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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2-01-0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
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
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序                               原告/                                                                                        诉讼金额      诉讼进
     案由       涉诉主体                    案号                                   判决结果
号                               申请人                                                                                       (万元)         展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
                                                       (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的《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和深圳市喜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史进、万峰、李志成关于深圳市喜游国
                                                       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合法有效;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一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对
                                                       价。股权回购对价应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起计算至股权回购义务实际履行
                                 腾邦国
                                          (2020) 深    之日止(为便于仲裁费计算,股权回购价款暂计算至 201989uuu 年 12 月
                                 际商业
            1.史进 2.万峰 3.李            国仲受 672   31 日为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187,500.00);
     合同                        服务集
1           志成 4.深圳市喜游             号、(2020)   3.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被申请人一的股权回         7,518.75     待开庭
     纠纷                        团股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粤 0303 财   购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公
                                          保7号        4.请求裁定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一承
                                   司
                                                       担;
                                                       5.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法院已做出如下财保裁定:
                                                       轮侯查封被申请人史进名下房产,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查封总价值以 75,187,500.00 元为限。
                                 深圳市
                                 华盛通   (2021)粤     1.被告对(2020)粤 0304 民初 3213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深圳市腾邦航空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一审
2                                航空服   0304 民初    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21
     纠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
                                 务有限   48580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1,048.40 元,由被告负担。
                                   公司
            1.深圳市前海融易     广东省               1.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行小额贷款有限公     粤普小   (2021)粤    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73,999,221.08 元及支付利息、罚息、违约
     合同                                                                                                                                     一审
3           司注 1               额再贷   01 民初 568 金,并支付律师费 40,000.00 元;                                           7,447.52
     纠纷                                                                                                                                     判决
            2.腾邦国际商业服     款股份   号          2.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               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司 3.腾邦集团有限     司(原                   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腾邦国际商
                公司 4.腾邦物流集     广东省                  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
                团股份有限公司 5.     粤科科                  司、钟百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
                钟百胜                技小额                  公司进行追偿;
                                      贷款股                  3.本案受理费 431,680.0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00 元,由原告负担
                                      份有限                  680.00 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
                                      公司)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钟百胜共同负担 436,000.00 元。
                1.深圳市腾邦航空                              原告诉讼原请求:
                                                 (2021)粤
        合同    服务有限公司 2.腾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182,326.71 元、利息暂计 14,135.18 元;
                                       郑绪权    0307 民初                                                                                         0.00      已撤诉
        纠纷    邦国际商业服务集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35524 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小计                                                                                                                                    14,971.48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注 1:公司因转让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前为融易行提供的担保的明细如下表:
序号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诉讼进展           诉讼金额(万元)          公告索引
  1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决                              7,447.52   2022-002
  2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决                              2,015.24   2021-088
  3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一审已判决                            18,101.88    2020-158

  4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待开庭                                  6,201.39   2021-004
  5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                                2,115.68   2021-022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于公司因转让融易行股权前为融易行提供的担保,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承担公司因前述担保而
导致的担保责任,因此未做财务处理,未做预计负债处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2.00 万元)

序                                     原告/                                                                                               涉案金额           诉讼
       案由         涉诉主体                        案号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号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1)浙
     合同                                                    2.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 元及利息,被
1           公司台州分公司 2.腾     胡金晶      1002 民初                                                                                  2.00   待开庭
     纠纷                                                    告二对以上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6575 号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29,453.75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
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30%。公司将
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
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
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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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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