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04-07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5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
市。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9、2022-046),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
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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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
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
告号:2021-166、2022-048),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提起重整上诉申请,广东高院已立案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
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公司破
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 被告、被申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最新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号 由 请人 人 (万元) 进展
合 深圳市腾付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
天津融宝 (2022)
同 通电子支付 执行人的财产(以人民币 212,977.00 元及 执行
1 支付网络 粤 03 执 21.30
纠 科技有限公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 裁定
有限公司 1625 号
纷 司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
合 深圳市腾付 北京同城 (2022) 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保证金 75,000.00 元
同 通电子支付 翼龙网络 粤 0304 及支付逾期退款利息损失; 一审
2 7.68
纠 科技有限公 科技有限 民初 2.本案案件受理费 967.26 元,保全费 判决
纷 司 公司 6442 号 870.00 元,共计 1,837.26 元,由被告负
担。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腾
1.腾邦旅游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台州椒江东升街营业
合 集团有限公 (2021)
部注销登记的手续、返还给原告履约保证
同 司台州分公 浙 1002 待开
3 胡金晶 金 2 万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 2.02
纠 司 2.腾邦旅 民初 庭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纷 游集团有限 6575 号
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被告腾邦旅游集
公司
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予以清偿;
3.案件受理费 150.00 元,由被告负担。
合 1.深圳市前 广东省粤 (2022) 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变卖属
执行
4 同 海融易行小 普小额再 粤 01 执 于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770.29
裁定
纠 额贷款有限 贷款股份 1732 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
2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纷 公司 2.腾邦 有限公司 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国际商业服 (原广东省 公司、钟百胜价值 127,702,904.19 元的财
务集团股份 粤科科技 产。
有限公司 3. 小额贷款
腾邦集团有 股份有限
限公司 4.腾 公司)
邦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5.钟百胜
小计 12,801.2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30,739.57 万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
及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
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
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03%。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
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三、风险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
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
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
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
将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7202111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2 年 4 月 1 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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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9、2022-046),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
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
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
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
告号:2021-166、2022-048),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起重整上诉申请,广东高院已立
案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
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
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
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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