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二)的回复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二)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2021 年 6 月 28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502 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事项 作出补充披露,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我所现就函件中需要年 审会计师说明情况的部分内容回复如下: 一、 关于事项【1.(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 POS 机收单业务前五大代理商 明细、历史合作情况、各代理商负责省份情况,报告期内与代理商发生的交易金额 及报告末往来余额。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与代理商结算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性及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结果。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 POS 机收单业务前五大代理商明细及其他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负责省 占代理商 期末往来 序号 代理商名称 历史合作情况 交易金额 份情况 分润比重 余额 1 代理商一 2020 年开始合作 全国 5,019,766.38 8.79% - 2 代理商二 2020 年开始合作 全国 2,780,415.77 4.87% - 3 代理商三 2020 年开始合作 全国 1,873,995.34 3.28% - 4 代理商四 2020 年开始合作 全国 1,760,262.96 3.08% - 5 代理商五 2020 年开始合作 全国 1,524,346.30 2.67% - 合计 12,958,786.75 22.69% 备注:代理商的主要合作模式为:代理商与腾付通签订代理合作服务协议,腾 付通与代理商约定分润比例及合作要求,对于代理商发展的商户,其商户高于结算 底价之上部分由腾付通分润给予代理商。2020 年代理商合作产生的分润总金额为 2 5,710.24 万元,其中前五大合作代理商分润金额为 1,295.88 万元,占比为 22.69%。 腾付通在交易系统中根据代理合作服务协议已经设置的分润比例自动逐笔计算并发 放给代理人,代理商与腾付通手续费为实时结清,因此腾付通与代理商之间无期末 往来余额。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公司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公司与代理商结算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的内部控制。 2、 评价公司与代理商结算的相关会计处理政策。 3、 检查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判断与代理商交易 的商业合理性。 4、 对 2020 年度第三方支付业务量与手续费收入、分润金额的比例进行了分 析: 收单业务 项目(含税) 代收代付业务 合计 线上支付 线下支付 交易规模(亿元) 269.67 606.73 874.40 1,750.80 手续费收入(亿元) 1.13 3.35 0.0555 4.53 收单费率 0.4178% 0.5519% 0.0064% 渠道成本(亿元) 0.96 2.88 3.84 渠道成本占交易额比例 0.3554% 0.4753% 代理商分润金额(亿元) 0.11 0.42 0.0437 0.57 分润支出占交易额比例 0.0408% 0.0688% 5、 选取样本对公司的资金结算量、手续费收入、代理商分润进行重新计算。 基于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与代理商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除无法 判断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系情况,我们无法对腾邦国际关联方关系、关联 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以外,未发现与代理商结算 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存在异常。 二、 关于事项【1.(3)】:回函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欠网 3 联及合作银行通道手续费 2,466.81 万元,请补充披露以上欠款余额前十名明细(含 应付款月龄)。请会计师说明针对以上应付款余额函证的具体明细及回函情况,并针 对以上应付账款的真实存在性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尚欠网联及合作银行通道手续费 2,466.81 万元前十名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合计 名称 机构一 机构二 机构三 机构四 机构五 机构六 机构七 期末欠款余额 324,612.03 14,701,612.39 1,590,195.12 7,893,606.07 136,534.42 21,510.91 0.07 24,668,071.01 1 月以内 324,612.03 1,759,099.95 775,818.92 2,859,530.90 1-2 月 1,698,534.70 870,359.32 2,568,894.02 2-3 月 1,895,705.14 959,784.90 2,855,490.04 3-4 月 1,883,415.37 777,680.36 2,661,095.73 4-5 月 1,519,240.35 731,238.65 2,250,479.00 5-6 月 1,029,168.90 865,676.93 1,894,845.83 账龄 6-7 月 1,270,015.08 792,947.82 2,062,962.90 7-8 月 1,020,819.37 348,630.81 1,369,450.18 8-9 月 636,562.49 144,698.22 2,177.70 0.06 783,438.47 9-10 月 644,387.60 118,308.64 8,146.03 0.01 770,842.28 10-11 月 291,222.22 99,108.39 115,311.38 505,641.99 11-12 月 237,301.99 66,738.28 165,891.53 10,899.31 480,831.11 一年以上 816,139.23 1,523,456.84 1,243,461.58 21,510.91 - 3,604,568.56 备注:上述应付款为互联网线上支付业务产生的渠道手续费,不含 POS 机收单 业务,POS 收单业务是通过银联渠道进行。