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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2-01-1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
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
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原告/申                                                                                      涉案金额       最新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号                               请人                                                                                         (万元)       进展
1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   北京携程   (2021)沪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旅游费用 199,048.85 元及利          20.39     一审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纠纷   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国际旅行   0105 民     息损失;                                                                                判决
           2.腾邦旅游集团有    社有限公   初 5047     2.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限公司                司       号          3.公告费 560.00 元,案件受理费 4,281.00 元,由被告负担。
                                          (2021)粤    驳回原告史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0,374.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一审
2                                史玲     0391 民     由原告负担。                                                                      0
    纠纷   公司                                                                                                                               判决
                                          初 645 号
                                                      1.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 820 万元并支付利
                                          (2021)粤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息;                                                                                    一审
3                                史玲     0391 民                                                                                  828.30
    纠纷   公司                                       2.驳回原告史玲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
                                          初 646 号
                                                      3.案件受理费 83,033.00 元,由被告负担。
           1.腾邦集团有限公
           司 2.腾邦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3.腾
           邦资产管理集团股
                                                      1.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及利息;
           份有限公司 4.深圳
                                                      2.被申请人二至九对上述第 1 项裁决中被申请人一对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承担
           市前海融易行小额
                                                      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有限公司 5.深              (2021)京
    合同                                              3.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保全费 5,000 元、担保费 53,317.78 元、律                    一审
4          圳市百胜投资有限     周世平    仲裁字第                                                                              5,061.00
    纠纷                                              师费 80,000 元;                                                                        判决
           公司 6.深圳市腾付               4342 号
                                                      4.本案仲裁费 496,523.06 元,由申请人承担 24,826.15 元,由九被申请人
           通电子支付科技有
                                                      承担 471,696.91 元;
           限公司 7.深圳(福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田)国际互联网金融
           产业园有限公司 8.
           深圳市赛格储运有
           限公司 9.顾勇
           1.腾邦国际 2.腾邦   中国信达   (2020)粤    本案执行人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变更中国信达资产
    合同   集团有限公司 3.深   资产管理   01 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2020)粤 01 执 3573 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执行
5                                                                                                                              22,129.66
    纠纷   圳福保赛格实业有    股份有限   3573 号     现执行裁定如下:                                                                        裁定
           限公司 4.腾邦物流   公司深圳   之二        拍卖被执行人腾邦国际持有的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认缴出资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注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公司                 额:30000 万元) 。
               5.腾邦旅游集团有
               限公司 6.钟百胜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押金 13200 元;
               1.腾邦国际 2.深圳
      合同                                          0304 民    2.本案案件受理费 65 元,由二被告负担。                                                  一审
6              市腾邦航空服务有          王兰                                                                                                 1.33
      纠纷                                         初 53906                                                                                            判决
               限公司
                                                      号
      小计                                                                                                                              28,040.68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注 1:上述案件 5 的公司名下持有的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均为 30,000 万元。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5.63 万元)

序                                    原告/申                                                                                            涉案金额     最新进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号                                      请人                                                                                               (万元)       展
                                                 深劳人仲案     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正常上班工资 11311 元、加班工资 11880 元、提前
      合同     深圳麦穗融媒体有
1                                      张林萍      【2021】     30 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8000 元、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8000 元以          3.92   待仲裁
      纠纷         限公司
                                                   16479 号     及补缴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

                                                 深劳人仲案
      合同     深圳麦穗融媒体有                                 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8000 元、加班工资 2327.58 元、提成工资 3500 元、
1                                      戴牡丹      【2021】                                                                                    1.71   待仲裁
      纠纷         限公司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3300 元以及补交 2021 年 6 月份社保。
                                                   16670 号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29,459.39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
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30%。公司将
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
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
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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