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9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志芹 彭丽芳 徐 德
2022 年 2 月 1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