2020 年末未付金额为 2,466.81 万元,2021 年已付 682.71 万元,2021 年产生应付 1,541.25 万元,已支付 610.40 万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付款余额为 2,714.95 万元。 目前与网联的合作方式采用的是腾付通与各家合作银行进行协议签约,并将签 约协议报备至网联,腾付通交易系统通过与网联系统进行对接,其中网联渠道各银 4 行手续费结算方式为腾付通交易系统每日与网联进行数据匹配核对,次月与网联及 各家合作银行进行对账后,同时网联及合作银行给腾付通开具渠道手续费成本发票, 腾付通收取发票后付款至合作银行指定手续费账户。前期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 存在手续费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在取得合作银行谅解后为顺利开展 腾付通业务分期分批支付,2021 年累计已支付 1,292 万元。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公司上述事项实施函证的具体情况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是否 函证结 替代程序 供应商名称 报告期末余额 获取资料 号 发函 果 执行情况 通道费计提明细、合同、期后付 1 机构二 14,701,612.39 否 执行 款凭证、对账记录 通道费计提明细、合同、期后付 2 机构四 7,893,606.07 否 执行 款凭证、对账记录 3 机构三 1,590,195.12 是 未回函 执行 通道费计提明细、合同 通道费计提明细、合同、期后付 4 机构一 324,612.03 是 未回函 执行 款凭证 5 机构五 136,534.42 是 未回函 执行 通道费计提明细、合同 6 机构六 21,510.91 否 执行 通道费计提明细、合同 7 机构七 0.07 否 执行 通道费计提明细、合同 合计 24,668,071.01 2021 年已支付金额 6,827,117.55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17,840,953.46 日剩余未付金额 我们未能对上述所选项目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通过执行检查合同、重新计算、 检查期后付款凭证、检查公司的对账记录等替代审计程序,未发现以上应付账款的 真实存在性存在重大异常。 三、 关于事项【1.(5)】:回函显示,针对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中应付 POS 机具设备款 6,196.95 万元余额,会计师检查了采购 POS 机具的期后付款、期后发票 取得情况,查询了工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的授权手续等 文件,但是无法判断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系情况。请会计师针对以上应付账款的 真实存在性、相应采购发生额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5 【会计师回复】: 我们通过了解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检查上述采购业务的合同、凭证、对账单、 发货物流记录等原始单据;核对公司管理系统数据与账面数据;对应付账款余额和 采购额执行函证、期后付款检查程序;对采购业务执行供应商走访、代理商访谈、 对商户真实性抽查等审计程序,除无法判断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系情况,我 们无法对腾邦国际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以外,未发现以上应付账款的真实存在性、相应采购发生额的商业实质存 在重大异常。 四、 关于事项【2.(1)】: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执行了以上核查程序,说明 针对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了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公司关于 POS 终端管理的情况介绍:腾付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联业务规则 对收单机构的相关要求对商户进行管理,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户名称、 网站地址(如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商户)、主营业务、商户服务类别码(MCC)、ICP 备案号(如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注册时间、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注册资本金等核实后,在中国银联业务系统中注册备案。公司 按中国银联特约商户编码规则对签约商户进行编码,确定商户扣率和商户服务类别 码(MCC),对通过套用 MCC 等方式规避手续费的行为适用于银行卡市场发展委员 会制定的受理市场秩序规范的相关条款。公司严格遵守“联网通用、一柜一机”的规 定拓展商户和布放终端机具,并严格遵照中国银联有关技术规范和业务、风险规则 设置商户和终端代码,落实“一商户一代码”、“一终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对于 二级商户,做到同一个一级商户下每个二级商户设置唯一一个商户代码。公司 POS 机终端系统可以将智能 POS 机终端的静态信息、动态信息、特征信息传送到服务 端,以便公司及时掌控终端的基本信息及当前状态,实现终端跟踪。 我们针对公司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6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评价公司 腾付通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我们在风险评估程序中,了解腾付通管理系统交易生成、记录、处理等的 处理过程,并对公司的腾付通信息系统相关控制实施了 IT 审计程序: 核查方法:(1)与企业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访谈; (2)了解企业信息系统的工作现状;(3)审阅企业有关信息化的相关管理制度;(4) 实地观察企业的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控制的情况;(5)抽取样本并检查相关资料、审 批记录、合同协议等文档。 