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2-27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7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
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
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
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及钟百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1〕第14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及钟百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钟百胜: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钟百胜时任公司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钟百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及实控人钟百胜先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
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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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及钟百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第145号)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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