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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7-24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1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向出借人周世平申请的
借款金额分别为 2,625.98 万元(该笔借款暂未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5,000
万元(周世平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案已进入仲裁阶段,但尚未开庭)
及 5,000 万元(周世平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案已进入仲裁阶段,但
尚未开庭)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北京仲裁
委员会尚未对周世平案进行开庭审理,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预计上述事项
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92)。

    根据《上市规则》9.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
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上述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暂无最新进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尚未对周世平案进行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
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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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
重整期间管理人。

    二、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妥善
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
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决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4、505、
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
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召开了债权人会议。2021 年 5 月 31 日,腾邦集团向预重整
管理人递交了预重整延期申请,并由预重整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汇报该事项。腾邦
集团进入预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
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
10.3.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
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
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
前的程序,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
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
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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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
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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