核查内容:(1)公司 IT 总体控制,审阅并评价公司层面信息技术控制情况, 主要包括:IT 组织架构、IT 沟通机制、IT 战略规划及 IT 管理制度的建立等。(2) 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审阅并评价信息化体系建设与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系统开发、 变更管理、信息安全、运行维护。(3)信息技术应用控制,审阅并评价公司腾付通 管理系统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了解并梳理系统业务流程、审阅信息系统相关管理 制度、核查系统用户权限管理与授权审批流程、业务系统自动化控制点测试。 3、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物流信息,对 POS 机具发出情况进行抽样核实。 4、我们对腾付通 POS 机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和走访,核实腾付通 POS 机的采 购和发货情况。 5、核查商户真实性,对系统内已注册的商户执行了真实性核查。(1)我们获 取了商户明细,检查了系统中商户的注册信息及注册文件,注册信息显示商户编码、 商户名称、商户信用代码证/身份证信息、所属行业、所属地区、联系方式等;(2) 我们抽取了 200 台机具在系统中的使用状态信息;(3)抽取线上商户 25 户、线下 商户 337 户检查了相关注册文件,共 362 户;(4)并对选取已注册商户真实性进 行电话抽样核实,其中:抽查线上商户数量 6 户、线下商户 54 户,共 60 户;(5) 7 并选取检查交易记录情况,其中:抽查线上商户 9 户、线下商户 33 户,共 42 户。 6、核查系统数据准确性,执行了腾付通管理系统与 ORACLE 财务系统间的数 据抽样测试。导出公司腾付通管理系统数据与 ORACLE 财务数据进行核对。 7、核对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取得中国银联 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清单并对开具发票真实性进行核查。 8、对公司在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开具的备付金账户流水进行核查,并实施 了函证程序,回函相符。 基于以上实施的审计程序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第三方支付业务 2020 年度收入的真实 性、核算准确性及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我们已对公司第三方 支付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 关于事项【2.(2)】:请会计师针结合 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稳定性及 是否具有合理商业模式,对公司 2020 年度 3.76 亿元线下 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收 入是否应从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中扣除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就第三方支付业务与公司执行了访谈、查询行业发展状况等程序,我们了 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1 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引导银行卡经营机构提 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6〕557 号)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 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 创新,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 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2020 年,公司受流动资金紧张和疫情的叠加影响,商旅服务业务受到较大冲击, 8 在金融服务板块,公司加大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投入。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互联网支 付业务系统、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系统等。 我们了解到的公司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业务模式为:当持卡人通过 POS 机进行 交易时,收单业务的参与方均会对商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 收入主要来自于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手续费。公司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 1 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情况分别为:2020 年营业收入 37,658.27 万元, 2021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46,999.72 万元(未经审计)。 因此,公司认为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具有商业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编制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认为 2020 年度 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不属于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扣除事项,我们未发现公司编制 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存在重大异常。 