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3号的回复公告2022-02-28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3 号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3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2〕
第 123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就“2022 年 2 月 18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拟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鹏盛所”),公司管理层将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预计不超过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300 万元”事项作
出进一步说明。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
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 公告显示,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及时有效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已委托亚太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请在函询亚太所及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公司已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亚太所为2021年度
审计机构,请说明亚太所至今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
限情形,公司与亚太所进行2021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包括沟通时间、沟通
的主要内容、参与沟通人员等,前期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分歧,是否存在其他导
致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或者事项。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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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亚太所为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但公司未与亚太所签订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业务约定书》。
因此,亚太所未开展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2.公司与亚太所进行 2021 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
沟通时间 直接沟通人员 主要沟通内容
2021 年 9 月 24 亚太所贾小 主要沟通公司重整进展事项、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及上年度无法表示意见
日-2021 年 9 鹤、张战晓和 事项专项审核业务,基本形成合作意向,并同意根据重整进展初步商定 2
月 30 日 公司顾勇、许 021 年 10 月份开始预审工作。
修远
2021 年 10 月 亚太所贾小鹤 亚太所向公司发来审计业务约定书,因公司重整计划进度等原因公司未签
21 日 和公司顾勇 署,未开展预审工作。
2022 年 1 月 5 亚太所贾小鹤 亚太所发函要求签订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综合考虑希望减低
日至 2022 年 1 和公司顾勇 审计费用,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月 30 日
2022 年 2 月 10 亚太所贾小鹤 双方再次就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现场工作安排等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日至 2022 年 2 和公司顾勇 公司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服务费用等因素,公司拟聘请本地所开展 2021
月 18 日 年度审计工作。
因公司未与亚太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亚太所未开展 2021 年年度审
计工作,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情况及不存在已委托亚太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的情况。公司与亚太所沟通顺畅不存在沟通分歧,除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服务
费用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或者事项。
(2)请公司、亚太所及审计项目负责人就前述问题独立回复,如存在(1)
所述相关情形,请及时予以反映。
【亚太所回复】:
1.亚太所至今尚未开展腾邦国际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
(1)2021 年 9 月我所委派项目合伙人前往腾邦国际现场沟通公司重整工作
最新进展、上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及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双方
初步商定 2021 年 10 月份进场开展预审工作。
(2)2021 年 10 月初,我所就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完成业务承接的立项审批程序。2021 年 10 月向公司发出
了《2021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截止目前公司仍未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故
我所未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2.亚太所与腾邦国际就 2021 年度年报审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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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 1 月 5 日,我所向腾邦国际发送了《关于腾邦国际 2021 年度
年报审计工作的督促函》,提请公司尽快签署《2021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
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前书面回复我所。我所项目负责人 1 月 22 日再次通过邮件
向腾邦国际财务总监发送了督促签约的邮件。2022 年 1 月 29 日,我所项目负责
人第三次通知公司财务总监尽快签署《2021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就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做明确回复。腾邦国际回复因公司重整进度的影响,
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希望降低审计服务费用并在春节开工后确定审计工作安排事
宜。
(2)2022 年 2 月 10 日左右,腾邦国际就《2021 年度年报审计约定书》提
出口头修改意见,我所与腾邦国际就协议条款修改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
安排项目组尽快进场开展工作,我所已安排项目经理为年报审计做准备工作,并
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向公司发出了年报审计资料清单。
(3)2022 年 2 月 17 日,我所收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拟承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沟
通函的落款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寄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但未见到
腾邦国际关于授权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确认函,经和腾邦国际财务总监电
话沟通得知,公司正在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履行改聘程序。
(4)2022 年 2 月 18 日,我所项目负责人在与腾邦国际财务总监电话沟通
中得知腾邦国际拟召开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于当日晚间收到腾
邦国际发出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决议,我所方才得知公司已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5)2022 年 2 月 19 日,我所收到公司关于同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与我所进行沟通的函,并授权我所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向鹏盛所的询问
进行回复。
3、我所与腾邦国际就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沟通过程不存在其他分歧,
不知悉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或者事项。
2.公告显示,鹏盛所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0,620.1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14,421.98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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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329.00万元。
(1)请说明鹏盛所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
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审计收费明细,并对比本次
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300万元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情形。
【鹏盛所回复】:
鹏盛所 2021 年收到上市公司的审计费收入 329 万元,其中 2020 年报审计业
务收费 195 万元,2021 年报审计业务收费 13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978)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报告时间 2021 年 4 月 28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审计费用 115
