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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0-24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大

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年生产8000吨中兽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

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年生产8000吨中兽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总投资和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

进度。



    二、关于“家禽多联系列灭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家禽多联系列灭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实

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三、关于超募项目“饲料添加剂、兽用药物制剂改扩建及新建项目”调整实

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饲料添加剂、兽用药物制剂改扩建及新建项目”

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 O 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