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1-30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5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与周
世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深
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担保
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因腾邦集团未能
按约定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周世平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案号:(2019)京仲案字第 5227 号,详见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子公司仲裁案件及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近日,
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案件《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 3334 号,
相关案件信息详情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周世平
被申请人一: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五: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六: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七: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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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被申请人八: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九:顾勇
二、仲裁结果
1. 腾邦集团向周世平偿还借款本金 50,000,000.00 元;
2. 腾邦集团向周世平支付截至 2019 年 9 月 9 日的利息 2,750,694.44 元,
以及自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5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
年利率 4.25%计算的利息;
3.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
公司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裁决的腾邦集团对周世平的支付义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4. 被申请人向周世平支付律师费 8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5,269,638.00 元;
5. 驳回周世平其他仲裁请求;
6. 本案仲裁费 492,169.74 元,由周世平承担 24,608.49 元,被申请人承担
467,561.25 元,被申请人直接向周世平支付其垫付的仲裁费 467,561.25 元。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妥善处理并尽
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 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
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事项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
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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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4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投资人签
署破产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8),根据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
南分公司签订的《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协议》
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依法被确认为甲方的重整投
资人且乙方对甲方重整投资事宜获得乙方总部批复同意的,甲方因违规担保事项
经最终生效判决/裁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经法院裁定纳入甲方整体破产
重整的债权债务清偿方案的,由乙方按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及总部批复同意
方案予以解决。
3.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下
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
管理人。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截至目前,法院是否能裁定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
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
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
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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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 3334 号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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