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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09-09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3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
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诉讼金额     诉讼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判决结果
号                                                                                                                                                      (万元)     进展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 4,101,176.00 元、滞纳金
     合同                         利华责任有限公     (2021)粤 0391 民                                                                                                一审
1           公司 2.深圳市喜游国                                         90,000.00 元以及逾期利息;                                                         423.42
     纠纷                         司                    初 1064 号                                                                                                   判决
            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 44,003.00 元,由原告负担 1,003.00 元,被告负担 43,000.00 元。
            1.深圳市喜游国际旅
            行社有限公司 2.腾邦
     合同                                            (2020)粤 0304 民   1.确认原告与被告喜游公司的劳动关系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解除;                              一审
2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   史轶君                                                                                                                     5.56
     纠纷                                              初 54480 号      2.被告喜游公司支付原告工资 55,640.00 元。                                                    判决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深圳市托斯特商     (2021)粤 0304 民                                                                                                已撤
3                                                                       本案按撤诉处理。                                                                     0.00
     纠纷   司                    务服务有限公司       初 39758 号                                                                                                   诉
4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1.于文强、腾邦旅   (2021)粤 0304 民   准许原告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0.00    已撤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纠纷   公司东莞分公司 2.腾   游集团有限公司      初 17302/5 号                                                                                                   诉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清溪营业部
           3.黄小彦              2.高娅娜、腾邦旅
                                 游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大朗营业部
                                                                       1.限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保证金 30,000.00 元及 ERP 管理系统充值款 2,150.00
    合同   公司东莞分公司 2.黄                      (2021)粤 1971 民   元,共计 32,150.00 元;                                                                       一审
5                                叶翕全                                                                                                                      3.25
    纠纷   小彦 3.腾邦旅游集团                      初 20209 号        2.被告黄小彦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                  判决
           有限公司                                                    决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301.88 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康艺敏作为
    合同   公司厦门仙岳路第二                       (2021)闽 0203 民                                                                                                 一审
6                                康艺敏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仙岳路第二营业部负责人的工商登记;                            0.01
    纠纷   营业部 2.腾邦旅游集                        初 12325 号                                                                                                    判决
                                                                       2.本案案件受理费 100.00 元,减半收取 50.00 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团有限公司
    合同                         折划算网络科技     (2020)粤 0304 民                                                                                                 已撤
7          腾邦国际                                                    准许原告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0.00
    纠纷                         (深圳)有限公司     初 58845 号之二                                                                                                  诉
                                                                       一审判决:
                                                                       1.被告支付原告工资 64,316.87 元、双倍工资差额 56,707.14 元、经济补偿 8,348.00                 一审
                                                                       元、律师费 962.59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
    合同                                            (2020)粤 0391 民
8          腾邦国际              史玲                                  史玲因不服上述判决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以下诉讼请求:                           67.70    /原
    纠纷                                              初 54305 号
                                                                       1.请求撤销原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工资人民币 336,000.00 元、工资差                  告上
                                                                       额人民币 294,000.00 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2,000.00 元、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诉
                                                                       5,000.00 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
    合同                         前海国天投资(深   (2020)粤 0304 民                                                                                                 一审
9          腾邦国际                                                    10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212.68
    纠纷                         圳)有限公司         初 56251 号                                                                                                    判决
                                                                       2.案件受理费 27,991.11 元,由原告负担 1,169.78 元,被告负担 26,821.33 元。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以(2019)粤 03 民初 4037 号生效民事裁定书轮候冻结腾邦国际名下 5 个银行帐户的存                   财产冻
      合同                                               (2019)粤 03 民初
10           腾邦国际               份有限公司深圳                          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应冻结人民币 120,639,545.20 元,实际冻结人民币 0 元,期限       12,063.95   结通知
      纠纷                                                 4037 号之二
                                    福田支行                                自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                                                      书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     深圳市捷诚技术       (2021)粤 0391 民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以价值人民                    已裁
11                                                                                                                                                                  73.54
      纠纷   付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有限公司            初 6622 号      币 735,407.25 元为限。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定
      合同   深圳市腾邦差旅管理     苏州创旅天下信       (2021)苏 05 民终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
12                                                                                                                                                                 166.09
      纠纷   有限公司               息技术有限公司           5636 号        2.二审案件受理费 50.00 元,由深圳市腾邦差旅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
      小计                                                                                                                                                      13,603.54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388.97 万元)

序                                                                                                                                                              涉案金额    最新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号                                                                                                                                                              (万元)    进展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退还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0 元及利息人民币 1,015.00 元;
      合同    公司 2.腾邦旅游集团                        (2021)粤 1971 民诉                                                                                                 待开
1                                   蒋家荣                                     2.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10
      纠纷    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前调 32852 号                                                                                                    庭
                                                                               3.本案之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3.黄小彦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合同                          广州风花雪月国际     (2021)粤 0304 民初    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保证金 3 万元以及利息(利息暂计 1421.25 元);                 待开
2             公司深圳分公司 2.腾                                                                                                                                   3.14
      纠纷                          旅行社有限公司            40362 号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庭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悦橙商业服
      合同                                               (2021)粤 0304 民初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390,000.00 元及利息;                                           待开
3             腾邦国际              务 合伙企 业(有 限                                                                                                             39.00
      纠纷                                                    38704 号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
                                    合伙)
                                    1.深圳市悦橙商业
      合同                                               (2021)粤 0304 民初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港航项目利润 3,217,991.00 元及利息(暂计 219,273.06 元);               待开
4             腾邦国际              服 务合伙 企业( 有                                                                                                            343.73
      纠纷                                                    42858 号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
                                    限合伙)2.吴晓丽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28,947.92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
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40%。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次预重整为深圳
中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深圳中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
目前尚未有完整的重整计划。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
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