万元。
(2)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359)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报告时间 2021 年 6 月 25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审计费用 80 万元。
(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150)2021 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开始预审并收到审计费用 134 万元,尚未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 2021 年度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业务经营情况,包括公司商旅服务、金融服务,预计 2021 年度审计的工作时间、
人员投入、工作量大小。在此基础上,鹏盛所与公司协商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将低于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 300 万元,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2 )根据公告,项目合伙人李讯自2021年开始在鹏盛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强自2021年开始在鹏盛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谌友良自2020年9
月开始在鹏盛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请说明
李讯、陈海强及谌友良近三年执业情况,近三年所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鹏盛所回复】:
李讯,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 月至 11 月在深圳诚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在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自 2021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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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255)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报告时间 2020 年 4 月 28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
见。
陈海强,2014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曾在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执业,自 2021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446)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报告时间 2021 年 4 月 14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复核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096)2020 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报告时间 2021 年 4 月 6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谌友良,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曾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978)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报告时间 2021 年 4 月 28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
示意见;(2)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359)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报告时间 2021 年 6 月 25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3)深圳莱
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106)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报告时间
2019 年 3 月 28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4)深信服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454)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报告时间 2019 年 4 月 11
日,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5)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 603721)2018 年度报告审计,出具报告时间 2019 年 4 月 26 日,报告意见
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开信息显示,鹏盛所近期承接了宜华健康(000150)、蓝盾股份(300297)
等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4月27日。
(1)请鹏盛所说明截至回函日承接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业务明细,
请结合鹏盛所审计人员情况、前期对公司年审业务了解情况,说明鹏盛所是否具
备承接本次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决策是否已经审慎评估。
【鹏盛所回复】:
截至回函日,鹏盛所承接了宜华健康(000150)、蓝盾股份(300297)、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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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国际(300178)三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业务,承接 37 家股转系统挂
牌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鹏盛所实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344 名,合伙人 70
名,注册会计师中有从事过证券业务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 名。
鹏盛所在业务承接前对本次年审业务进行了解与评估:
(1)与管理层讨论审计的目标与范围、审计报告的用途、管理层的责任、适
用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项目组的构成)、与
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其他需要达成一致意
见的事项。
(2)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3)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4)评价是否具备执行该项审计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能力。
(5)全面评估业务承接风险,得出可以承接这项业务的结论。
根据鹏盛所的人员情况及前期对公司的业务了解,未发现影响承接本次业务
的重大事项,鹏盛所具备承接本次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决策经过审慎评估。
(2)公司2019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均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且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尚未消除。请鹏盛所说明是否具有充分时间审慎设
计和实施审计程序,如何保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鹏盛所回复】:
鹏盛所于 2021 年 11 月下旬与公司进行初步接洽,本所通过外部公开资料以
及与公司的沟通,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诚信状况、主要业务和经营情
况、历史及当年度财务情况、行业背景、公司发展状况、近年重大事项和风险等
进行了解,进行业务风险评估;上述过程中,双方多次开展深入交流并确定初步
合作意向,本所履行项目风险评估等项目承接审批流程并确定了项目审计团队、
项目合伙人、独立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同时,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以及其他董事、监事等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
审批流程,并开展公司与事务所双方之间必要的沟通。公司为审计机构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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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充足的时间,在合规范围内加快决策,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第
五届董事会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的业务承接过程中,我们根据所内的质量控制流程履行了风险评估程
序,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充分考虑了目前公司面临的风险,并与前任审计机构开展了必要的沟通。本所严
格遵循《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的规定,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及应有的职业谨慎,依照法定的取证程序,客观
全面、实事求是,认真严谨、深入细致,围绕审计目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4. 请及时向我部报备你公司与鹏盛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回复】:
根据聘请审计机构决策程序,公司聘请鹏盛所需经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鹏盛所签订《审计
业务约定书》,相关的费用在《审计业务约定书》进行约定,同时向交易所报备。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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