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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07-0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0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诉讼                       原告、申请                                                                                                      诉讼金额    诉讼
                涉诉主体                          案号                                            判决结果
号   事由                           人                                                                                                          (万元)    进展

                                深圳雪之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1)粤 0304   1.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1                               国际旅行社                                                                                                          0.00   已撤诉
     纠纷   公司深圳分公司                   民初 26363 号     2.案件受理费 275.00 元,由原告负担。
                                有限公司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龚李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娟支付 3 万元;
     合同   限公司 2.腾邦旅游                (2020)粤 0304                                                                                               一审已
2                               龚李娟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           3.06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民初 57429                                                                                                    判决
                                                               担补充清偿责任;
            分公司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130.00 元,由原告负担 492.78 元,由两被告负担 637.22 元。
     合同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深圳市卓汇   (2020)粤 0304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                  一审已
3                                                                                                                                                   6.81
     纠纷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际旅行社   民初 20572 号     款 67,009.00 元及利息;并返还质保金 3 万元及利息,不足部分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              判决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2. 腾邦旅游集团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承担;
           限公司 3.腾邦国际                                  2.案件受理费 1,113.00 元,由被告腾邦深圳分公司负担。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旅游团费 7,4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合同   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聂莉粒       (2021)川 0802                                                                                                          一审已
4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及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0.81
    纠纷   2. 腾邦旅游集团有   刘彬茹       民初 1160 号                                                                                                             判决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600 元;
           限公司
                                                              3.案件受理费 60 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1.被 告 腾 邦旅 游 集团 有 限 公司 在 本 判决 生 效后 十 五 日内 支 付原 告 押 金和 机 票 款
                               黄山远洋国
    合同   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2021)皖 1002   649,300.00 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                                                                        一审已
5                              际旅行社有                                                                                                                    65.44
    纠纷   2. 腾邦旅游集团有                民初 1159 号      2.案件受理费 5,728.00 元,由原告负担 580.00 元,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
                               限公司
           限公司                                             5,148.00 元。

