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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12-0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58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目前尚处理预重整期,尚未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尚未有完
整的重整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66.54 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形成正式的结论。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诉讼
序    案                            原告、申请                                                                                                                     诉讼
                 涉诉主体                             案号                                           判决结果                                         金额
号    由                                人                                                                                                                         进展
                                                                                                                                                     (万元)
                                                     (2021)闽
     合同                                                          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申请执行人                    执行裁
1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康艺敏      0203 执 17014                                                                                      0.00
     纠纷                                                          康艺敏作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仙岳路第二营业部负责人的工商登记。                              定
                                                        号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黄山远洋国际     (2021)皖
     合同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执行裁
2           司黄山分公司 2.腾邦旅   旅行社有限公   1002 执 1766                                                                                       9.76
     纠纷                                                          公司存款、收入 97,599.92 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定
            游集团有限公司               司             号
                                    黄山远洋国际     (2021)皖
     合同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存款、收入 678,929.90 元及相                  执行裁
3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社有限公   1002 执 1765                                                                                       67.89
     纠纷                                                          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定
                                         司             号
                                    山西红马国际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杨忠良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 70,000.00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2020)晋 01                                                                                                     执行裁
4                                   旅行社有限公                   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 897.00 元、执行费 500.00 元。 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    7.14
     纠纷   司 2.杨忠良                             执 2178 号                                                                                                       定
                                    司河西分公司                   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合同                                          (2021)川 01     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团费 645,190.61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判
5           司 2.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H.D.M.C.GmbH                                                                                                      65.65
     纠纷                                           民初 47 号     2.驳回原告 H.D.M.C.GmbH 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公司四川分公司
                                                                   3.案件受理费 11,314.50 元,由被告负担。
                                    四川全球通国
                                                     (2021)川
     合同                           际旅行社股份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42,730.00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                 执行裁
6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0105 执 12822                                                                                      4.28
     纠纷                           公司锦江第一                   值的其它财产。                                                                                    定
                                                        号
                                       分社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腾邦旅游集团     (2021)粤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 20,000.00 元及利息、补贴款 3,471.00 元及利息、系统
     合同   司东莞分公司 2.腾邦旅                                                                                                                                  一审判
7                                   有限公司东莞    1971 民诉      账目结算款 9,800.00 元及利息;                                                     3.36
     纠纷   游集团有限公司 3.黄小                                                                                                                                    决
                                     东泰营业部      21907 号      2.被告黄小彦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彦
                                                                   3.案件受理费 315.89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深圳市美丽华     (2021)粤      冻结、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腾邦
     合同                                                                                                                                                             执行裁
8           司 2.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旅行社有限公   0304 执 30720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 107,649.44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         10.76
     纠纷                                                                                                                                                               定
            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号         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深圳市捷诚技     (2021)粤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733,427.00 元及违约金;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                                                                                                                                      一审判
9                                     术服务有限公    0391 民初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74.32
     纠纷   科技有限公司                                                                                                                                                决
                                           司          6622 号       3. 案件受理费 5,578 元、保全费 4,197.03 元,由被告负担。
                                                                     一、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及 5 千元利息,该款项分三期付清∶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
                                      微贷(杭州)     (2021)粤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
10                                    金融信息服务    0304 民初      3.2022 年 1 月 31 日前,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4 万元及利息人民币 5,000.00 元;    10.50     已调解
     纠纷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7615 号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则被告应当按原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责任;
                                                                     三、双方就此了解本案纠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301.00 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双方当
                                                                     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2.                                    1.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 50,000,000.00 元;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2.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19 年 9 月 9 日的利息 27,50,694.44 元,以及自 2019
            公司 3.腾邦资产管理集                                    年 9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5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25%计算的
            团股份有限公司 4.深圳                                    利息;
            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                                     3.被申请人二至被申请人九对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裁决的被申请人一对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合同   有限公司 5.深圳市百胜                    (2021)京仲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                                       周世平                                                                                                            5,335.60   已裁决
     纠纷   投资有限公司 6.深圳市                    裁字第 3334     4.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80,000.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                          号         52,696.38 元;
            限公司 7.深圳(福田)国                                  5.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                                     6.本案仲裁费 492,169.74 元,由申请人承担 24,608.49 元,九被申请人承担 467,561.25
            限公司 8.深圳市赛格储                                    元。
            运有限公司 9.顾勇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粤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中止诉
12                                       唐晓勇       1602 民初      本案中止诉讼。                                                                        540.00
     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                                                                                                                                                讼
                                                     4121 号之四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悦橙国    (2021)粤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1.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69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                        一审判
13                                    际旅行社有限    0304 民初                                                                                         69.54
      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 5,350.00 元,由被告负担。                                                            决
                                          公司         38708 号
                                      腾邦国际商业    (2021)粤
      合同   山东腾邦国际商务有限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14                                    服务集团股份    0304 民初                                                                                         0.91       已撤诉
      纠纷   公司                                                  本案案件受理费 5224.71 元、保全费 3844.71 元,合计 9069.42 元,由原告负担。
                                        有限公司       36325 号
                                      深圳市华盛通    (2021)粤     1.请求判令被告对(2020)粤 0304 民初 32136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原告享有对深圳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15                                    航空服务有限    0304 民初    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债权 49,936.00 元,案件受理费 1,077.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10       待开庭
