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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农: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2012-08-22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加强对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的指示精神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

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或因外

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

会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

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
他方式。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

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现

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公司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



    第四条   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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