六、 关于事项【2.(3)】:会计师对腾付通的采购业务和应付账款余额选取了 期末余额和交易额较大的 7 户执行了函证程序,请补充披露以上 7 家供应商名称、 函证内容具体明细及回函情况。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腾付通的采购业务和应付账款余额的发函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函单位名 往来科目 函证期末余额 函证交易额-- 单位名称(注) 回函情况 替代测试 称 名称 --函证金额 购买商品/服务 应付账款 客户一 66,653,600.00 66,653,600.00 回函相符 不适用 应付账款 客户二 1,658,588.00 2,884,570.00 回函相符 不适用 深圳市腾付 通电子支付 应付账款 客户三 1,590,195.12 66,738.28 未回函 已执行 科技有限公 司 应付账款 客户四 1,326,150.00 1,894,500.00 回函相符 不适用 应付账款 客户五 324,612.03 2,180,271.71 未回函 已执行 9 发函单位名 往来科目 函证期末余额 函证交易额-- 单位名称(注) 回函情况 替代测试 称 名称 --函证金额 购买商品/服务 应付账款 客户六 140,000.00 200,000.00 回函相符 不适用 应付账款 客户七 136,534.42 136,534.42 未回函 已执行 合计 71,829,679.57 74,016,214.41 注:函证金额为含增值税金额。 七、 关于事项【2.(4)】:回函显示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渠道合作协议,共抽取 前十大供应商的协议并与公司账面记载的渠道成本计提比例进行了测算。请补充披 露以上前十大供应商明细,请会计师说明是否针对以上成本发生额向金融机构渠道 进行了函证,如是,请逐一说明回函情况。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 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 【公司回复】: 公司前十大供应商明细: 营业成本发生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含税) 1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56,693,152.66 0 2 机构二 13,885,473.15 14,701,612.39 3 机构四 6,650,144.48 7,893,606.07 4 机构一 2,180,271.71 324,612.03 5 机构八 1,368,666.59 0 6 机构九 719,189.76 0 7 机构六 437,014.21 21,510.91 8 机构五 136,534.41 136,534.42 9 机构三 66,738.28 1,590,195.12 10 机构七 0.08 0.07 合计 382,137,185.33 24,668,071.01 【会计师回复】: 1、我们抽取测算的渠道供应商明细及函证情况如下: 10 是否函 营业成本发生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发函 证发生 回函情况 (含税) 额 回函不符原因为“无法查询”,审 计人员进一步电话询问无法查询 1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56,693,152.66 是 是 的原因,回复为交易量大,不针对 具体客户分类核算。 2 机构二 13,885,473.15 否 否 执行替代测试 3 机构四 6,650,144.48 否 否 执行替代测试 4 机构一 2,180,271.71 是 是 未回函,执行替代测试 5 机构八 1,368,666.59 否 否 执行替代测试 6 机构九 719,189.76 否 否 执行替代测试 7 机构六 437,014.21 否 否 执行替代测试 8 机构五 136,534.41 是 是 未回函,执行替代测试 9 机构三 66,738.28 是 是 未回函,执行替代测试 10 机构七 0.08 否 否 合计 382,137,185.33 2、针对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除执行上述函证程序 以外,针对未回函的情况执行了替代审计程序: (1)检查了公司银行通道费计提明细表、合同、期后付款凭证、对账记录等原 始凭证。 (2)测算公司账面记载的各渠道成本计提过程,对涉及的交易额、合同费率、 计提过程进行分析,详见下表。 (3)了解并评价了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每日对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检查了双方对账的过程,核对交易信息对账记录。 (4)取得中国银联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清单并对开具发票真实性进行核 查。 具体替代测试执行情况如下: 渠道金额 核查金额 渠道成本明细 核查金额占比 核查方式 (含税) (含税) 11 渠道金额 核查金额 渠道成本明细 核查金额占比 核查方式 (含税) (含税) 核查通道费计提明细 27,541,141.62 25,444,032.69 92.39% 表、合同、期后付款凭 线上业务 证、对账记录等 68,298,986.32 61,547,513.48 取得银联开具的增值 98.11% 税发票,核查与银联的 线下 POS 业务 288,394,166.34 288,394,166.34 对账记录等 小计: 384,234,294.28 375,385,712.51 97.70% 基于以上审计程序,除我们未能对上述所选项目收到有效的回函以外,通过执 行替代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存在重大 异常。 注:我们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21)第 01220043 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亚会核字(2021)第 01220015 号专项审核报告,上述第一至 七项问询函回复内容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专项审核报告一并阅读。 12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 询函(二)的回复》之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7 月 7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