      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48580 号    2.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合计                                                                                                                                             6,204.8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168.13 万元)

                                                                                                                                                       诉讼
序     案                             原告、申请                                                                                                                   最新
                    涉诉主体                            案号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金额
号     由                                 人                                                                                                                       进展
                                                                                                                                                       (万元)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退还原告质保金 10,000.00 元;
             1.腾邦旅游集团山西分公   山西友谊国际    (2021)晋
      合同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判
1            司 2.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旅行社有限公    0105 民初                                                                                           1.00
      纠纷                                                        一审判决: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质保金                      决
             公司                          司         12335 号
                                                                  10000 元。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哈尔滨雪之旅    (2021)粤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 30,000.00 元;
2                                     国际旅行社有    0304 民初                                                                                           3.00    待开庭
      纠纷   圳分公司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限公司       49500 号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腾邦旅游集团    (2021)粤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团款 9,500.00 元、ERP 管理系统充值 4,000.00 元、
3                                                                                                                                                         5.09    待开庭
      纠纷   东莞分公司 2.腾邦旅游    有限公司东莞    0304 民初   保证金 3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 3.黄小彦    石龙营业部、    42795 号     2.判决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石翠茵、周志                 3.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350.00 元、差旅费 2,000.00 元;
                                         光                       4.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外国    (2021)粤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业务款项人民币 22,400.00 元及逾期利息 1,157.72 元;
     合同
4           东莞分公司 2.黄小彦 3.   际旅行社有限   1971 民诉前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6    待开庭
     纠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调 41695 号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1)晋
     合同                                                         1.判令二被告返还门店押金 10,000.00 元及利息;
5           山西分公司 2.腾邦旅游        张伟        0105 民初                                                                                          1.00    待开庭
     纠纷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集团有限公司                             12735 号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1)晋
     合同                                                         1.判令二被告返还门店押金 10,000.00 元及利息;
6           山西分公司 2.腾邦旅游      郭晓敏        0105 民初                                                                                          1.00    待开庭
     纠纷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集团有限公司                             12898 号
                                                     (2021)粤
     合同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冻结原告的保证金 10,000.00 元;
7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张业飞        0304 民初                                                                                          1.00    待开庭
     纠纷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去注销以原告名义开设的被告旗下营业部。
                                                     52603 号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 200,000.00 元;
                                     深圳市托斯特    (2021)粤
     合同                                                         2.判令被告以 2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8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服务有限    0304 民初                                                                                          21.81   待开庭
     纠纷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上共计 218142.47 元)
                                         公司        49869 号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请求贵院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结算款项 260,089.00 元、保证金 200,000.00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   天津融宝支付   (2021)深国
9                                                                 元;                                                                                  46.01   待开庭
     纠纷   技有限公司               网络有限公司   仲 4860 号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1)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商贸服务有限   深圳市腾之旅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9,000.00 元、支付利息 725.00 元;
10                                                   0304 民初                                                                                          2.97    待开庭
     纠纷   公司                     票务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49617 号
            1.深圳市腾邦商贸服务有                   (2021)粤
     合同                                                         1.判令二被告偿还合同款项人民币 12,518.97 元、支付利息 376.00 元;
11          限公司 2.深圳市腾邦航        徐亮        0304 民初                                                                                          1.29    待开庭
     纠纷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空服务有限公司                           49616 号


                                                                                 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                  (2021)粤
     合同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182,326.71 元、利息暂计 14,135.18 元;
12          限公司 2.腾邦国际商业      郑绪权       0307 民初                                                                                        19.65   待开庭
     纠纷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524 号
                                                    (2021)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押金人民币 19,000.00 元及逾期期限内利息人民币暂计 475.00 元;
13                                     陆隆霞       0304 民初                                                                                        1.95    待开庭
     纠纷   公司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49610 号
                                     深圳市宇诚商   (2021)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押金人民币 26,505.00 元、支付利息暂计 1,060.20 元;
14                                   务服务有限公   0304 民初                                                                                        2.76    待开庭
     纠纷   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司         49609 号
                                     东莞市清溪辉   (2021)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                              1.判令二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24,500.00 元、支付利息暂计 980.00 元;
15                                   鹏航空票务服   0304 民初                                                                                        2.55    待开庭
     纠纷   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务部       49608 号
                                     深圳市日升票   (2021)粤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9,450.00 元、支付利息暂计 883.50 元;
16                                   务代理有限公   0304 民初                                                                                        3.03    待开庭
     纠纷   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司         49611 号
                                     惠州大亚湾大   (2021)粤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款项人民币 43,040.61 元、支付利息暂计 860.80 元;
17                                   源服务有限公   0304 民初                                                                                        4.39    待开庭
     纠纷   份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司         49615 号
                                                    (2021)粤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5,625.00 元、支付利息 512.5 元;
18                                     罗艳丽       0304 民初                                                                                        2.61    待开庭
     纠纷   份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49613 号
                                     深圳市罗湖区   (2021)粤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款项人民币 19,450.00 元;
19                                   深度体验票务   0304 民初                                                                                        1.95    待开庭
     纠纷   份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有限公司     49612 号
                                                    (2021)粤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押金人民币 33,000.00 元、支付逾期期限内利息人民币 990.00 元;
20                                     王艳琼       0304 民初                                                                                        3.40    待开庭
     纠纷   份有限公司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49614 号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   上海领灿投资   (2021)粤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350,000.00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损失;
21                                                                                                                                                   38.00   待开庭
     纠纷   份有限公司               咨询股份有限   0304 民初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30,000.00 元;
                                                                               6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        34340 号    3.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2021)粤
      合同                                                        1.判令被告偿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3,200.00 元;
22           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        王兰        0304 民初                                                                                     1.32   待开庭
      纠纷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53906 号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29,177.84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
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35%。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
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次预重整为深圳中院正
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深圳中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尚未有完整的重整
计划。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尚处理预重整期,尚未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尚未有完整的重整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66.54 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7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形成正式的结论。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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