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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1-12-2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6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
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
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序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判决结果                             诉讼金额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
                                                          回购款,该款的计算方式为∶170253504 元+170253504
                             腾邦国际商业     (2020)粤   元×2018 年 6 月 20 日起计至股权回购义务实际履行之
     合同   深圳市喜游投资                                                                                                         一审
1                            服务集团股份      03 民初    日的天数÷360×年利率 15%;                             20,929.52
     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                                                                                                         判决
                               有限公司        6872 号    2.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088,275.98 元,由被告深圳市喜
                                                          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021)粤
            深圳市腾邦商贸   深圳市腾之旅
                                              0304 民初
            服务有限公司     票务有限公司
                                              49617 号
            深圳市腾邦商贸
                                              (2021)粤
            服务有限公司、
                             徐亮             0304 民初
            深圳市腾邦航空
                                              49616 号
            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清溪辉
                             鹏航空票务服
                             务部、深圳市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押金
     合同                                                                                                                          一审
2           深圳市腾邦航空   宇诚商务服务     0304 民初   保证金/合同款及利息;                                          26.47
     纠纷                                                                                                                          判决
            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陆     49608-11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隆霞、深圳市     号
                             日升票务代理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
                             深度体验票务     (2021)粤
            腾邦国际商业服
                             中心、罗艳丽、   0304 民初
            务集团股份有限
                             王艳琼、惠州     49612-15
            公司
                             大亚湾大源服     号
                             务有限公司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   深圳市鹿鸣信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一审
3                                                                                                                       303.85
     纠纷   务集团股份有限   息技术有限公     0304 民初   偿还借款本金 1,703,427.00 元及暂计利息                                   判决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                  司         8169 号    1,303,852.19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 31,246.72 元,由被告负担。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 1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一审
4                              张业飞      0304 民初   万元。                                                           1.00
    纠纷   限公司                                                                                                                判决
                                            52603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25.00 元,由被告负担。
                                           (2021)粤   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871,880.00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魔幻阳光有限                                                                                         一审
5                                          0391 民初   律师费 35,000.00 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92.04
    纠纷   限公司             责任公司                                                                                           判决
                                             1244 号   2.案件受理费 13,523.00 元,由被告负担。
           腾邦旅游集团有   哈尔滨雪之旅    (2021)粤   1.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款项
    合同                                                                                                                         一审
6          限公司深圳分公   国际旅行社有   0304 民初   30,000.00 元;                                                   3.03
    纠纷                                                                                                                         判决
           司                   限公司      49500 号   2.案件受理费 275.00 元,由被告负担。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返还押金 20 万元;
                            深圳市托斯特   (2021)粤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2.驳回原告深圳市托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一审
7                           商务服务有限   0304 民初                                                                   20.21
    纠纷   限公司                                      讼请求;                                                                  判决
                                公司        49869 号
                                                       3.本案案件受理费 2,286.07 元,由原告负担 186.07 元,
                                                       由被告负担 2,100.00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
                                                       已办理涤除康艺敏作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仙
           限公司厦门仙岳                  (2021)闽
    合同                                               岳路第二营业部负责人的工商登记的公示手续。至此,                          已结
8          路第二营业部、      康艺敏       0203 执                                                                     0.00
    纠纷                                               (2021)闽 0203 执 17014 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                          案
           腾邦旅游集团有                  17014 号
                                                       结案。
           限公司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 3 万元及支付利
           腾邦旅游集团有                              息;
                            广州风花雪月   (2021)粤
    合同   限公司深圳分公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                            一审
9                           国际旅行社有   0304 民初                                                                    3.03
    纠纷   司、腾邦旅游集                              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                            判决
                                限公司      40362 号
           团有限公司                                  充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 292.77 元,由被告腾邦深圳分公司
                                                       负担,被告腾邦集团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小计                                                                                                          21,379.16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273.91 万元)

序     案                                                                                                                           涉案金额         诉讼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号     由                                                                                                                           (万元)          进展
       合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的运营
             腾邦国际商业       深圳市托斯特        (2021)粤
       同                                                          费用 2,550,00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待开
1            服务集团股份       商务服务有限        0304 民初                                                                              272.91
       纠                                                          20 日为 179,135.78 元);                                                           庭
               有限公司             公司             41236 号
       纷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腾邦旅游集团
       合
             有限公司山西                           (2021)晋       1.判令二被告返还门店押金 10,000.00 元及起诉之日起至
       同                                                                                                                                            待开
2            分公司、腾邦             苏煜          0105 民初      付清之日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00
       纠                                                                                                                                              庭
             旅游集团有限                            13685 号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纷
             公司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29,471.40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
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29%。公司将
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
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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