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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公司重整申请被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的公告2022-05-20  

                                                                     关于公司重整申请被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9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申请被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1 年 12 月 15 日,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
国际”或“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
不予受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高院出具的(2022)
粤破终 4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停
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
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086)。
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鹏盛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
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2〕第 41 号),深交
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
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
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
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
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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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
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
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
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0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
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重整申请情况的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紧
急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
案》,同意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向深圳中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资料,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立案, 案号为(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8)、
《关于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7)、《关于公司申请
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6)。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投资人签署破产重整投资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49),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资产云南分公司”)签署了《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之投资协议》,东方资产云南分公司有意向参与公司重整。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58),公司与东方资产云南分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

    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
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
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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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6),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
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的通知,启动债权申报工作。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5),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延长腾邦国际预重整期间的申
请》。

    7.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破
申 250 号,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
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因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向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2022)粤破终 43 号,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6)、《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公司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高院的《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停
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
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086)。
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鹏盛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
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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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2〕第 41 号),深交
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
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
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
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
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
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
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
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
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0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
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
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2-029、2022-070)。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
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周世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9.4 条
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
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
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
-1,575,982,091.04 元、-1,105,544,970.30 元、-1,473,305,828.78 元,且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六)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因广东高院裁定驳回公司重整申请,公司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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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重整申请被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的公告
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2)粤破终 4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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