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0-24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大
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年生产8000吨中兽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
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年生产8000吨中兽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总投资和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
进度。
二、关于“家禽多联系列灭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家禽多联系列灭活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实
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三、关于超募项目“饲料添加剂、兽用药物制剂改扩建及新建项目”调整实
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饲料添加剂、兽用药物制剂改扩建及新建项目”
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 O 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