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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04-07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5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
市。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9、2022-046),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
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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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
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
告号:2021-166、2022-048),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提起重整上诉申请,广东高院已立案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
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公司破
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   被告、被申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最新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号   由   请人             人                                                             (万元)     进展
     合   深圳市腾付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
                        天津融宝     (2022)
     同   通电子支付                            执行人的财产(以人民币 212,977.00 元及               执行
 1                      支付网络     粤 03 执                                               21.30
     纠   科技有限公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                 裁定
                        有限公司     1625 号
     纷   司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
     合   深圳市腾付    北京同城     (2022)    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保证金 75,000.00 元
     同   通电子支付    翼龙网络     粤 0304    及支付逾期退款利息损失;                             一审
 2                                                                                           7.68
     纠   科技有限公    科技有限      民初      2.本案案件受理费 967.26 元,保全费                   判决
     纷   司              公司       6442 号    870.00 元,共计 1,837.26 元,由被告负
                                                担。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腾
          1.腾邦旅游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台州椒江东升街营业
     合   集团有限公                 (2021)
                                                部注销登记的手续、返还给原告履约保证
     同   司台州分公                 浙 1002                                                         待开
 3                       胡金晶                 金 2 万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              2.02
     纠   司 2.腾邦旅                 民初                                                             庭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纷   游集团有限                 6575 号
                                                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被告腾邦旅游集
          公司
                                                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予以清偿;
                                                3.案件受理费 150.00 元,由被告负担。
     合   1.深圳市前    广东省粤     (2022)     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变卖属
                                                                                                     执行
 4   同   海融易行小    普小额再     粤 01 执   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770.29
                                                                                                     裁定
     纠   额贷款有限    贷款股份     1732 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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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    公司 2.腾邦     有限公司                 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国际商业服      (原广东省                公司、钟百胜价值 127,702,904.19 元的财
           务集团股份      粤科科技                 产。
           有限公司 3.     小额贷款
           腾邦集团有      股份有限
           限公司 4.腾       公司)
           邦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5.钟百胜

          小计                                                                                     12,801.2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30,739.57 万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
及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
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
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03%。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
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三、风险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
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
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
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
将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7202111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2 年 4 月 1 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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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9、2022-046),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
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
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
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
告号:2021-166、2022-048),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起重整上诉申请,广东高院已立
案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
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
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
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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