同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了《关于公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
华商汇 司诉讼可能涉及
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
供应链 对外担保的公
定,原告与腾邦国际公司签订的《保
管理(广 告》(公告编号:
州)有限 30,000 2020-088) 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
3 腾邦国际 腾邦集团
公司(以 (本金) 2020 年 12 月 3 效。” “ 对该《保证合同》未履行
下简称 日发布了《关于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程序而产生
“华商 公司诉讼可能涉 的无效后果,原告与腾邦国际公司均
汇”) 及对外担保的进 具有过错,腾邦国际公司应对腾邦集
展公告》(公告
团公司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借款本
编号:2020-151)
金、利息、律师费和财产保全担保费
等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公司已提出承担过错责任的异议并向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腾邦集团与梦程投资的借款,根据腾
邦国际、腾邦集团、史进签署的《担
保保证书》,腾邦国际、腾邦集团、
史进对腾邦集团依据 2018 年 8 月 2 日
深圳市
签署的《借款合同》向梦程投资借款
梦程投 2020 年 9 月 10
承担担保责任,且明确为“以深圳市
资咨询 日发布了《关于
有限公 3,000 公司可能涉及对 梦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唯一受益人
4 腾邦国际 腾邦集团
司(以下 (本金) 外担保的公告》 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简称“梦 (公告编号: 任的担保书”。梦程投资将前述《借
程投 2020-122) 款合同》中的债权于 2019 年 6 月 6 日
资”) 转让给史进。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 28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
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
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
2
关于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
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
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
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据此,债权转让后,腾邦国际、腾邦
集团已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腾邦集团与梦程投资借款中
腾邦国际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北京观
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腾邦国
际委托出具《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专
项法律意见》,意见如下:关于对腾
邦集团与梦程投资的借款提供担保的
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依
据《公司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
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该担
保保证书关于腾邦国际担保责任的约
定无效。
腾邦集团为腾达飞提供担保的 800 万
股股票已被法院司法拍卖用于抵偿腾
达飞的债务,拍卖成交价 3741.84 万
元,与腾邦集团实际向腾达飞借款金
额 4093 万元,相差 351.16 万元。根
据 2019 年 12 月 29 日史进、腾达飞、
腾邦集团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对债权
深圳市 债务及合同义务处置达成一致意见的
腾达飞 2020 年 9 月 10 相关约定,腾达飞对腾邦集团的债权
信息咨 日发布了《关于 以及腾邦集团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
询有限 5,000 公司可能涉及对 的对腾达飞的追偿权益相抵消。2021
5 腾邦国际 腾邦集团
公司(以 (本金) 外担保的公告》 年 4 月 27 日,公司委托北京观韬中茂
下简称 (公告编号: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商
“腾达 2020-122) 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有
飞”) 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的结论为:
关于对腾邦集团与腾达飞的借款提供
担保的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
序,依据《公司法》《全国法院民商
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
《借款暨担保合同》中关于腾邦国际
为腾邦集团向腾达飞借款提供担保的
约定无效。
3
关于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4 月 19 日、4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投资人签署破产重整
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9、2021-058),根据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签订的《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协议》和《补
充协议》的约定: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依法被确认为甲方的重整投资人且
乙方对甲方重整投资事宜获得乙方总部批复同意的,甲方因违规担保事项经最终
生效判决/裁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经法院裁定纳入甲方整体破产重整的
债权债务清偿方案的,由乙方按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及总部批复同意方案予
以解决。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尚未有完整的重整计划。如公司进
入重整程序,不排除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时,以上担保事项尚未形成最终的裁决结
果,存在公司仍然承担担保责任或其它民事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重整各
项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
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报备文件
1.《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协议》;
2. 《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
3.《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之梦程投资;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之腾达飞。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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