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2021-07-15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1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
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法院是否能
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
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如
果公司本次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新增退市
风险警示情形。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
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
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发
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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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概述
法院《决定书》(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申请
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腾邦国际申请和主要债权人同意,本院决定对腾邦国际
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腾邦国际及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经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均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在册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
资格。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
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
指引(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本院指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腾邦国际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本案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价值,开展重整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
告;
(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并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尽职调
查报告或者审计报告;
(三)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开展协商,
引导各方形成重整协议或者草案;
(四)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申报登记与预审查、财产调查、资产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
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
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
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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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依法保护各方合
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相关事项正在高效、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继续
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和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
进入重整程序。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法院是否能
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
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如
果公司本次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新增退市
风险警示情形。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
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
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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