           1. 兰州腾邦国际旅   深圳经深飞
    合同   行社有限公司 2.龚   航空国际旅   (2021)粤 0303   1.准许原告撤诉;                                                                                       一审已
6                                                                                                                                                             0.00
    纠纷   鹏 3.腾邦旅游集团   游集团有限   民初 8827 号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946.00 元,由原告负担。                                                             判决
           有限公司            公司
                                                              1.确认原告与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门市部协议
                                                              书》以及与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的《营业门市合作协议书》于 2020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年 6 月 18 日解除;
    合同   限公司 2.腾邦旅游                (2020)粤 0304                                                                                                          一审已
7                              程飞                           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回履约保证金 5 万元;并向原告赔偿损失                   7.32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民初 48304 号                                                                                                            判决
                                                              21,620.00 元;
           分公司
                                                              3.本案案件受理费 3,602.00 元,由原告程飞负担 2,039.40 元,二被告共同负担 1,562.60
                                                              元。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原告退还保证金 27250 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
    合同   限公司 2.腾邦旅游                (2020)粤 0105                                                                                                          一审已
8                              胡陵初                         失;                                                                                            2.78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民初 3757 号                                                                                                             判决
                                                              2.本案受理费 549.00 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分公司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1.解除与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2020)闽 0203
     合同   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谭燕燕等 5                       2.被 告 腾 邦旅 游 集团 有 限 公司 于 本 判决 生 效之 日 起 十日 内 向原 告 退 还旅 游 费 用                 一审已
9                                            民 初 11507-11                                                                                                            7.59
     纠纷   2. 腾邦旅游集团有   人                               75,380.00 元;                                                                                               判决
                                             号
            限公司                                               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534.00 元,由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解除原告与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的《腾邦旅游集团厦门分公司授权
                                                                 合作与奖励政策》;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 2020 ) 年 闽
                                                                 2. 腾 邦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原 告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合同   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吴艳芬等 8   0203    民     初                                                                                                                一审已
10                                                               120,000.00 元,并支付补贴 50,000.00 元;                                                             22.61
     纠纷   2. 腾邦旅游集团有   人           12555-59/61-63                                                                                                                   判决
                                                                 3. 腾 邦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原 告 支 付 尚 欠 结 算 款
            限公司                           号
                                                                 54,189.32 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为 1,937.00 元,由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合同   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20)沪 0115
11                              姚辰叶                           准许原告姚辰叶撤回起诉。                                                                              0.00   已撤诉
     纠纷   2. 腾邦旅游集团有                民初 71144 号
            限公司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山西众诚假
     合同   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2020)晋 0105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旅游团费 22,622.40 元;                                一审已
12                              日旅行社有                                                                                                                             2.28
     纠纷   2. 腾邦旅游集团有                民初 6934 号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83.00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
                                限公司
            限公司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山西意隆寰
     合同   限公司 2.腾邦旅游                (2020)晋 0105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旅游团款 13,092.80 元;                                                一审已
13                              宇国际旅行                                                                                                                             1.32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民初 1039 号        2.案件受理费 64 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判决
                                社有限公司
            分公司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返还原告押金
                                湖南康达国
     合同   限公司 2.腾邦旅游                (2020)湘 0111     160,000.00 元;                                                                                              一审已
14                              际旅行社有                                                                                                                            16.31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湖南                 民初 4017 号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押金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判决
                                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3.案件受理费 1,750.00 元,财产保全费 1,320.00 元,合计 3,070.00 元,由二被告共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同负担。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四川省自在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
     合同   限公司 2.腾邦旅游   国际旅行社     (2020 )川 0104      的旅游团费 23,979.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已
15                                                                                                                                                      2.45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有限责任公     民初 4149 号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04.00 元、案件保全费 270.00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判决
            分公司              司                                  司负担。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成都国际海
     合同   限公司 2.腾邦旅游                  (2020)川 0105      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团款 225440 元及逾期利息;             一审已
16                              游假期旅行                                                                                                             23.09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民初 5655 号         2.案件受理费 4685 元,公告费 600 元,合计 5285 元,由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
                                社有限公司
            分公司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领队押金 3 万元,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0)粤 0304      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一审已
17                              周桂                                                                                                                    3.02
     纠纷   公司                               民初 36017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329.30 元,本院减半收取 164.65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判决
                                                                    负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0)粤 0304      1.准许原告邵中洲撤诉;
18                              邵中洲                                                                                                                  0.00   已撤诉
     纠纷   公司                               民初 36020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329.30 元,本院减半收取 164.65 元,均由原告负担。
                                中国大地财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产保险股份     (2020)粤 0304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已
19                                                                                                                                                      0.00
     纠纷   公司                有限公司营     民初 14008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269.33 元,由原告负担。                                                   判决
                                业部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0) 粤 0304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垫付的费用 97,133.63 元及利息;                    一审已
20                              宋捧                                                                                                                    9.95
     纠纷   公司                               民初 33832 号        2.案件受理费 2,473.16 元,由原告负担 134.86 元,由被告负担 2,338.3 元;                    判决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李倩倩、高     (2020)晋 0105 民初   1.准许原告撤诉;
21                                                                                                                                                      0.00   已撤诉
     纠纷   公司                键、李晓       8489/91-92 号        2.案件受理费 1,358.00 元,由原告承担。
     合同                       深圳市锦发旅   (2020)粤 0304      1.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尚原告返还 78,287.08 元及利息;                    一审已
22          腾邦国际                                                                                                                                    8.00
     纠纷                       行社有限公司   民初 34860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1,790.12 元,由原告负担 30 元,由被告负担 1,760.12 元。                   判决
     合同                       嘉惠支付管     (2019)粤 0304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 6,773,678.00 元,并支               一审已
23          腾邦国际                                                                                                                                  689.08
     纠纷                       理有限公司     民初 50051 号        付逾期付款利息 56,773.30 元;                                                              判决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2.案件受理费 60,307.23 元,由被告负担。
                                                                1.被告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
                                                                期限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 2,180,666.66 元;
            1. 深圳市喜游国际                                   2.被告史进对被告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
                                 深圳市特专
     合同   旅行社有限公司 2.                 (2020) 粤 0304    偿责任,其实际清偿后,可按实际清偿的金额向被告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                一审已
24                               商贸有限公                                                                                                        220.83
     纠纷   史进                              民初 29107 号     行追偿;                                                                                    判决
                                 司
            3.腾邦国际                                          3.本案案件受理费按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26,915.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
                                                                被告深圳市喜游国际旅 行社有限公司、 史进共同负担 27,679.00 元,由原告负担
                                                                4,236.00 元。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1. 腾邦旅游集团有                                   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 46,640.00 元并支付利息;
     合同   限公司 2.深圳市喜                 (2021)粤 0304   2. 被告谭敏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本案确                 一审已
25                               刘安                                                                                                                4.76
     纠纷   游国际旅行社有限                  民初 5612 号      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
            公司 3.谭敏                                         3.案件受理费 1,036.00 元,由原告负担 62.16 元、被告共同负担 973.84 元,被告应于
                                                                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径付原告。
            1. 深圳市腾邦昼夜                                   1.被告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深圳市天天
     合同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                  (2021)粤 0304   原告返还预付款 86,00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一审已
26                               飞翔航空票                                                                                                          8.71
     纠纷   司 2.腾邦国际 3.朱                民初 18519 号     2.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
                                 务有限公司
            为才                                                3.案件受理费 1,050.00 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1. 深圳市腾邦昼夜    深圳市腾运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剩余配置保证金 23,840.00
     合同                                     (2020)粤 0304                                                                                               一审已
27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     达航空服务                     元及违约金;                                                                         2.41
     纠纷                                     民初 30498 号                                                                                                 判决
            司 2.腾邦国际        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 224.82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1.双方确认,被告自愿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退还合同押金 2 万元;
                                 深圳市青睿                     2.若被告按期足额支付完毕上述约定的款项,则原告与被告之间就本案所涉合同关系项
     合同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                  (2020)粤 0304
28                               航空票务代                     下的权利义务终结;若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有权就上述 2 万        2.02   已调解
     纠纷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民初 57805 号
                                 理有限公司                     元中的剩余未付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50.00 元,由被告自愿负担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迳付原告深圳


