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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07-29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1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诉讼金额   诉讼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判决结果
号                                                                                                                                                 (万元)   进展
            1.腾邦国际 2.深圳                     深劳人仲案
                                                                  1.腾邦国际应支付向忱工资 46,186.79 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市腾邦昼夜通实业                    【2020】10014                                                                                                 二审
     劳动   发展有限公司 3.深                  号、(2020)粤     141,879.36 元、工资差额 600.00 元、律师费 5,000.00 元;
1                                  向忱                                                                                                               19.37   已判
     争议   圳市汇峰科技有限                   0304 民初 57883    2.被申请人二、三、四对腾邦国际的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4.深圳市腾邦                  号、(2021)粤                                                                                                 决
                                                                  3.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差旅管理有限公司                   03 民终 20442 号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人民币 177,947.40 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
                                                 深劳人仲案                                                                                                   已裁
                                                                  偿金人民币 766,512.00 元、律师费人民币 5,000.00 元;                                94.95
                                               【2021】1680 号                                                                                                决
     劳动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2           腾邦国际               乔海
     争议                                                         诉讼请求:
                                               (2021) 粤 0304                                                                                                 已撤
                                                                  1.请求法院判令支付原告工资差额 2,180.00 元、工资 349,477.78 元、年终奖               0.00
                                               民初 31250 号                                                                                                  诉
                                                                  304,000.00 元 、 董 事 津 贴 141,665.00 元 、 违 法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赔 偿 金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2,919,839.00 元、股权回购款 514,140.00 元、互助金 3,000.00 元;
                                                          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1.准予申请人撤回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工资 591.14 元的仲裁请求;
           1.腾邦国际 2.深圳                              2.被申请人一按照《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
    劳动                                  深劳人仲裁                                                                                           已裁
3          市腾邦航空服务有    姚兆宇                     偿金人民币 81,334.25 元、互助金人民币 3,000.00 元、律师费 4,965.20 元;       8.93
    争议                                【2021】1089 号                                                                                         决
           限公司                                         3.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二按《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人
                                                          民币 93,704.85 元;
           1.腾邦国际 2.深圳
    劳动                                  深劳人仲裁      2.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人民币 6,073.60 元、绩效工资人民币                     已裁
4          市腾邦航空服务有    劳碧霞                                                                                                  13.80
    争议                                【2021】1136 号   30,236.50 元、互助金人民币 3,000.00 元、律师费人民币 4,971.04 元;                    决
           限公司
                                                          3.被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1.深圳市腾邦航空                                                                                                                    二审
    劳动                                (2021)粤 0304   1.被告一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1,439.00 元、律师费 5,000.00 元;
5          服务有限公司 2.腾   黄晓琴                                                                                                   4.64   已判
    争议                                 民初 6592 号     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邦国际                                                                                                                               决
                                                          1.被申请人对深福劳人仲案【2020】3951 号仲裁裁决书中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
                                          深劳人仲案
    劳动                                                  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 53,060.31 元及支付申请人                已裁
6          腾邦国际            钟思婷      【2021】                                                                                     5.81
    争议                                                  互助金人民币 3,100.00 元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决
                                         1416/1179 号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5,000.00 元。
                                                          1.被申请人对深劳人仲案【2020】8724 号仲裁裁决书中深圳市腾邦差旅服务有
                                          深劳人仲案
    劳动                                                  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 87,222.00 元的义务承担连带                已裁
7          腾邦国际            陈丽娟      【2021】                                                                                     9.22
    争议                                                  责任;                                                                                决
                                         1415/1178 号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5,000.00 元。
           1.深圳市腾邦昼夜
    劳动                                (2021)粤 030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福劳人仲案【2019】4330 号仲裁裁决文书执行完毕,                已结
8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    吴逸贤                                                                                                  13.96
    争议                                  执恢 453 号     本案予以结案。                                                                        案
           司 2.腾邦国际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深圳市腾付通电
     劳动   子支付科技有限公                       (2021)粤 0304    申请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42570              已结
9                                   张海涛                                                                                                         0.00
     争议   司 2.深圳腾邦花生                        执 9699 号       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案予以结案。                                                   案
            科技有限公司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30675 号民事判决第
                                                                      四项;
                                                                      2.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30675 号民事判决:
                                                                      被上诉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工资                二审
     劳动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1)粤 03 民
10                                   王艳                             差额人民币 83,060.73 元、劳动合同补偿金人民币 70,000.00 元、未休年假工      17.40   已判
     争议   公司                                     终 2035 号
                                                                      资人民币 16,551.72 元;                                                              决
                                                                      3.被上诉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王
                                                                      艳律师费人民币 4,400.00 元;
                                                                      4.驳回上诉人王艳的其它诉讼请求。
            1.深圳市腾邦昼夜                                          1.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92,467.50 元、互助金
     劳动                                           深福劳人仲裁                                                                                          已裁
11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         李娜                             3,300.00 元;                                                                9.58
     争议                                          【2021】103 号                                                                                          决
            司 2.腾邦国际                                             2.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1.深圳市腾邦昼夜                                          1.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76,969.30 元、互助金
     劳动                                           深福劳人仲裁                                                                                          已裁
12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        曹丽红                            3,300.00 元;                                                               28.00
     争议                                          【2021】102 号                                                                                          决
            司 2.腾邦国际                                             2.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1.深圳市腾邦昼夜                                          1.第一被申请人应按《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所约定向申请人支付经
