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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2-19  

                                               独立董事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截止2020年10月10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获得从
事证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详情请查阅中国证监会公示的相关信息:(网址:
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2/c1601013/content.shtml)。我们认为: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志芹                      彭丽芳                            徐 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