                                                                                  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市青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1.腾邦国际 2.深圳        河南绿水青                     1.被告应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向原告返还款项共计 59,060.00 元及利息;
      合同                                         (2020)粤 0304
29           市腾邦航空服务有         山旅行社有                     2.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5.97   已调解
      纠纷                                         民初 57806 号
             限公司                   限公司                         3.本案案件受理费 660.00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1.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本金 2,000.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2.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清偿后,有权向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
             1. 深圳市前海融易        深圳市长城
      合同                                         (2020)粤 0304   款有限公司追偿;                                                                                  一审已
30           行小额贷款有限公         证券投资有                                                                                                          2,015.26
      纠纷                                         民初 54285 号     3.原告就折价、拍卖、变卖质押财产【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办理                      判决
             司 2.腾邦国际            限公司
                                                                     质押登记的五笔应收账款(借款人谢婷、邓淑萍、杨柳、郭锋、刘长水)】的所得价款
                                                                     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案件受理费 164,254.8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原告负担 16,704.25 元,被
                                                                     告负担 152,550.62 元。
                                      长沙银行股
      合同   1.腾邦国际 2.腾邦                     (2020)粤 0106   1.撤销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 0106 民初 389 号民事判决;                                     二审已
31                                    份有限公司                                                                                                          4,999.92
      纠纷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民初 389 号       2.本案发回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判决
                                      广州分行
             1.Tempus        Global
             Limited(腾邦国际                                       1.2019-11-26 大华银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起诉 Tempus Global Limited 及 KK Ⅵ
             有限公司,为公司                                         (BVI)Limited ,要求就 27 层物业行使抵押权,要求偿付全部借款及利息 ;
      合同                                                                                                                                               港币
32           全资子公司)2.KK         大华银行     香港高等法院      2.经香港税务局查询文件号为 05043301 的资料显示:香港德辅道西 9 号第 27 层物业已                   已结案
      纠纷                                                                                                                                               10,700.00
             Ⅵ ( BVI )Limited                                     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签署买卖协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交割,交易金额为港币
             (腾邦国际有限公                                        107,000,000.00 元。
             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计                                                                                                       人民币 8,131.78 万元,港币 10,700.00 万元.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6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2,303.68 万元)

序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最新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
号                                      人                                                                                                       (万元)    进展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北京携程国   (2021)沪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旅游团款费用共计人民币 199,048.85 元,并支付自 2020
       合同                                                                                                                                                  待开
1             公司泉州分公司 2.腾   际旅行社有   0105 民初    年 6 月 18 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                                             19.90
       纠纷                                                                                                                                                   庭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5047 号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1)闽   1.判令二被告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康艺敏作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
       合同   公司厦门仙岳路第二                                                                                                                             待开
2                                     康艺敏     0203 民初    门仙岳路第二营业部负责人的登记事项;                                                   0.00
       纠纷   营业部 2.腾邦旅游集                                                                                                                             庭
                                                 12325 号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托斯   (2021)粤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22,806,666.70 元并支付利息;                                      待开
3                                   特商务服务   0304 民初                                                                                       2,280.67
       纠纷   团股份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
                                    有限公司     26281 号
                                    深圳市帝成   (2021)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商贸服务                                                                                                                             待开
4                                   航空服务有   0304 民初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机票预付款和黑屏配置押金,合计人民币 21,456.41 元。                    2.15
       纠纷   有限公司                                                                                                                                        庭
                                      限公司     31375 号
              1.深圳市喜游国际旅
       合同   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分                              1.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人民币 9198 元并支付利息 439.43 元;                                   待开
5                                     金海英     暂无                                                                                                0.96
       纠纷   公司 2.深圳市喜游国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一本案诉讼费用。                                                            庭
              际旅游社有限公司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394,415.93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7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
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4.8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28%。

    同时,公司已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
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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