     劳动                                           深福劳人仲裁                                                                                          已裁
13          通实业发展有限公        韦国春                            济补偿金 37,094.25 元;                                                      3.71
     争议                                          【2021】137 号                                                                                          决
            司 2.腾邦国际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 32,130.00 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深圳市前海融易
     劳动                                            深劳人仲裁       64,320.00 元;                                                                      已裁
14          行小额贷款有限公        张耀明                                                                                                         9.65
     争议                                          【2021】874 号     2.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决
            司 2.腾邦国际
                                                                      3.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    深圳市特色行国际   (2020)粤 0304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                一审
15                                                                                                                                                 3.06
     纠纷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旅行社有限公司     民初 54927 号     告服务质量保证金 3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已判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2.腾邦旅游集团有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                   决
             限公司                                                        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案件受理费 575.50 元,由被告负担 557.00 元,由原告负担 18.50 元。
             1.腾邦国际 2.腾邦                                             执行内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集团有限公司 3.深                                             1.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支付款项
                                   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2020)粤 01 执
             圳福保赛格实业有                                              221,008,231.74 元;
     合同                          支行(变更后:中国    3573 号                                                                                                  执行
16           限公司 4.腾邦物流                                             2.交纳执行费 288,408.00 元                                                22,129.66
     纠纷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2021)粤 01 执                                                                                         裁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21)粤 01 执异 67 号的执行裁定结果: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异 67 号
             5.腾邦旅游集团有                                              执行人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
             限公司 6.钟百胜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2020)粤 01 执 3573 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小计                                                                                                                                            22,371.72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3,580.04 万元)

序                                            原告、申                                                                                               涉案金额    最新
      案由              涉诉主体                                   案号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号                                              请人                                                                                                 (万元)    进展
     劳动                                                    深劳人仲案       1.被申请人按照《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申请人解除                 已裁
1            腾邦国际                           卓勇                                                                                                    16.18
     争议                                                  【2021】4845 号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61,840.00 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决
     劳动                                                    深劳人仲案       1.被申请人按照《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申请人解除                 已裁
2            腾邦国际                          官婷婷                                                                                                   23.58
     争议                                                  【2021】4846 号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35,752.00 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决
                                                                              1.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1,742.00 元、互助金
     劳动    1.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业发展                     深福劳人仲案                                                                                         已裁
3                                               刘飞                          2,100.00 元;                                                              1.38
     争议    有限公司 2.腾邦国际                           【2021】666 号                                                                                        决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劳动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业发展有                     深福劳人仲案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 11,620.23 元。                      已裁
4                                              王田兰                                                                                                    1.16
     争议    限公司                                        【2021】1469 号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决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腾邦国际 2.深圳市腾赢投资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8,900.00 元、
    劳动                                                深劳人仲案                                                                                         待裁
5           咨询有限公司 3.深圳市前海融     叶振伟                      工资 13,250.00、互助金 3,100.00 元、律师费 5,000.00 元。                   9.03
    争议                                              【2021】6457 号                                                                                      决
            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三对被申请人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确认申请人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解除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
    劳动                                                深劳人仲裁                                                                                         已裁
6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王可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人民币 14,889.20 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        2.15
    争议                                              【2021】1841 号                                                                                      决
                                                                        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 6,600.00 元;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2.腾邦物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 币 14,596,638.30 元整及利 息
            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腾邦资
                                                                        20,450,875.44 元;
            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称:深圳市腾邦资产管理股分有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50,000.00 元;
            限公司)4.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
    合同    额贷款有限公司 5.深圳市百胜               (2021)粤 0304                                                                                      未开
7                                           周世平                      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被告一在本案全部诉讼请求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      3,504.75
    纠纷    投资有限公司 6.深圳市腾付通                民初 34928 号                                                                                       庭
            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7.深圳                                 带清偿责任;
            (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                                4.判令全部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原告实现债
            有限公司 8.段乃琦 9.钟百胜
                                                                        权的费用。
            10.顾勇 11.深圳市赛格储运有
            限公司                                                      前述一至四项诉讼请求暂共计标的额为 35,047,513.74 元。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 200,000.00 元;
                                           深圳市托                     2、判令被告以 2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
    合同                                   斯特商务   (2021)粤 0304                                                                                      未开
8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         21.81
    纠纷                                   服务有限    民初 39758 号                                                                                       庭
                                             公司                       计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为 18,142.47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29,021.28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

                                                                               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39%。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次预
重整为深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深圳中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尚未有完整的重整计划。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
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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