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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2-02-25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
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
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
     至-116,8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009、2022-02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
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
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   被告、被   原告、                                                                          涉案金额    最新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号    由   申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合              云南腾   (2020)    1.被告腾邦国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
      同   腾邦国     邦国际    云 01    本金 10,473,125.75 元及利息;                                            一审
1                                                                                                      1,056.72
      纠   际、史进   航空旅    民初     2.被告史进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 400.00 万元及                     判决
      纷              游有限   4130 号   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腾

                                                           1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                 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4030 元,由被告腾邦
                                              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 腾 邦
          国际 2.
                                              1.被告腾邦国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腾邦集
                                              本金 7,500.00 万元及合同期内利息 458,290.63 元及罚息、
          团有限
                                              复利 456.65 元及逾期复利;
          公司 3.
                                              2.原告对被告腾邦国际持有的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
          腾邦资
                                              公司的 8.4933%股权享有质押权,并有权对处置该质押财产
          产管理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集团股        中国农
                                              3.原告对被告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腾邦盐
    合    份有限        业银行     (2020)
                                              田港国际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有
    同    公司 4.       股份有      粤 03                                                                                             一审
2                                             权对处置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588.48
    纠    腾邦旅        限公司      民初                                                                                              判决
                                              4.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纷    游集团        深圳福     7143 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
          有限公        田支行
                                              胜对被告腾邦国际就本判决第 1 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司 5.腾
                                              任;前述五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腾邦国际追偿。;
          邦物流
                                              5.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其他
          集团股
                                              诉讼请求;
          份有限
                                              6.案件受理费 419,979.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公告费
          公司 6.
                   注                         1,100.00 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钟百胜
          1



          1.腾邦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旅游集        腾邦旅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 43,500 元及利息、律师费 5,350
          团有限        游集团
                                              元;
          公司东        有限公     (2021)
    合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莞分公        司东莞     粤 0304
    同                                        东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黄小彦对被                                    一审
3         司 2.腾       石龙营     民   初                                                                                     4.99
    纠                                        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判决
          邦旅游        业部、     42795
    纷                                        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集团有         石翠      号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限公司        茵、周
                                              4.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1,071.26 元,由原告负担 42.26
          3.黄小         志光
                                              元,三被告共同负担 1,029.00 元。
          彦
         小计                                                                                                              8,650.19    0.0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注 1:上述案件 2 公司名下持有的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是 214,500,814.00 元。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1,319.92 万元)

序 案 被告、被          原告、                                                                                             涉案金额   最新
                                    案号                                     诉讼请求
号 由     申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腾邦
         旅游集
         团有限
         公司东       深圳市     (2021)
    合                                      1. 请 求 依 法 判 决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支 付 业 务 款 项 人 民 币
         莞分公       海外国     粤 1971
    同                                      22,400.00 元及逾期利息 1,157.72 元;                                           待开
1        司 2.黄      际旅行     民初                                                                             2.36
    纠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
         小彦 3.      社有限     33814
    纷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腾邦旅        公司      号
         游集团
         有限公
         司
    合                宁波启     (2022)
                                            1.判令被告对广州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所负债务
    同 腾邦国         航航空     粤 0304                                                                                   待开
2                                           本金 35489 元及利息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55
    纠 际             票务有     民初                                                                                       庭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纷                限公司     4464 号
                                            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深圳市     (2021)
    合                                      2.判决被告支付租金 11,562,499.1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福田投     粤 0304
    同 腾邦国                               468,326.00 元、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费用                              待开
3                     资控股     民初                                                                           1,305.48
    纠 际                                   1,023,991.32 元;                                                               庭
                      有限公     60014
    纷                                      3.判决原告无需退还租赁保证金;
                         司      号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深圳市
                      北京同
    合 腾付通                    (2022)
                      城翼龙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风险保证金 7.5 万元及利息暂计
    同 电子支                    粤 0304                                                                                   待开
4                     网络科                10381 元;                                                            8.54
    纠 付科技                    民初                                                                                       庭
                      技有限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纷 有限公                    6442 号
                       公司
         司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30,784.56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
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
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
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03%。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
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
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意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
至-116,8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09)。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
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4.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
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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